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越城区司法局
关于发布越城区行政执法主体名单
(绍兴市越城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规范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省政府令第348号)第三十三条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绍兴市越城区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绍兴市越城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予以公告。
越城区统一行政执法举报投诉电话为“12345”。
附件:绍兴市越城区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绍兴市越城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绍兴市越城区司法局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