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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23077002985/2020-76446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 2020-09-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局关于印发《越城区2020年度自我声明公开企业标准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 09- 10 14: 53 浏览次数: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越市监〔202050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局

关于印发《越城区2020年度自我声明公开

企业标准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

 

各所,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对自我声明公开市场类标准的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以及省、市局有关文件的要求,我局制订了《越城区2020年度自我声明公开企业标准监督检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9日


越城区2020年度自我声明公开

企业标准监督检查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完善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监督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监督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

(三)《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随机抽查工作指引的通知》(市监标创函〔20191104号)。

二、监督检查范围

(一)全区已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 qybz.org.cn)上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执行标准;

(二)依据标准类别(国标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随机抽取。省、市已抽取标准不再重复抽取。

三、抽查比例

抽取标准数量不低于所对应公开企业标准总数的10%。

四、检查内容

(一)标准的技术要求是否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

(二)标准的内容是否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三)标准的编号和名称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四)标准的技术要求是否公开;

(五)标准的引用标准是否现行有效;

(六)其他应当检查的内容。

五、检查时间

2020年9月15日-2020年10月15日。

六、承担单位

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委托上虞区标准化研究院承担本年度企业标准监督检查工作。

七、检查要求

(一)检查方法

1.按照产品类别和抽查比例,从“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的标准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企业标准;

2.从承担单位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5名检查人员。

(二)检查记录。承担单位应按照检查内容要求,对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标准的文本进行检查,并填写《自我声明公开企业标准监督检查表》(见附件1)。监督检查完成后,承担单位应及时将监督检查表报送至区市场监管局计量与标准化科。

八、检查结果处理

(一)结果告知。区市场监管局计量与标准化科将监督检查表发送至相应企业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所,由其在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相应的企业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反馈至区市场监管局。

(二)提出异议。企业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查结果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场监管所提出异议,逾期不提出视为无异议。所在地市场监管所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报告区市场监管局计量与标准化科。

(三)异议处理。收到异议后,区市场监管局计量与标准化科及时告知监督检查承担单位。承担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对异议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报送至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计量与标准化科再将监督检查表发送至相关市市场监管所,由其在3个工作日内与相应企业再次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反馈至区市场监管局计量与标准化科。

(四)结果报告。异议处理结束后,承担单位应形成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并填写《自我声明公开企业标准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至区市场监管局计量与标准化科。

(五)结果通报。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企业标准,区市场监管局将进行通报,并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理,于20201120日将处理结果《自我声明公开企业标准监督检查整改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与标准化科。

计量与标准化科联系人:王一泓    联系电话:85087306

上虞区标准化研究院联系人:范佳琪 联系电话:15904351797

附件:1.(50号附件)附件1:自我声明公开企业标准监督检查表.xls

2.(50号附件)附件2:自我声明公开企业标准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xls

3.(50号附件)附件3:自我声明公开企业标准监督检查整改汇总表.xls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99日印发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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