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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2002581101F/2021-8811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区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21-11-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印发《2021年度越城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 11- 10 10: 38 浏览次数:

各有关生产建设单位

为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为,强化水土流失防治,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水保〔2021〕1号)、绍兴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绍兴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决定在全区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专项行动。现印发《2021年度越城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请你们认真抓好落实。

 

绍兴市越城区水利局

                                                                                                                       2021年8月3日

2021年度越城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规范和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克服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宽松软”现象,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办法》(办水保〔2019〕172号)、《浙江省水利厅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水保〔2021〕1号)和绍兴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绍兴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决定开展全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专项行动,特制定2021年度越城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落实生产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推动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有效防治人为水土流失。依法全面履行水土保持监管职责,规范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行为,以严格责任追究为抓手,强化跟踪检查、违法行为查处,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全面提升行业监管能力。

二、检查重点及任务

2021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监督检查包括:不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项目的排查及督办、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检查、已完成水土保护设施自主验收备案项目核查和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重大生产活动监督。

三、检查方式和要求

(一)未批项目排查

1.梳理排查。根据遥感监测和群众反馈、现场调查等,全面梳理排查本行政区域内不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情况,梳理形成本行政区未批先建项目清单。

2.书面告知。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以书面的形式告知未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项目的建设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明确整改时间要求。告知书应有被告知单位签字确认,并保存送达回执。

3.跟踪执法。限期整改时间一般为2个月。对于逾期仍然不按照要求整改的项目,严格责任追究,收集证据,整理卷宗,执法或者移交同级执法部门挂牌督办,同步依法依规实施信用监管“两单”管理。

(二)在建项目检查

1.梳理清单。梳理历年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情况,形成在建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清单。

2.书面检查和会议检查。根据监督检查项目清单,按照项目的水土流失危害程度进行分类管理,对于危害程度较轻,或者施工不久的建设项目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和会议检查。书面检查和会议检查的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数的50%,检查的内容主要为:

(1)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

(2)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含重大变更)情况、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

(3)水土保持监测、监理落实情况;

(4)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5)后续的建设情况等。

3.现场检查。对正在施工且水土流失危害较大的项目进行现场检查,“一项目一清单”,认真记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情况。赴现场检查的比例不低于本级审批方案项目的50%。对有举报线索、不及时整改、不按规定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和纳入重点监管对象的项目应当开展现场检查。检查的内容除包含书面检查的内容外重点检查:

(1)地表扰动位置、范围、强度,造成的水土流失等情况;

(2)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

(3)取、弃土(包括渣、石、砂、矸石、尾矿等)场选址、变更、拦渣、防护、整治复绿等情况;弃渣场是否涉及生态红线和永久性基本农田,是否对公共设施、居民点等有重大影响。

(4)排水、沉沙、拦挡、斜坡防护、降水蓄渗、植物等水土保持永久、临时措施落实情况;

(5)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历次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4.跟踪督办。监督检查时,应在现场填写监督检查记录表,并签字确认。对于问题较重的项目,应在检查结束后20日内印发监督检查意见,并跟踪督办意见的落实;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实行挂牌督导。对于拒不落实整改要求的生产建设项目,严格责任追究,收集证据,整理卷宗,执法或者移交同级执法部门,并依法依规实施信用监管“两单”管理。

(三)验收备案项目核查

1.梳理清单。及时梳理本级2020年完成水土保持自主验收备案的项目,建立2020年度自主验收备案项目核查清单。

2.现场核查。按照不低于30%的数量,组织对自主验收备案项目进行核查。核查的主要内容为:

(1)验收材料是否齐全。核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监测总结报告、验收鉴定书是否齐全。

(2)验收程序是否规范。主要核查验收会议情况、公示情况等。

(3)措施落实和防治效果。水土保持措施是否落实,投资是否落实到位,质量是否合格,防治指标是否达到设计的要求。

3.明确结论。根据水利部“水保监督函〔2019〕23号”的要求填写验收核查意见书。对核查中存在问题列出清单,明确下一步整改要求。对于验收核查结论为“视同为水土保持验收不合格”的,应明确该结论的依据,责令生产建设单位限期整改,达到验收标准和条件后重新组织验收。

(四)重大生产活动检查

对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重大生产活动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山丘区土地垦造项目等,现场检查全覆盖,参考生产建设项目,对水土保持措施不当,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提出专业指导意见,并及时反馈同级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主体。

四、时间安排

监督检查从 2021年7月开始,至12月底前结束。

(一)省级组织的监督检查,根据省水利厅通知时间开展。

(二)市级组织的监督检查,绍兴市水利局提前以书面或电话通知项目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

(三)县级督查由越城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自行安排。

联系人:陶海港  0575-88065148。

附件越城区审批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检查清单.pdf

信息来源: 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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