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水利局:
你局《关于要求对越城区一般河道管理范围划界限权的请示》(越水利〔2020〕34号)已收悉。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对全区1216.83公里区级以下一般河道的管理范围划定。
管理范围为河道护岸迎水侧顶部向陆域延伸二米的区域,划界只限权不确权。在管理范围内新(改、扩)建建筑物的应提请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出具意见。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1日
索引号: | 592878027/2020-76973 | 组配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0-09-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越城区一般河道管理范围划界限权的批复
区水利局:
你局《关于要求对越城区一般河道管理范围划界限权的请示》(越水利〔2020〕34号)已收悉。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对全区1216.83公里区级以下一般河道的管理范围划定。
管理范围为河道护岸迎水侧顶部向陆域延伸二米的区域,划界只限权不确权。在管理范围内新(改、扩)建建筑物的应提请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出具意见。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