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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服务保障标准及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 2021- 01- 14 08: 58 来源: 区民政局 浏览次数:

一、服务对象和补贴标准

第一类补贴对象:户籍属越城区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失能、失智老人和重性精神病患者。补贴标准:经评估后,确定为重度依赖的,每人每月补贴500元(每人每月可享受900分钟);确定为中度依赖的,每人每月补贴400元(每人每月可享受720分钟)。

第二类补贴对象:户籍属越城区的9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月补贴200元(每人每月可享受360分钟)。

第三类补贴对象:户籍属城区的80周岁及以上独居(子女在绍兴市外半年以上)且生活不能自理及子女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有效照顾(子女弱智、肢残、重病等)的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月补贴100元(每人每月可享受180分钟)。

第四类补贴对象:户籍属越城区各街道的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100元。

纳入特困人员供养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老年人不列入以上养老服务补贴范围。第一、二、三类补贴对象不能重复享受服务补贴。

老服务补贴申请

(一) 申请 

1、第一类补贴对象购买养老服务补贴。根据自愿申请原则,由本人或亲属代为提出申请,需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证》或《困难家庭救助证》复印件一份,提供有关评估材料,并填写《越城区城乡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一式二份,并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第二类补贴对象购买养老服务补贴。根据自愿申请原则,由本人或亲属代为提出申请,填写《越城区城乡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一式二份,并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3、第三类补贴对象购买养老服务补贴。根据自愿申请原则,申请人须同时符合户籍为越城区的80周岁及以上独居(子女在绍兴市外半年以上)且生活不能自理及子女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有效照顾(子女弱智、肢残、重病等)的条件,有本人或亲属填写填写《越城区城乡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所在村(社区)提供证明材料,生活不能自理的须提供有关评估材料。

4、第四类补贴对象购买养老服务补贴。凡是越城区户籍并符合条件的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均可享受,由村(社区)将申请相关信息录入平台,并经镇(街道)审核、民政核准。

第一、二、三类补贴对象按照个人申请--社区(村)受理、初评--镇(街道)负责评估、初审、公示--区民政局负责审批。


附件1 越城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2 越城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docx



信息来源: 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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