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组织机构>区政府部门(单位)>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监管办)>部门文件
索引号: 11330602002581769G/2020-04561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0-06-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开展2020年代理记账机构监管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 06- 17 09: 37 浏览次数:

越城区各代理记账机构:

为切实做好全区2020年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监管工作,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及监管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20〕7号)文件及绍兴市局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理记账机构内部规范执行情况自查

为不断提高代理记账机构内部管理水平,提升执业质量,各机构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单位内部规范执行情况自查,报送自查报告至区财政局,自查结果将公开通报。自查内容包括:

(一)代理记账质量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二)业务承接程序执行情况。

(三)会计档案建立和保存情况等。

二、对代理记账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根据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上“对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开展情况的行政检查”监管子项的检查要求和中介机构自查结果,统一在2020年9月底前选取辖区内8%-20%的代理记账机构,对其2019年度的代理记账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三、联系方式

有关代理记账机构自查业务问题,请联系区财政局徐丽娜,联系电话:88627260。

附件:2020年越城区代理记账机构名单

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

2020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越财企〔2020〕19号(代理记账机构监管工作).pdf

信息来源: 区财政局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