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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92878027/2020-80865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1-01-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越城区社会应急联动工作规范》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 01- 11 17: 14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单位):

《越城区社会应急联动工作规范》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228       

(此件公开发布)


越城区社会应急联动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全区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积极整合各种社会应急服务资源,充分发挥联动单位职能作用,及时、有效、妥善处置各类应急报警求助,全面推进我区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共救援保障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的意见》、《绍兴市区社会应急联动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越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社会应急联动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社会应急联动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组织动员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以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为纽带,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有序衔接,形成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和群众求助的工作合力。

第四条  社会应急联动工作范围,是指对超越公安机关职权范围,需要其他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共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和群众紧急报警求助事项。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五条  成立越城区社会应急联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区公安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区各联动成员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领导全区社会应急联动工作,指导、协调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处理各类未达到各应急预案响应程度的突发事件和群众紧急报警求助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区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设在区公安分局情指联勤中心,以下简称联动指挥中心),联动指挥中心主任由区公安分局情指联勤中心主任担任。

第六条  区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由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组织实施;如市里组织应急联动需要区领导参加的,由当日值班区领导带队参加。

第七条  联动指挥中心是区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的受理、协调平台,负责受理分流各类社会联动协调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和群众求助,根据突发事件和群众的求助内容,指令、协调各有关成员单位做好处置工作,并对处置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第八条  区社会应急联动各成员单位服从领导小组、联动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按规定时限接受、处置、完成领导小组、联动指挥中心交办的各项联动工作任务;建立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人员装备、工作措施和物资保障,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职责和职权,并及时向联动指挥中心报备,确保社会应急联动工作有序开展。

第九条  各镇街要明确各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建立考评机制,利用镇街综合信息平台,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将联动工作延伸至村居一级,同时会同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等单位将联动工作延伸至基层站所一级。建立区、镇街两级联动单位考核捆绑,区级部门将职权下放至镇街的,区级部门要加强对镇街日常监督指导,及时提供人员、技术、装备支撑,督促镇街切实履行联动警情处置职能,及时派员处置。

 

第三章 联动协作

 

第十条  分级联动。区社会应急联动工作建立三级联动体系。

一级联动单位(33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建设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滨海新城消防大队,绍兴电力局用电管理所、袍江供电分局。

二级联动单位(12家):区信访局、区教体局、区科技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游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黄酒小镇管委会、电信绍兴分公司、移动越城分公司、联通越城分公司、铁塔越城办事处。

三级联动单位(9家):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房征办、区机关事务中心、区流管中心。

第十一条  常态值守。一级联动单位按照“三定”(即定值班场所、定应急处置队伍、定职责任务)的工作要求,落实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警情接收终端和联动对讲机保持24小时开机状态,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保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二级联动单位按照“三定”(即定值班场所、定应急处置队伍、定职责任务)的工作要求,按区政府机关统一值班时间(含节假日),警情接收终端和联动对讲机在值班备勤时间内保持开机状态,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保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三级联动单位在行政工作时间内落实人员值守,警情接收终端保持开机状态,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保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

第十二条  指令响应。各联动单位接到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派单后,一级联动单位首批应急处置力量应在接到指令后20分钟内到达现场;非一级联动单位首批应急处置力量应在接到指令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

第十三条  现场处置。各联动单位到达现场后,按各自工作职责开展工作。有多个联动单位参与处置的,由主要责任单位或属地镇街负责现场先期指挥处置,其他单位协同配合。区领导到达现场后,由区领导统一负责现场指挥。

第十四条  报告反馈。各联动单位到达现场后,须立即向联动指挥中心进行到点反馈。警情重大复杂,需调集其他部门参与处置或调用应急救援设备、物资的,应立即向联动指挥中心报告,由联动指挥中心指令相关部门或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落实相关应急救援设备、物资的调用。现场处置完毕后,应及时反馈联动指挥中心。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培训演练。各联动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内部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做到响应快速、业务精炼、处置科学,积极参加并按要求完成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组织开展的演练等活动。联动指挥中心每年组织开展应急联动集结演练,检验、提升各联动单位快速反应能力。

第十六条  定期通报。联动指挥中心牵头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每月向各成员单位通报联动工作情况,每半年召开1次各联动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加强联系沟通,及时分析、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区社会应急联动工作高效运作。

第十七条  考核评估。联动指挥中心负责日常监督考核工作。对应急联动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按照《越城区社会应急联动考核细则》考核扣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重大案(事)件和事故、灾害达到预案响应级别的,按照预案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越城区社会应急联动各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

附件二:越城区社会应急联动考核细则

 

 

 

 

 

 

 

 

 

 

 

附件一:

 

越城区社会应急联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一级联动单位

1.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协调辖区内相关力量,承担本辖区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安全生产、自然灾害救灾救助、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信访和矛盾纠纷调处等社会综合管理、服务职能;承担辖区内土地开发、利用、保护、城镇、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园林绿化、环境保护、村容村貌、违章整治等方面工作;承担相关区级部门下放的职能;将联动工作延伸至村居一级;其他职责范围内需要处置的工作。

2.区公安分局:受理各类刑事、治安案件的报警及各类急、难、险的求助;对报警求助的案(事)件进行先期处置、急救抢险、维护现场保障等工作;依法管理全区城乡的社会治安、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暂住人口以及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查处治安案件,处置突发事件;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负责指导大型群众性节庆、商贸、文娱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实施对来本区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3.区民政局:负责全区社会救助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实施特困人员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工作;负责全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组织管理和指导扶贫济困、社会捐赠等社会互助活动及对口帮扶工作。指导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对接市民政局做好110处警人员所送弃婴的接收、安置;对接市民政局做好城市生活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对接市民政局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急病人住院急救期间的治疗费、生活费救济;对接市民政局做好公安部门确认的无名、无主尸体的接运、火化。

4.区人力社保局:综合管理全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5.区建设交通局:负责协调农房和村镇设施建设方面的事件处置;负责协调建设工程方面的事件处置;负责指导房地产行业管理;负责对辖区范围内城乡危旧房等的事件处置;负责对辖区范围内建筑市场等的事件处置;协调对辖区范围内建筑劳务和民工欠薪等的事件处置;负责对辖区内所管辖建设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事件的处置;负责指导农村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的规划、建设、维护工作,负责交通战备日常工作。

6.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台风暴潮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处置因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负责处理五水共治等方面投诉举报处置工作。

7.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辟急救“绿色通道”,协调相关医疗机构完成医疗救助工作;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负责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安全和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开展控烟工作;负责来本区领导和重要外宾以及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国家、省、市和区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8.区应急管理局:配合区公安分局对各成员单位执行应急联动处置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群众在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等工矿商贸行业涉及安全生产紧急求助事项的应急处置;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导全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全区相关应急专业队伍,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制定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

9.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生产经营、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及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投诉举报的调查和处理;负责查处市场监管职能范围内侵害消费者权益及制售假冒伪劣行为;负责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和行政许可的检查;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监督电梯维保单位和电梯使用单位依法快速有效处置电梯困人。

10.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处置因城市管理中产生的纠纷;对经营活动中固定设备的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无照商贩及侵占道路等进行处置;查处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许可并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餐饮业油烟净化装置未正常使用的行为;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建筑泥浆和工程渣土等的事件处置;负责犬类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指导和监督全区城镇供排水、燃气、热力、市政公用设施等运营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1.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森林、湿地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自然资源执法监督管理;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处全区重大自然资源权属和不动产权属争议;负责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防治相关工作。

12.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协调指导对水、空气、放射源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方面的报警求助的检测、控制和处置工作;牵头实施环境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承担全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按职责处置有关跨区域生态环境污染纠纷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3.区气象局:组织指导辖区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负责管理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管理施放气球活动;组织管理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等工作;组织管理气象信息的发布和传播;组织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负责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管理。

14.区消防救援大队、滨海新城消防大队:负责消防知识普及、消防业务培训;开展消防日常执法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隐患整改,消除事故隐患;负责辖区内的灭火救援、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承担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

15.绍兴电力局用电管理所、袍江供电分局:负责辖区内电力设施故障的排除、检修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二级联动单位

1.区信访局:负责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区委、区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网上信访事项,接待群众来访;协调落实越级访和异常访的应急处置,配合区委政法委协调处置区内及周边地区重大活动期间劝返工作。

2.区教体局: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教育系统相关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或配合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

3.区科技局:处置地震谣传及指导地震防御等相关工作。

4.区司法局: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监管;指导开展对刑释人员的教育和帮抚工作;指导组织开展矛盾纠纷的预测、预防和调解工作;负责法律援助工作。

5.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有关违反生猪等定点屠宰规定的报警或举报案件的处理;负责植物检疫、农业投入品执法、动物卫生监督、渔业渔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农业行政执法、农业法制监督和农业法规宣传工作;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6.区文广旅游局:负责文化市场违规经营活动的举报与查处;负责旅游投诉处置工作。

7.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全区退役士兵优抚安置、军官转业安置等相关事务的处置工作。

8.黄酒小镇管委会:做好小镇范围内公房、旅游设备、游客游玩等紧急情况处置工作;做好小镇所属建设工地应急处置工作。

9.电信绍兴分公司:做好110报警服务台的通信保障,确保接处警电话的畅通;负责处置线杆倾倒、通信电缆、电话等通信故障及其他设备损坏的紧急抢修。

10.移动越城分公司:做好110报警服务台的通信保障,确保接处警电话的畅通;负责处置线杆倾倒、通信电缆、电话等通信故障及其他设备损坏的紧急抢修。

11.联通越城分公司:做好110报警服务台的通信保障,确保接处警电话的畅通;负责处置线杆倾倒、通信电缆、电话等通信故障及其他设备损坏的紧急抢修。

12.铁塔越城办事处:通信铁塔及配套机房设备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确保手机用户以及公安、电力、交通各类行业应用正常使用。

三、三级联动单位

1.区委宣传部:负责宣传应急联动的相关工作,唤起社会各界对应急联动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加大舆论监督力度,督促联动部门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做好区外媒体的舆论引导和采访管理工作;督促联动部门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回应舆论关切。

2.区委统战部:负责做好少数民族在我区人员的宗教活动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3.区发改局:依法指导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受理价格政策咨询;负责全区应急生活储备物资保障工作。

4.区经信局: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通信应急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机制,保证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确保通信网络的安全畅通。

5.区财政局:负责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负责为应急联动、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灾救助等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6.区商务局: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成品油经营活动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管理。

7.区机关事务中心:负责区级机关大院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公安、信访等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和上访事件;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应急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

8.区房征办:负责城中村改造拆迁工地和建设工地的应急处置工作。

9.区流管中心: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制定工作措施;整合相关部门信息资源,全面掌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情况和动态信息;协助区公安分局抓好流动人口的居住证办理、房屋出租和稽查考核工作。

 

涉及到事权在市级相关部门的,请区级有关部门做好与对口市级部门的对接协调工作。

 

 

 

 

 

 

 

 

 

附件二

 

越城区社会应急联动考核细则

 

为切实做好越城区社会应急联动工作,全面推进越城区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及时、有效、妥善处置各类应急报警求助,确保越城区社会应急联动工作更加高效顺畅,结合越城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1.明确具体的分管领导、联络员。各联动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联络员;人员信息变更要第一时间向区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报备。未及时报备的,每起扣0.5分。

2.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建立本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未按要求落实的,每起扣0.5分。

3.落实应急值守。一级联动单位实行24小时值守;二级联动单位每日值守时间按区政府机关统一值班时间(含节假日);三级联动单位按正常行政工作时间值守。未按要求值守的,每起扣0.5分。

4.确保联动指令畅通。各联动单位值班电话和联络员手机保持24小时开机;各联动单位联动处警终端、对讲机在规定值守时间内保持开机状态,并落实专人值守。未按要求落实的,每起扣0.5分。

5.落实职能变更报备制度。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职责、职权的变更情况、及时调整相关工作措施并告知联动指挥中心,相关文件材料要传真至联动指挥中心(85131486)或通过区政府协同办公系统(OA系统)报区公安分局联动指挥中心。未及时报备的,每起扣0.5分。

6.及时签收警单。在规定值守时间内,警单需在指令下达后10分钟内签收。未及时签收的,每起扣0.5分。

7.及时赶赴现场处置。对发生在市区的警情,各级联动单位在规定值守时间内接到指令的,一级联动单位必须在20分钟内到现场,二级、三级联动单位必须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的,每起扣0.5分。

8.规范处置。各联动单位处警人员必须按职能要求规范处置。未按要求处置的,每起扣0.5分。

9.落实首处责任制。接到警单后需立即派员开展联动处置或到达现场后按“首处责任制”开展联动处置,不得推诿、不作为。出现上述情况的,每起扣0.5分。

10.落实反馈制度。各级联动单位到达现场后要通过拨打85133058向联动指挥中心到点反馈;处置完毕后,各级联动单位要通过联动平台及时反馈处置情况和结果。未按要求落实的,每起扣0.5分。

11.积极参与应急演练工作。各级联动单位要按要求参加应急演练,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集结。无故不参加或未在规定事件内完成集结的,每起扣0.5分。

12.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对已发生或可能发生次生、衍生突发公共事件,要及时报告联动指挥中心。迟报、漏报、错报、瞒报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的,每起扣0.5分。

13.其他要求。按要求参加联动工作活动和相关会议。未按要求做好应急联动相关工作的,每起扣0.5分。

区联动指挥中心负责考核统计,每月将汇总结果报送区政府。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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