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塔山街道办事处、府山街道办事处:
《古城精细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古城精细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为加强古城风貌保护,传承历史文化底蕴,创建具有鲜明绍兴特色的古城保护模式,通过优化古城执法管理,推进项目整治建设,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绍兴古城保护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古城区域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标
(一)执法强保障
在原有管理基础上建立古城执法三级网络运行体系,明确工作运行流程(附件2)和三级网格工作职责(附件3)。根据区块特性制定古城保护精细化管理细则(附件1),从市容秩序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园林管理等方面着手推进古城管理水平。
(二)项目助提升
在古城内重点区域实施项目提升改造,市名城办根据属地街道提出的整治项目意向,牵头会同塔山街道、府山街道、区综合执法局、区建设交通局等相关单位进行论证。系统开展项目整治,补齐古城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推进古城更新利用。
二、考核对象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所在的塔山街道和府山街道,考核区域重点突出历史街区。
三、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由绍兴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公室牵头,具体由市名城办执法处会同区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开展,具体办法如下:
(一)月度测评
测评小组将以每月一次明查的形式,按照《古城保护精细化管理细则》要求对两个街道进行实地考核;并不定期对相关辖区进行巡查暗访,对发现的突出问题以督查交办单的形式限期整改,对处置不及时、整改无实效的予以扣分。
(二)年终测评
由市名城办组织人员对两街道年度整治项目推进情况和整治实效进行综合评定。
(三)考核计分
年终得分=月度测评成绩*60%+年终测评成绩*40%
四、结果运用
每月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以通报形式报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和市名城办领导,并反馈给相关街道。
年终得分与两街道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挂钩,全年加权平均得分85分以上的不扣分,85分以下的每下降一分扣岗位分0.1分 ,75分(不含)以下的不得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思想站位,牢牢把握保护和利用绍兴古城,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的基调,强化协同作战,有力推进古城格局和风貌在新时代展现新气象。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分工和各项行动的责任人,做到责任项目化、项目清单化,确保各项行动组织有力、实施有效、成果显著。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相关单位要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绍兴古城保护利用条例》,展示古城保护利用成果,营造全社会参与共治的氛围。
六、附则
本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绍兴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古城保护精细化管理细则
共性化管理标准 (适用于考核涵盖的所有区域范围内) | 1. 市容管理规范有序,杜绝流动摊点、马路市场现象。 | 每单项标准不达规,视情况扣1-4分,共计60分。 | |
2. 文明养犬。 | |||
3. 沿街店铺及住宅杜绝乱堆乱放现象。不占道堆放、不乱张贴、不乱摆卫生工具,包括拖把、水桶等。 | |||
4. 沿街店铺及住宅杜绝违规设置店招、雨蓬、遮阳篷现象。严格执行“一店一招”,落实批后长效管理。 | |||
5. 人行道等公共区域内杜绝违规设置广告、横幅、充气拱门、升空气球等宣传品。 | |||
6. 建筑装修围挡规范设置,未经审批不得占用人行道等公共领域。 | |||
7. 古城内未经审批的修建性活动实施控制管理。 | |||
8. 树木、地面、电杆、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无任意刻画、涂写、张贴小广告现象。 | |||
9. 严禁新增违建。 | |||
10. 无砍伐树木、擅自挖掘绿地或者改变绿地使用性质的行为。 | |||
11. 小餐饮合理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不得破坏第五立面,杜绝乱倒、偷排污水现象。 | |||
12. 地面无垃圾、果皮残叶、卫生死角等。 | |||
13. 绿化带、树穴(树池)内无明显垃圾、杂物、死株残株等。 | |||
14. 房前屋后、公共场所及周边无堆积物、卫生死角、蚊蝇孳生地等。 | |||
15. 垃圾桶(车)、果壳箱、卫生房等环卫设施定期清洗,内外整洁、设施完好,周边无散倒垃圾和污水,垃圾清运及时。 | |||
16. 公共厕所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 | |||
个性化 管理标准 (针对特定区域范围内) | 小巷) | 1. 推行指定地点集中晾晒管理,无随意晾晒现象。 | 每单项标准不达规,视情况扣1-4分,共计20分。 |
2. 沿街店铺及住宅无占道现象,包括门前自设水斗、展销商品等。 | |||
3. 禁止占用公共空间堆放使用燃气瓶、灶台、蜂窝煤等。 | |||
4. 杜绝擅自设置、移动、遮挡、涂改或者损毁由政府依法设置的保护标志行为。 | |||
主次干道 | 1. 道路两侧车辆规范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含共享单车)合理停放在指定区域。 | 每单项标准不达规,视情况扣1-3分,共计20分。 | |
2. 主要道路、景区、文保单位周边第一视野范围内无随意晾晒现象。 | |||
3. 道路两侧店铺签订并落实“门前三包”管理,做到市容秩序、环境卫生、绿化整洁。 | |||
4. 加强夜间亮化管理。道路两侧路灯完好,主干道装灯率100%,亮灯率≥95%,晚间霓虹灯、LED显示屏无断亮、破损现象,督促业主单位及时修复已有未亮设施。 | |||
农贸市场周边 | 1. 车辆规范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含共享单车)合理停放在指定区域。 | ||
2. 无活禽交易现象。 | |||
3. 无农产品流动马路摊点,特殊时段(早、晚市)管理规范有序。 |
附件2
古城执法三级网络运行体系示意图
附件3
古城执法三级网格工作职责
一级网格 (区级层面) | 根据二级网格反映,进行问题研判。对于单一性事件,交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置;对于综合性事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相关部门解决。 |
二级网格 (街道层面) | 根据三级网格反映,街道及时组织力量对问题进行处置;对无法处置的情形及时向一级网格上报。 |
三级网格 (基层网格) | 对日常巡查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对无法处置的情形及时向二级网格上报。三级网格责任人工作职责与街道四个平台一致,重点突出古城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