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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20025810649/2020-77735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0-04-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绍兴市越城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区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 04- 15 16: 37 浏览次数:

绍兴市越城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区级

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级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区级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和《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越城区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年度检查和报告工作(以下简称“年检年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年报对象

凡在2019630日以前经越城区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检,其中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年度报告。

二、年检年报程序和时间

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因素,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材料的报送截止时间延后至2020630日,请按如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准备和报送工作。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查。民办非企业单位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定位至越城区,按部门窗口找到区民政局,然后找到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点击在线办理,输入本单位用户名、密码后,按照填写说明完成《年度工作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网上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并提交系统后,由区民政局进行网上初审,初审通过后,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民办非企业单位应认真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民办非企业单位于2020430日前,将年检年报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作出初审结论。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民办非企业单位于2020630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的年检年报材料报送我局,由我局审查后作出年检结论并加盖年检印章。

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于2020630日前将年检年报材料直接报送我局审查。

三、年检年报材料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书》(2019年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慈善组织)年度工作报告书》(2019年度);

(二)2019年度审计报告(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本单位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同时提交相关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报送原件,其中第(一)、(二)项材料需一式三份(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一式二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民办非企业单位原则上以邮寄方式提交年检材料,并备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材料”。无正当理由延迟提交材料的,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不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公益慈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益慈善项目的,应当提供有关慈善项目开展情况的说明,包括项目内容、项目合作方、运行时间、目标、受益方、已经取得或预期成效及收支明细等。

我局将于20201231日前寄回《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请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填写正确的邮寄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四、年检结论和审查标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19年度遵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行为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规定的情形之一,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三)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四)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五)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六)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七)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八)设立分支机构的;

(九)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十)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十一)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十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十三)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参加年检或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符合《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我局将依法将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存在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罚则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五、注意事项

(一)我局将视情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其他有关说明材料。对列入2020年度双随机抽查检查对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将根据抽查结果,确定2019年度的年检结论。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将在“越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三)年检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的重要途径,也是法律法规明确的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请各民办非企业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年检工作。

(四)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同时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六、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75-88615965、0575-88717852

2.报送地址:绍兴市越城区迪荡惠利街20号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60号窗口

 

 

                                                  绍兴市越城区民政局

2020414


信息来源: 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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