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汇总)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承担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有关制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生态环境政策、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监督实施生态环境标准和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2.承担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实施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承担全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生态环境污染纠纷,承担全区重点区域、流域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承担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和区核定的污染物减排指标,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监督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的组织实施工作。
4.承担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5.承担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和监督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实施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开展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监督实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6.承担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核事故场外应急工作。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以及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承担核事故场外应急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
7.承担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工作。受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省、市和区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8.承担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相关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发布全区环境状况公报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承担全区生态环境信息化工作。承担国家生态监测网等相关工作。
9.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配合上级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0.承担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配合做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1.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开展生态环境合作交流。
12.承担提出生态环境领域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初步意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投资项目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13.承担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生态环境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汇总)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汇总)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本级)
2.绍兴市越城区环境监察大队
二、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汇总)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汇总)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2,865.26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764.78万元,增长36.41%。主要原因是:承接市级下放工作任务增多,同时本年度全力打赢 “蓝天保卫战”,大力加强大气污染治理,追加了较多的业务工作经费和上级下达的中央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629.42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626.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626.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99.8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3.40万元,占收入合计0.1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628.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4.27万元,占39.73%;项目支出1,584.12万元,占60.2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626.02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054.15万元,增长67.06%。主要原因是:承接市级下放工作任务增多,同时本年度全力打赢 “蓝天保卫战”,大力加强大气污染治理,追加了较多的业务工作经费和上级下达的中央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26.0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1%。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54.15万元,增长67.06%。主要原因是:承接市级下放工作任务增多,同时本年度全力打赢 “蓝天保卫战”,大力加强大气污染治理,追加了较多的业务工作经费和上级下达的中央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26.0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5.75万元,占2.88%;卫生健康(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2,431.50万元,占92.59%;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118.76万元,占4.52%;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66.36万元,支出决算为2,626.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6.26%,主要原因是承接市级下放工作任务增多,同时本年度全力打赢 “蓝天保卫战”,大力加强大气污染治理,追加了较多的业务工作经费。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0.01万元,支出决算为0.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预算安排合理。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8.07万元,支出决算为52.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7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从5月起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从20%下调为16%,所需经费减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3.23万元,支出决算为23.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7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人员缴费基数小幅度调整。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403.45万元,支出决算为848.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0.2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临时追加的考核奖、一次性奖和年休补贴等经费。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500.24万元,支出决算为385.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0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项目跨年度开展,部分项目尾款需结转至明年执行,本年度实际执行资金减少。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09.1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全力打赢 “蓝天保卫战”,加强大气污染治理,追加的工作经费。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7.2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承接市级下放职责和任务,追加的工作经费及上级下达的中央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2.1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全力打赢 “蓝天保卫战”,加强大气污染治理,追加的工作经费。
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59.3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承接市级下放职责和任务,追加的工作经费及上级下达的中央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61.90万元,支出决算为91.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7.4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每年调整缴费基数追加的按规定比例为其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9.45万元,支出决算为27.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4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每年调整缴费基数追加的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42.6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66.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公用经费76.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18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当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此栏无数据。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当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此栏无数据。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03万元,支出决算为2.0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合理。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1.78万元,占87.61%,与2018年度相比,增加1.7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事项,本年度有1人次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8年度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5万元,占12.39%,与2018年度相比,减少0.23万元,下降47.9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1.78万元,支出决算为1.7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合理。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合理。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9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0.25万元,支出决算为0.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接待省级环保督察、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县市交叉检查等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合理。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累计27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人次,0批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2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级环保督察、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县市交叉检查等支出。接待27人次,3批次。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20个项目,共涉及资金1512.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9.44%。本单位当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没有对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的事项。
组织对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建设经费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1.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该项目委托第三方机构“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该项目预计目标为完成2座空气自动监测站安装建设并通过验收、投入运行期间正常运行维护到位,符合数据报送要求。加强环境监管能力,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环保工作持续开展。实际完成2座空气自动监测站安装建设并通过验收、投入运行期间正常运行维护到位,符合数据报送要求。项目加强了所属区域的环境监管能力,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环保工作持续开展。提高区域人民的生活质量,进一步加强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项目总体评价结论为优秀。
组织对0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至少公开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附绩效自评表)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高新区颗粒物激光雷达建设及剿灭劣五类水和五类水专项经费的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高新区颗粒物激光雷达建设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4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0万元,执行数为90.86万元,完成预算的7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完成1台颗粒物激光雷达安装建设;二是设备安装完成后正常运行维护到位。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预算执行率不够高;二是环境监管能力需进一步提升。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预算安排精确度;二是利用新科学技术,进一步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绍兴市越城区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一般项目) | ||||||||||
( 2019 年度) | ||||||||||
单位名称(盖章): |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 | 填报日期:2020 年 5 月 25 日 | ||||||||
项目(资金)名称 | 高新区颗粒物激光雷达建设 |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徐奇恩 | 项目起止时间 | 2019年8月30日-2020年8月29日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度预算数(A) | 年度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年度资金总额: | 130 | 90.86 | 70% | |||||||
其中:上级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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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 | 130 | 90.86 | ||||||||
其他 | ||||||||||
绩效指标 | 指标类别 | 二级指标名称 | 明细指标名称 | 年度指标值(C) | 全年完成值(D) | 目标完成率(D/C%)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 | 数量指标 | 安装建设情况 | 完成1台颗粒物激光雷达安装建设 | 全部完成 | 100% | |||||
质量指标 | 运行维护情况 | 正常运行维护到位。 | 全部完成 | 100% | ||||||
效 | 社会效益指标 | 加强环境监管能力 | 有所提升 | 有所提升 | 100% | |||||
生态效益指标 | 改善环境质量 | 有所提升 | 有所提升 | 100%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推动环保工作持续开展 | 有所提升 | 有所提升 | 100% | ||||||
年度目标 | 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 | 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 | ||||||||
2018年绍兴市PM2.5浓度42微克/立方米,全省排名第11位,且未达到PM2.5浓度值国家二级标准实现达标,建设高新区颗粒物激光雷达,通过雷达扫描,判断污染物分布及来源,为空气质量达标进位提供技术支持。 | 激光雷达运维单位每日发布污染源信息,各镇街及时巡查整改,对改善PM2.5浓度起到了较好的作用。2019年越城区PM2.5浓度38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比改善5%,全省排名第10位,完成了进位的目标。 | |||||||||
项目总体绩效评价得分 | 指标得分( 80 ) 执行率得分(14) | |||||||||
项目总体绩效评价等级(打√) | 优秀R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 |||||||||
评价人员(签字):徐奇恩 | 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汤华 | |||||||||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
2020年 月 日 (盖章) | |||||||||
剿灭劣五类水和五类水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7.23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4.11万元,执行数为81.09万元,完成预算的86.1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完成全部乡镇、村居断面等水质监测任务;二是所需监测指标全面覆盖。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预算执行率不够高;二是环境监管能力需进一步提升。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预算安排精确度;二是利用新科学技术,进一步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绍兴市越城区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一般项目) | ||||||||||
( 2019 年度) | ||||||||||
单位名称(盖章): |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 | 填报日期:2020 年 5 月 25 日 | ||||||||
项目(资金)名称 | 剿灭劣五类水和五类水专项经费 |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朱栋奎 | 项目起止时间 | 2019年全年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度预算数(A) | 年度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年度资金总额: | 94.11 | 81.09 | 86.17 | |||||||
其中:上级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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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 | 94.11 | 81.09 | ||||||||
其他 | ||||||||||
绩效指标 | 指标类别 | 二级指标名称 | 明细指标名称 | 年度指标值(C) | 全年完成值(D) | 目标完成率(D/C%)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 | 数量指标 | 监测工作完成 情况 | 乡镇、村居断面等水质监测 | 全部完成 | 100 | |||||
质量指标 | 监测指标覆盖率 | 100% | 100% | 100 | ||||||
效 | 社会效益指标 | 加强环境监管 能力 | 有所提升 | 有所提升 | 100 | |||||
生态效益指标 | 改善环境质量 | 有所提升 | 有所提升 | 100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推动环保工作 持续开展 | 有所提升 | 有所提升 | 100 | ||||||
年度目标 | 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 | 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 | ||||||||
保障乡镇、村居断面等的水质监测,加强环境监管能力,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环保工作持续开展。 | 完成 | |||||||||
项目总体绩效评价得分 | 指标得分( 80 ) 执行率得分(17.234) | |||||||||
项目总体绩效评价等级(打√) | 优秀R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 |||||||||
评价人员(签字):朱栋奎 | 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汤华 | |||||||||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
2020年 月 日 (盖章) | |||||||||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如有)。
本单位无财政评价项目,故此栏无数据。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组织对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建设经费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1.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该项目委托第三方机构“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绩效评价。
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建设经费项目的购建环节符合工作计划,采购工作及时,并根据规定通过政府采购(分散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项目预算为61.98万元,财政到位金额61.98万元,实际支出61.98万元。计划新建自动监测站2个,实际执行项目2个,实际执行占计划项目的比例100%。项目于2018年度9月正式投入运行,以2018年9月至2019年9月为一个运行周期。故截至2019年9月底2个站点数据有效获取率满足大于要求96%,即为99.65%。监测站年度质控工作统计共计获取866个质控数据,且运行维护49周,符合项目预期目标。
项目的实施开展在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比较显著,充分树立了政府良好形象,促进了政治和谐、社会稳定、干群关系融洽。群众满意度达95%以上,切实增强政府的公信力。根据设定的绩效评价指标的评价标准,经评定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94分,绩效评定为优秀。
项目类型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权重(%) | 指标值 | 指标描述 | 完成值 | 自评得分 |
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建设经费项目 | 产出指标(40%) | 数量指标 | 自动站数量 | 8 | 2座 | 自动站点建设数量是否达到计划要求。 | 2座 | 8 |
质控数据台次统计 | 8 | ≥800 | 自动站监测数据及运行数据报送情况(2个自动站质控工作数据大于等于800次,每减少1%扣0.5分)。 | 866 | 8 | |||
质量指标 | 政府采购规范性 | 8 | 规范 | 按相关程序和计划规定对购置及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订立合同、采购、安装和验收。 | 规范 | 8 | ||
有效数据获取率 | 8 | 96% | 各站点常规参数运行情况,数据有效获取率满足大于96%,没减少1%扣0.5分) | 99.65% | 8 | |||
运行维护时效性 | 8 | 及时 | 维护及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 及时 | 8 | |||
效益指标(60%) | 社会效益指标 | 加强环境监管能力 | 20 | 提升 | 项目的实施为确保环境监管是否起到积极作用,是否达到改善环境作用。 | 有所提升 | 18 | |
生态效益指标 | 20 | ≥98% | 通过设置问卷调查,项目的实施对促进我市环境质量改善是否起到积极作用,环境改善是否显著。(满意度98%(含)以上的20分,96-98%的19分,94-96%的18分,90-94%的17分,85-90%的16分,80-85%的15分,75-80%的14分,) | 95.00% | 18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推动环保工作持续开展 | 20 | 连续性 | 项目的实施对促进我市环境质量改善是否起到积极作用,环境改善是否显著。 | 连续性 | 18 | ||
合 计 | 100 | 94 |
存在问题:由于城镇发展速度较快,环保宣传力度不够及时,依然存在部分人民环保意识不强,对空气自动监测了解不够全面彻底,以至于依旧造成部分人为大气污染,例如:油烟机污染;机动车污染;施工工地污染;排污污染,或企业搬迁产的污染。
相关改进措施及工作建议:建立健全完善科学的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尽量减少设备破损造成的数据误差,加强业务技能的学习,采用科学先进治污手段和措施,确保空气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可靠性;要加强对“空气自动监测”方面知识的宣传,让人民群众了解大气污染的严重性和空气质量对人们身体健康的重要性。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3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82万元,下降1.06%,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较合理。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29.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00.0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52.0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10.8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50.8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2.2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动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5. 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 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 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指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18.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19.节能环保(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指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20. 节能环保(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2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2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4.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5.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