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城区各代理记账机构:
为切实做好全区2020年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监管工作,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及监管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20〕7号)文件及绍兴市局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理记账机构内部规范执行情况自查
为不断提高代理记账机构内部管理水平,提升执业质量,各机构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单位内部规范执行情况自查,报送自查报告至区财政局,自查结果将公开通报。自查内容包括:
(一)代理记账质量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二)业务承接程序执行情况。
(三)会计档案建立和保存情况等。
二、对代理记账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根据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上“对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开展情况的行政检查”监管子项的检查要求和中介机构自查结果,统一在2020年9月底前选取辖区内8%-20%的代理记账机构,对其2019年度的代理记账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三、联系方式
有关代理记账机构自查业务问题,请联系区财政局徐丽娜,联系电话:88627260。
附件:2020年越城区代理记账机构名单
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
2020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