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单位、投标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经研究,决定取消越城区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现将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全面清退年度投标保证金。
为减少对各年度保证金缴纳单位投标活动的影响,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请各缴纳单位携带退款申请、年度保证金收讫证明原件、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前来办理年度保证金退回手续。自2021年11月25日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分批清退年度保证金。鼓励各投标单位采用工程保函方式缴纳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
二、有下列情形的投标人暂缓退还年度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参与的投标项目处于报名阶段或中标公示期,在中标公示结束后未中标单位凭申请表申请退还;
2、投标人中标后未领取中标通知书或未签订合同的,在合同签订后凭申请表和合同原件申请退还。
三、停止执行相关文件及取消招标文件相应条款。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关于试行绍兴市越城区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越公管办〔2018〕3号),同时越城区公管办备案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中取消年度投标保证金相关条款。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建设工程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可继续使用。
四、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办理年度保证金缴纳(续缴)等工作。
五、其他:
联系人:陆玲芳 联系电话:89116923
范佳媛 联系电话: 89116917
办理地址:延安东路660号新地大厦附楼310室
特此通知。
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