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省级各训练单位、省级体育协会:根据《浙江省青少年(儿童)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修订)》的相关规定,省体育局将组织开展 2021 年度第一次全省青少年(儿童)运动员注册工作。为确保注册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时间
第一次:2 月 1 日 — 28 日 第二次:9 月 1 日 -- 30 日
二、注册形式
1、运动员本人登录“浙里办”APP 搜索“青少年体育”或进入“体育公共服务专区-青少年体育”,填写注册信息提交审核;
2、各市、县(市、区)等各级审核人员通过登录浙江省体育公共服务管理平台,于 3 月 5 日前完成运动员注册信息的审核(可与运动员注册同步进行),确认后报省级各训练单位、省级协会。
3、省级各训练单位、省级协会的审核人员通过登录浙江省体育公共服务管理平台,于 3 月 10 日前完成运动员注册信息的审核(可同步进行),确认后报省体育局备案。
4、注册成功的运动员信息可在“浙里办-青少年体育”青少年运动员公示窗口查询。
三、注册对象
1、尚未注册需参加 2021 年度浙江省青少年(儿童)单项体育竞赛的运动员;
2、尚未注册需参加 2022 年浙江省第十七届运动会,且必须要在指定省赛中出现二次的运动员;
3、已在省体育局办理注册的,需办理交流、联合培养手续的运动员。
四、要求
(一)注册运动员应拥有浙江省户籍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且拥有浙江省学籍并在浙江省内学校就读的学生(包括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学生);
(二)各设区市以及经省体育局批准的业余训练机构作为具有注册资格的单位;(三)运动员与注册单位签订的代表资格协议期限为 4 至 9年。运动员与注册单位签订的代表资格协议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18 周岁;
(四)首次注册的运动员应当出示公安部门提供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五)凡已在省体育局办理代表资格注册的运动员,未经省体育局同意,一律不得擅自与其它省市及相关单位进行人才交流、输送和双重注册;
(六)运动员年度比赛参加大项不限。但未注册的运动员不能参加 2021 年度省青少年(儿童)比赛;
(七)各市办理交流、联合培养的运动员需书面材料一式二份寄至省体育局竞赛处;
(八)浙江省第十七届运动会参赛运动员资格审查工作严格按照《浙江省第十七届运动会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一)各市体育部门要高度重视青少年(儿童)运动员的注册工作, 严格把好青少年(儿童)运动员的选才、培养和注册关,坚决杜绝在青少年(儿童)运动员选才、培养和注册中的弄虚作假行为。
(二)各市体育部门要认真抓好本次注册工作的落实和部署,做好所属县(市、区)的审核把关工作,把握好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要切实加强对各级训练单位和相关学校、体育俱乐部等业训单位的宣传和指导工作,把注册工作通知到位。
(三)交流、联合培养协议书邮寄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 212号,浙江省体育局竞赛处 联系人:马素萍,电话:0571-85061796;注册技术支持人:吴全波 电话:18667111970,技术支持邮箱:wuquanbo01@163.com。
附件:1.浙江省青少年运动员交流代表资格协议书
2.浙江省青少年运动员联合培养代表资格协议书
(全文及附件下载: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青少年(儿童)运动员注册工作的通知.pdf)
浙江省体育局
2021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