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切实加强水域保护,维护和发挥水域在防洪、排涝、蓄水、供水、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功能,根据《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375号)、《浙江省水利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浙江省有关水域管理职责的通知》(浙水河湖〔2020〕6号)、《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要水域划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浙水河湖〔2020〕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重要水域名录及相关信息予以公布,请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保护管理工作。
附件:1.综合说明
2.绍兴市越城区县级重要水域基本信息表
3.绍兴市越城区县级重要水域分布示意图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