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城区各机动车检测检验服务机构: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机动车检测检验服务收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19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文件要求,自觉规范收费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应至少提前15天向社会公示收费标准。
附件:《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机动车检测检验服务收费的通知》
绍兴市越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6月15日
索引号: | 113306027458487784/2020-06759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局 | 发文日期: | 2020-08-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绍兴市越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机动车检测检验服务收费的通知
越城区各机动车检测检验服务机构: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机动车检测检验服务收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19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文件要求,自觉规范收费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应至少提前15天向社会公示收费标准。
附件:《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机动车检测检验服务收费的通知》
绍兴市越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