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共绍兴市越城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工作细则》、《2019年法治越城建设工作要点》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一是坚持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有关法治建设论述的学习,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二是认真执行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工作规则,落实党内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审查、备案审查、清理等工作机制。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完善保密审查、政策解读、信息发布等机制。三是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研究法治政府建设重大事项,认真落实局主要领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四是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在部门内部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等学习宣传活动。五是配合做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
(二)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制定《绍兴市越城区科学技术局“深化科技‘三服务’工作方案”》,着力深化企业申报、创新服务等为重点内容的科研管理体制改革,实现精简申报材料三分之一、减少填报内容三分之一、压缩评审时间三分之一以上,全面提升科技企业、科技人员和基层科技部门办事的便捷度、舒适度、满意度。二是优化政策环境。为着力破解制约创新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和政策性问题,为“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科技支撑,经过法定程序,出台《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旨在通过优于市级的政策奖补激励企业创新内在动力,吸引各类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高成长的中小微企业及创新平台入驻越城,为越城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赋能。三是深化政务公开。通过政务公开栏目,对组织机构职能、政策文件等内容通过网站实行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加强社会对政府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创设“创新越城”公众号,对科技工作动态信息和资讯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开,让群众企业了解越城科技动态,有效促进科技进步。
(三)规范依法决策提升文件质量
一是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2019年度,区科技局牵头制定了2份规范性文件,分别是《越城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文件编号:越政办发〔2019〕51号;统一编号:DYCD01-2019-0007)和《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文件编号:越政发〔2019〕10号;统一编号:DYCD00-2019-0002),均按规定取得了统一登记备案编号。二是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年初修订部门工作制度汇编,完善部门“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制度,明确审议程序和要求,实现重大决策全过程记录及电子纪要保存。三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在出台重大决策、起草重要文件、参与重大项目、签订合同、化解矛盾纠纷等过程中,吸收来自专家和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切实增强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四是按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越政办传〔2019〕65号)要求,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废止《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奖励办法》等3个规范性文件。
(四)进一步完善法治综合环境
一是认真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2019年收到政协提案协办10件,人大建议2件。根据职责分工迅速落实到责任科室,认真组织研究,及时做好回复,自觉接受监督,回头看中满意率为100%。二是严格依法受理信访案件、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处理各类信访、投诉、咨询事项,积极回应群众诉求,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系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3件,浙江省“三服务”小管家(协同办理平台)共办理事项63件,其中现场办结48件,本部门研究办理12件,跨部门办理1件,跨层级跨部门办理2件,均及时处理及反馈。
二、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不足
总体来看,2019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没有专职法制机构,与法治政府建设形势发展需要未匹配;二是法治建设专业力量薄弱,与业务工作相比显单薄,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要求;三是科技机制创新有待加强,如何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创新科技管理,仍需探索。
三、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
一是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主要负责人严格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二是强化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积极组织部门公务员参加“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和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实现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参考率和通过率达标。三是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做好与科技工作相关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专家评审的作用。四是不断深化和拓展政务公开内容。及时更新政府信息,探索建立科技类评审项目信用评价标准,建立失信名单,加强重点领域诚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