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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灵芝街道三首汇河道清淤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0- 05- 25 17: 08 来源: 灵芝街道 浏览次数:

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办事处建设的越城区灵芝街道三首汇河道清淤工程(施工)项目,招标申请已经招标管理机构核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现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有关内容如下:

一、招标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越城区灵芝街道三首汇河道清淤工程,工程地点:灵芝街道。

2、招标范围:指定河流区域的清淤,清淤约45282m³,具体详测绘报告等文件。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不采用书面形式)。

4、工程造价:约227.017万元。

5、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街道自筹。

6、质量要求:合格;计划工期要求:60日历天。

二、投标报名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需要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企业须经省住建厅备案(省内企业不作要求);企业须完成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分中心备案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专业: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负责人需具有省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及以上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在浙江省水利厅建设信息平台已公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0年2月至2020年4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为准(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

3、报名及资料要求:①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②报名者身份证及联系方式、③企业营业执照、④资质证书(或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⑤安全生产许可证、⑥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及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⑧浙江省外企业须经浙江省住建厅备案(浙江省内企业不作要求)、⑨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上投标人主体中基本情况截图(期限选择2020年度)、⑩淤泥堆放处置场地意向书(格式见附件)意向书需由投标人、堆放场地所有权人、街道治水办三方盖章,淤泥堆放点将暂定在灵芝街道张市村区域内,如投标单位意向堆放点不在该区域内,灵芝街道将派员对签署意向的堆放(处置)淤泥地点进行实地查证核实;淤泥堆放意向书必须提供原件。其他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并每页加盖公章

4、招标文件工本费:200元(报名结束后预以购买,售后不退)。

5、报名时间: 2020年 5月 26 日至2020年5月 28 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公休日除外)

6、报名地址:绍兴越城区丁港直路市机动车检测站四楼。

三、其他有关内容

1、报名结束后入围方法:

报名单位有3家(含)以上不足30家的,报名结束后购买招标文件。若报名单位超过30家以上,由业主、代理机构、灵芝街道招标办等部门共同随机预抽签确定30家单位参加投标,球号按报名表登记顺序代表各家单位,入围过程全程摄像,随机预抽签入围后,将以电话的形式通知入围的30家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未接到电话的单位,代表没有入围,请各家单位报名时登记的手机号保持电话畅通,预抽签入围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后组织实施,预抽签入围时间为2020年5月 29日 上 午 11点,预抽签地点: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办事处5号楼213会议室(绍兴市越城区洋江西路张市路口)。开标当日投标单位超过15家的,随机抽签入围15家单位进入开标程序(投标不超过15家则全部入围)。

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万元,(现钞,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随带出示(否则视为放弃投标))。

3评标方法及标准:造价下浮率计分法,下浮幅度为8%~15%,最高得分中标。

4、工程款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从验收合格之日起20天内付至合同暂定价的60%;结算审计(结算资料符合要求并合法清运堆积的淤泥)完毕后按结算审定价一次性付清。

5、防疫期间根据上级要求,开标时各投标单位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参与开标会议(即递交完投标文件后自行离场),开标过程全程摄像。

6、招标联系人:单先生, 联系电话:0575-88404440;

招标代理联系人:许先生,联系电话:0575-88409880。

四、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绍兴市天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5  日

 

附件:

淤泥堆放(处置)意向书

 

甲方(投标人)因清淤施工需要,需在乙方提供的场地堆放(处置)淤泥,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意向:

1、乙方同意将位于                       (地点)约可容纳土方体积约45000立方米的场地提供给甲方作为清淤工程的淤泥堆放(处置)场地。

2、乙方保证对所提供的堆放(处置)场地拥有使用权,并不会引起第三者申述。

3、乙方对甲方将要堆放(处置)的淤泥已经作了了解,确定不会造成堆放(处置)场地及周边环境的破坏。

4、甲方保证把淤泥堆放(处置)在乙方确定地点,不乱堆乱放,如由此引起的纠纷由甲方负责。

5、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见证单位(盖章)

代表: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日期:

注:淤泥堆放点将暂定在灵芝街道张市村区域内,如投标单位意向堆放点不在该区域内,灵芝街道将派员对签署意向的堆放(处置)淤泥地点进行实地查证核实,如不实的资格预审不予通过、不接受其投标。


信息来源: 灵芝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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