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结合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年报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区政府网站(http://www.sxyc.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绍兴市越城区涂山东路88号区行政中心,联系电话:0575-88377889,邮编:312000)。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紧紧围绕省、市、区政府中心工作,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为主线,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强化政务新媒体监管,推进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增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效果等,努力打造行政权力运行规范透明、政府信息获取便捷准确、基层群众预期良好的法治型、服务型政府。
(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1.越城区人民政府2020年度主动公开:行政文件16件,对外总公开378件;行政许可868项,处理决定数量315111件;行政处罚2254项,行政处罚决定2608件;行政事业性收费21项,集中采购36057.8万元(具体见本年度报告三),要求各单位主动公开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
2.越城区人民政府2020年依申请公开办理共182件,其中予以公开55件,部分公开6件,不掌握信息49件,投诉举报13件等,详见本年度报告四。区政府办公室要求各单位规范答复书基本要素,对依申请公开件的办理进行了全流程规范和业务培训,强调法律顾问参与的重要性,疑难件审核过程加入法律顾问,建议各单位聘请法律顾问律师一名负责依申请公开件办理,并保证日常办件100%通过专业律师团队审核,疑难件则进一步交由区司法局进行二次专业审查,最大程度降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风险,减少案件纠错率。
(二)政府信息管理
积极做好门户网站维护和安全保密管理。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开展政府部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检查等工作,及时纠正门户网站存在的错别字、链接错误等问题。定期开展部门网站平台运行情况检查,确保网站正常访问。开展网站的日常维护,及时更新网站的信息。
(三)平台建设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务新媒体工作,在做好政务网站信息公开的基础上,通过“越城发布”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部门工作动态。
(四)强化监督保障
区政府办公室指导、监督全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政务公开,区府办由一名副主任为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人,具体业务由政务公开科负责。1.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严肃信息审核纪律,对公开或转载的所有信息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审核范围做到全覆盖,未经审核不得公开发布,发布信息须及时、整合全区政务新媒体,杜绝出现僵尸号;2.坚持刀刃向内,强化内部监督,把省市第三方评估成绩及年底区府办对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评定列入考核,责任到位、压力到位。3.积极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围绕工作动态、通知公告、回应关切、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需要广泛知晓的内容,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务公开有关要求,从公开角度对各个领域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主要工作
(一)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推动我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全面落地实施,通过调查研究、座谈交流、征集意见等,确定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明确要求各有关单位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26个试点领域标准化目录的梳理编制工作。各单位依托部门权力清单、职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三张清单”,率先将政务公开事项区分为“工作职责”和“政府信息”,按一、二、三级事项对应子领域、工作职责、工作环节,逐级细化公开事项的“枝杈”,直至每一片信息的“叶子”。每一条政府信息均明确公开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提高了事项梳理的广度和精度。在编制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和困惑,我区多次组织专题业务培训,聘请第三方采用“一对一”指导模式,特别是对删减目录要求做到有明确的根据,否则只增不减。
(二)规范政务新媒体建设和发布
我区按照“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要求,清理整合本部门所有账号(特别因机构改革撤销单位设立的政务新媒体)。按照“集约化建设”原则,清理整合内容重复、功能相近的政务新媒体。要求以图文信息为主的政务新媒体要保证每1周至少更新1次,以视频信息为主的政务新媒体要保证每2周至少更新1次,对无法确保及时更新的账号要坚决清理。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严格实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发布信息需上传至全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行风险辅助识别。同时,发布的信息要与工作职责相关,不出现严重表述错误、不出现泄密信息、不出现发布或链接不合法合规内容等。对新设立政务新媒体,要求在设立后7个工作日上报区府办,以便将其纳入全省政府新媒体管理平台,做到监控不遗漏、无死角。
(三)提升政策解读水平
健全政策解读工作机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一是明确新出台的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及时发布。二是明确起草规范性文件时,由牵头部门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三是明确相关部门要对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好“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利用门户网站、越城发布等方式,主动解读规范性文件,在发布规范性文件的同时3日内同步公布。对部分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还要求进行图文政策解读,使得百姓更容易读懂规范性文件。在区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办等场所投放政策解读材料,提高政策知晓率。
(四)回应群众关切
在政民互动版块增加热点反馈专栏,对全区范围内的重大事项特别是重大应急事件,由政府统一发声,及时回应群众的关切。如2019年“杭绍台高速配套沥青临时拌和站事件”和2020年“6.5袍江有机硅火情”等发生后,区政府通过越城发布微信公众号和门户网站第一时间发布有关信息,让群众及时了解真相,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取得较好效果。在今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战役中,设置专栏公开疫情和“六稳”、“六保”相关信息,每日发布绍兴市疫情公告,同时对复工复产相关政策及动态信息第一时间予以公布,广大群众和单位的疫情捐款也及时在区政府门户,政务公开做到服务大局、保障大局,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稳定增长和社会大局稳定。
(五)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是突出做好民生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着重加大教育、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公共文化体育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如特困人员名单、义务教育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制度、住房保障申请人员和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改造资金补助等按有关要求在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同步公示。二是及时公开财政预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并在信息公开网站开辟专栏快捷入口,集中公示各单位的财政预算,接受公众监督。三是完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制度,将每件提案和建议的办理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栏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2020年全区共307件建议、提案的办理结果均在网上公开,取得较好效果。
(六)认真开展政务公开培训
2020年9月、12月,区府办组织17个镇、街以及33个区政府工作部门(单位)共合计60多人参加了政务公开培训,要求有关专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条例)解读与思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26项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政务新媒体检测以及政务公开后台运行操作、依申请政府信息工作新系统等进行了培训。通过培训,参训人员进一步认识到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政府信息公开领域的行政风险有了全面深入的了解,增强了新形势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综合业务素质能力。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6 | 16 | 378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 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868 | +11 | 315111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90 | +29 | 18396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 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254 | +18 | 2608 |
行政强制 | 91 | +6 | 53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 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 收费 | 21 | -1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5678 | 36057.8 |
四、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82 | 7 | 0 | 0 | 12 | 0 | 20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5 | 2 | 0 | 0 | 10 | 0 | 67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6 | 2 | 0 | 0 | 1 | 0 | 9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6 | 0 | 0 | 0 | 0 | 0 | 6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9 | 0 | 0 | 0 | 0 | 0 | 9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2 | 0 | 0 | 0 | 0 | 0 | 2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12 | 0 | 0 | 0 | 0 | 0 | 12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9 | 2 | 0 | 0 | 1 | 0 | 5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3 | 1 | 0 | 0 | 0 | 0 | 14 | |
2.重复申请 | 4 | 0 | 0 | 0 | 0 | 0 | 4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4 | 0 | 0 | 0 | 0 | 0 | 14 | ||
(七)总计 | 180 | 7 | 0 | 0 | 0 | 12 | 199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6 | 0 | 0 | 0 | 0 | 0 | 6 |
五、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2 | 6 | 5 | 2 | 15 | 2 | 6 | 2 | 2 | 12 | 0 | 1 | 0 | 0 | 1 |
六、存在主要问题
(一)政务公开工作势单力薄。面对日益增长的工作量和更高的工作要求,往往投入精力有限,如基层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多为兼职,同时,工作人员流动性大,影响政务公开工作的连续性。
(二)政务公开工作基础需要继续夯实。如10多年乃至20多年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历史遗留要求信息公开,往往信息获取困难或者遗失,与当前工作要求差距较大,导致当前该类信息公开申请办理难度较大。
(三)公开领域和公开内容需要深化。如未根据最新的政策文件要求对公开主体、内容要求、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方式等进行调整。
(四)工作方法方式需要改革创新。在公开方式方法上改革创新办法不够,如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往往局限于文字解读,解读质量不高等。
七、改进措施
(一)加强指导监督。通过浙政钉、微信等,建立工作交流群,遇到问题大家探讨解决,整合各单位兼职工作人员,化零为整;同时,完善考核体系,把条条框框考核目录下发各单位。
(二)信息发布严格审定,强化日常运维。坚持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建立健全信息资源收集、审核制度,发布的信息资源必须经各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确定,重要信息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确定。凡涉密信息一律不得在网上发布,严防泄密事件发生。进一步推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确保网站、政务新媒体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三)严格公开程序,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新媒体,完善公共图书馆、档案馆、政务服务中心等场所政府信息查阅点(室)以及各镇街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方便基层群众获取政府信息。
(四)集中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工作水平。针对各镇街,部门(单位)人员流动快、工作连续性差的问题,计划将全区各镇街,各部门(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全部培训一遍,切实提高相关人员工作水平。
(五)改革服务内容,创新方式方法,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效能。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