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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2002581101F/2021-88735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区农水局 发文日期: 2021-01-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绍兴市越城区粮食生产贷款贴息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21- 01- 21 14: 10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与乡村振兴战略部署,结合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和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要求,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优化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浙财农﹝2020﹞18号)文件精神,经越城区农业农村局、越城区财政局、越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行会商一致,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调整优化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内容

(一)明确贷款银行。为进一步加大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实施力度,明确从2020年12月起,由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行为组织实施越城区辖区范围内(含沥海街道)粮食生产贴息贷款的合作银行单位。

(二)明确贷款对象。全年稻麦复种面积达50亩(含)以上的规模化种粮主体,具体包括种粮大户和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三)贷款额度和用途。根据借款人的合理资金需求、偿还能力、粮食生产经营规模、贷款担保等因素合理确定。除用于购买农机具和开展小型粮食生产、加工等设施设备建设的贷款外,借款人其它用途的贷款额原则上按照种粮面积计算并控制在每亩1000元以内,其中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贷款资金主要用于粮食生产环节,包括种植粮食作物所需的土地租金、购买农资和农机具、小型粮食生产、加工、仓储及社会化服务设施建设等。

(四)贷款方式。粮食生产贴息贷款分为信用贷款、保证贷款、抵(质)押贷款、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等,具体贷款方式由借款人自主选择(为避免重复贴息,同一借款人的粮食生产贷款贴息只能选定1家合作银行办理贷款贴息)。其中:对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的贷款,凡符合银行授信条件的,一般采用信用贷款方式。

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以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农担公司)为担保机构,实行优惠担保费率,依照《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关于降低担保费率的函》(浙农担﹝2020﹞52号)执行,为规模化种粮主体提供政策性融资增信服务。省农担公司与省农信联社、邮储银行浙江省分行、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等合作银行共同设立“浙里担·粮农贷”粮食生产贷款专属产品(以下简称粮农贷)。

(五)贷款期限及利率。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生产经营项目周期和综合还贷能力等灵活确定,粮食生产贴息贷款的期限设定为1年。粮食生产贴息贷款利率原则上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

三、粮食生产贴息贷款程序

(一)贷款对象的确定。越城区农业农村局提供核准后的规模化种粮主体汇总名单(详件附件1);合作银行再从中选择符合贴息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借款申请人在贷款期间必须符合规模化种粮主体要求,即:在贷款期限内有稳定的农田承包经营,从事粮食生产活动,原则上只能是列入规模化种粮主体名单的对象)。每年11月底前,由越城区农业农村局将当年核准后的规模化主体汇总名单提供给合作银行。

(二)贷款申请及发放。列入规模化种粮主体汇总名单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借款申请人根据需要,在11月底后填写《浙江省粮食生产贴息贷款申请表》(详见附件2)并向当地合作银行发起贷款申请。合作银行自主选择、独立审贷,对经调查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按照相关贷款操作规程发放粮食生产贴息贷款。

(三)贷款管理。贴息标准:对符合贴息条件的规模化种粮主体发放的贷款(含已发放未到期的存量贷款),省财政按3%的贴息率且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的70%(两者取低值)给予贷款贴息,逾期贷款不予贴息。

贴息资金支付:合作银行对粮食生产贴息贷款实行专项管理,并根据越城区的贴息资金结算时间点,及时编制《浙江省粮食生产贴息资金发放审批表》(详见附件3),报越城区农业农村局、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审核。其中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由合作银行与省农担公司按约定的方式,共同做好贷(保)后跟踪管理。对发生贷款逾期导致代偿的粮食生产主体,其今后一段时期按规定可以享受的其他财政补贴资金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直接划拨用于偿还贷款。越城区每年的贴息资金结算时间为12月1日后,即贷款还款在11月30日前的符合规模化种粮的贷款申请人,合作银行(指定贴息银行)12月1日后开始核实其贴息金额,2月底前将核实情况报越城区农业农村局;越城区农业农村局对合作银行(指定贴息银行)提交的核实情况进行审查,经绍兴市越城区政府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提交越城区财政局核对后,结算贴息资金,合作银行(指定贴息银行)将财政贴息资金拨付至借款人。

四、强化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实施管理

(一)健全会商制度。越城区农业农村局、越城区财政局、越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行联合建立越城区粮食生产贷款贴息工作会商制度,负责政策的制定和协调、指导。

(二)明确职责分工。粮食生产贴息贷款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内容多,各部门要分工负责,共同做好落实。越城区财政局主要负责粮食生产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管理、拨付和监督使用,并会同越城区农业农村局做好贴息资金的落实和及时发放;越城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指导规模化种粮主体发展生产,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粮食生产贷款贴息工作的组织、协调、审核和监督,每年及时向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及合作银行提供规模化种粮主体汇总名单,同步通过电子邮件报省农担公司(电子邮箱:ywb01@zjacg.cn);越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协助做好宣传推广等相关工作;合作银行主要负责粮食生产贴息贷款的调查、发放和收回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担保费用收取、粮食生产贷款贴息资金具体计算及报送等工作。

(三)强化部门服务。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凝心聚力加大力度,全面推进政策落实。区级部门、镇(街)、村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等渠道,及时做好政策宣传,将贷款贴息惠农政策告知给规模化种粮主体。合作银行要着力做好贷款贴息的产品设计,编印宣传手册,对贷款贴息的享受对象、优惠措施和操作流程等进行介绍推广,在确保贷款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简化办理手续,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降低融资成本,切实为规模化种粮主体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金融支持和服务。


附件:1.绍兴市越城区规模化种粮主体名单汇总表(粮食生产贴息贷款备选名单)

2.绍兴市越城区粮食生产贴息贷款发放审批表

3.绍兴市越城区粮食生产贴息贷款发放清册


信息来源: 区农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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