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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27320048836/2020-77230 组配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区经信局 发文日期: 2020-09-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绍兴市越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汇总)2019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0- 09- 27 09: 38 浏览次数:


一、绍兴市越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汇总)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组织起草经济和信息化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行业规划、计划、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

(二)监测分析全区经济运行态势,组织拟订并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贯彻实施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工业经济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工业园区、产业基地、小微企业园等平台建设。

(四)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产业投资管理工作,牵头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实施。推进智能制造。牵头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中小企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重点领域和方向。

(五)指导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推进产业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推动企业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指导协调有关产学研合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

(六)牵头推进绿色制造工程。组织拟订并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指导工业节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七)组织拟订并实施服务型制造、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政策,指导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工业设计产业发展。

(八)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组织拟订并实施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推进信息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负责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产业培育发展和推广应用,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指导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和产业数字化转型,协调推进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九)组织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协调推进社会信息化、智慧城市建设。协调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指导推进重点工业领域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十)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推进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和材料工业发展。推动重大装备国产化,培育和发展高端装备制造、现代医药、电子信息、新材料等产业。指导推进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提升。传承发展黄酒等历史经典产业。

(十一)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牵头推进企业减负降本,组织协调服务企业的重大活动。指导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动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创新管理。

(十二)负责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指导和综合协调,组织拟订相关政策措施。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融资和信用担保等服务。开展中小企业梯度培育。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绍兴市越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汇总)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局属事业单位绍兴市越城区墙体材料改革管理办公室决算,纳入绍兴市越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汇总)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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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区经信局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2019年度银行业保险业监管监测审查专项资金及2019中国(绍兴)第二届集成电路产业高峰论坛会务服务采购费用的项目绩效自评结果。(自评表见附件)

    2019年度银行业保险业监管监测审查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0万元,执行数为7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数量指标,年度指标值现场检查项目数量5个,全年完成数5个,完成度100%;二是质量指标,年度指标值普惠金融宣传覆盖人口5万,全年完成数10万,完成度200%。完成情况较好,维护当地银行业保险业稳健有序发展,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的底线。引导银行业保险业积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优化信贷结构,规范信贷资金使用。深化银行业、保险业改革转型,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推动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和内控机制,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持续提升消费者对银行业保险业的信心。

    2019中国(绍兴)第二届集成电路产业高峰论坛会务服务采购费用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为“100”。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19.49万元,执行数为319.49万元,完成预算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数量指标,参会人数400人,发放会议资料400册,实到参会人数400人,发放会议资料400册;二是质量指标,扩大绍兴集成电路产业宣传面,促成重大项目签约、开工,完成情况较好,达到了预期效果。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无财政评价项目,故此栏无数据。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区经信局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2019年“企业上云”奖补资金的部门评价项目绩效。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6分,自评结论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0万元,执行数为50.5万元,完成预算的42.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19年“企业上云”奖补资金项目设立依据充分,目标明确合理,并基本按照计划开展项目工作。项目资金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等制度基本健全,项目整体完成,质量较好,基本达到项目预期目标,根据设定的指标和标准,该项目的绩效评价得分为96分,综合效益等级为良好。发现的问题:预算资金使用率较低,项目实际到位资金120万元,项目单位对2019年“企业上云”奖补资金实际使用50.5万元。预算使用率为42.1%,较低。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提高预算编制准确性。参考历史资金使用情况,分析预算使用率偏低的原因,为以后年度预算编制提供依据;加强对项目的前瞻性,做好下一年申请项目的背景了解和前期准备工作。二是提高项目预算使用率。项目实施过程中,细化项目实施步骤,熟悉项目流程,关注项目进度。根据项目进展及时调整预算,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9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2.68万元,下降24.55%,主要原因是机构调整,人员划转,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增加,人员退休,支出相对减少。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61.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58.8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61.9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越城区经信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动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信息来源: 区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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