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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绍兴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优先招聘退役军人就业的意见(试行)

发布日期: 2021- 01- 13 16: 10 来源: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次数:

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实际举措,是凝聚军心士气、实现强军目标的重要保障,是发挥人才作用、助推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2部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13部门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8112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若干意见》(绍政发〔201640 号)和绍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中共绍兴市委组织部等13部门《关于印发绍兴市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十六条措施的通知》(绍退役军人局〔201940号)等精神,为进一步拓展就业渠道、挖掘就业潜力、激发就业动力,充分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创业的平台作用和服务功能,努力保障广大退役军人实现良好就业,现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面向退役军人招聘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定向招聘比例

(一)公务员定向招录。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县以下一线执法职位、乡镇(街道)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招录,应拿出一定名额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招录。退役残疾军人符合条件的可以报考面向残疾人的专设公务员招录职位。公安机关特警职位可面向有反恐特战经历的退役士兵招录人民警察。

(二)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每年推出一定数量事业编制岗位,定向招聘在绍应征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数量按照区、县(市)户籍人口数量、年度征兵数量、每年大学毕业生数量等有关情况确定。其中,越城、柯桥、诸暨每年至少安排3个事业编制岗位,上虞、嵊州、新昌每年至少安排2个事业编制岗位,重点在司法、人武、行政执法等领域定向定岗招聘大学生退役士兵。

(三)国有企业定向招聘。市、县各国有企业在当年招聘合同制职工时,应分别至少拿出8%的工作岗位数量定向招聘大学生退役士兵。

(四)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定向招聘。将大学生退役士兵作为村、社区干部的重要来源,采取集中培训、顶岗锻炼等方式,大力培养使用,积极鼓励表现优秀的大学生退役士兵选举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各地在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时,应分别拿出当年度不低于10%的工作岗位数量定向招聘大学生退役士兵。

(五)编外用工定向招聘。市、县各机关、事业单位每年招聘编外人员时,应分别统筹安排20%的工作岗位数量用于定向招聘退役军人。其中,市、县公安和消防救援部门年度招聘辅警、合同制消防员时,需分别安排不低于20%的工作岗位数量用于招聘退役军人。

二、适当放宽招聘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定向招聘退役军人时,应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学历、专业等岗位招聘条件适当放宽。

三、  职责区分

(一)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录公务员,每年由市委组织部统筹列入计划进行安排。

(二)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年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合完成。

(三)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国有企业工作岗位,每年初由市、县国有企业向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汇总招聘需求,一般于每年10月份,由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合各国有企业组织完成招聘工作。

(四)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每年由区、县(市)民政局统筹,当地人力社保局配合组织完成招聘。

(五)面向退役士兵定向招聘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一般于每年上半年,由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汇总各单位招聘需求,协同用人单位组织完成招聘工作。市、县公安和消防救援部门每年面向退役士兵招聘辅警、合同制消防员不少于1次,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合完成。

    四、招聘形式

(一)发布信息。每年适时由招聘承办单位或用人单位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岗位性质、人数、待遇等信息,符合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按照要求填报招聘信息。

(二)组织评审。根据招聘的岗位性质,由主办单位协同相关成员单位组成联合评审小组,对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实施评审。

(三)招聘实施。招聘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录取原则,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进行。其中,公安招聘特警、辅警和消防救援支队招聘合同制消防员的,还应增加体能测试相应分值。

(四)录(聘)用办理。按照人事录用、聘用相关要求,正式办理录(聘)用手续。对因与原单位存在劳动纠纷等原因,概由退役军人本人负责处理。未妥善处理的,取消录(聘)用资格。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信息来源: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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