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水库、山塘安全管理责任制,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全面落实2020年度水库大坝等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人的通知》(浙水运管〔2020〕4号)的要求,现将越城区2020年度小型水库、万方以上山塘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督促落实各项管理措施,认真做好水利工程日常管理和
巡查工作,严格责任追究制,确保水利工程运行安全。以上责
任人如有调整,则由相对应人任相关责任人。
附件:越城区小型水库、万方以上山塘2020年度安全责任人名单.docx
绍兴市越城区水利局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