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全方位提升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群众身体健康,现就做好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健康观为指导,以打造“重要窗口”为契机,坚持“首位引领、大抓落实”,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补齐我区公共卫生管理领域突出的短板弱项,健全公共卫生治理体系,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能力,完善医疗救治体系。到2025年,我区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风险预警、应急处置、医疗救治等各方面形成科学高效、整分有序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
二、工作原则
以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中心,不断加强党的领导,以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负责、社会参与为原则,坚持“统一指挥、联防联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诊疗、有效救治”、“精准施策,系统治理”等方针,不断强弱项、补短板、固根基,完善突发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统分结合、职责清晰、协调有力、运转高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提高到事关全局的政治高度来抓,以责无旁贷的使命感,尽最大努力抢救生命、救治患者,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
1. 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能力。以新发突发传染病、食源性疾病、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公共场所空气健康危害事件、工作场所急性化学中毒、不明原因疾病等为重点,在省、市级搭建框架下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平台建设,及时收集分析医疗机构、学校、重要场所、网络舆情、市长热线、环境监测等数据,完善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机制,形成多点触发的监测体系。健全医疗机构预检分诊系统,所有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院建成基层哨点。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大数据中心、各镇街)
2. 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机制。完善覆盖传染病防控、职业卫生、流行病学调查、环境安全、放射安全等行业在内的专家库,对监测信息进行科学评估研判,提出预警建议,确保我区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和预警的及时、准准、灵敏。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大数据中心、各镇街)
3. 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体系。继续完善全区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健全传染病网络直报、食源性疾病监测等报告体系,建立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的信息推送、会商分析制度,实现信息源头收集、实时抓取和在线监测。强化部门间的信息通报机制,规范突发事件报告程序,提高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快速发现、报告、预警、响应能力。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二)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4. 加强指挥能力建设。建立从区到镇街的应急指挥中心,通过视频联线方式,实现应急指挥中心互联互通,实现突发事件线上实时通报、防控措施及时部署等功能。同时接入上级应急指挥中心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信息,实现应急指挥中心可视化指挥。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大数据中心)
5. 加强院前急救能力建设。实施院前急救能力提升工程,新增2辆救护车。根据市级要求确定院前急救和合作医院作为航空救援医疗救援网络单位。配备突发化学事故救援必需的防化物资。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人才队伍建设,加大财政保障力度,提高人员薪酬待遇。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各镇街)
6. 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建成2个核酸检测实验室,配备检测仪器10台,核酸日检测能力提升至10000份。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投入,实现实验室改造升级,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完善检验检测设备配置。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生物实验室建设,二级以上医院相关实验室至少达到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标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至少有一个实验室按照二级加强型生物安全实验室标准建设。加强检测人员队伍建设,优化内部人员配置,建立后备人员梯队,并根据检测工作需要备足核酸采样人员。加强对不明原因疾病的实验室快速检测排查能力建设。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7. 加强基层公共卫生防控能力建设。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部署要求。推进医防融合和区、镇(街道)、村(社区)公共卫生一体化建设,建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和评价机制。加强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强化基层医疗机构的公共卫生工作职责,健全其与镇街的协同联动机制。充实镇街公共卫生工作力量,结合实际配备具有公共卫生专业背景或工作经历的工作人员,落实公共卫生政策。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形成村社、物业管理单位共同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健康知识宣教等工作。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建设交通局、各镇街)
(三)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综合保障
8. 加强组织领导。以“群防群控、联防联控”为原则,成立我区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局承担,加强应急值守和分析预判;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
9. 推进卫生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越城区公共卫生应急中心项目建设。明确1处场所作为方舱医院建设所需,制定建设方案、落实建设物资储备,一旦疫情升级,确保方舱医院及时建设启用,做到“即开即用、无缝衔接”。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建设交通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医保分局、各镇街)
10. 完善法规预案。配合市级修订《绍兴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实施办法》,出台《越城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事件应急预案》,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依据,推进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结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点、规律更新修订相关预案,明确不同级别和规模事件响应等级、指挥部组成要求。完善各类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技术方案,建立预案按需修订和预案操作手册一年一修订的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对各级预案指导与备案管理。加强预案演练,提升突发事件处置应对能力。加强预案的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分局、各镇街)
11. 完善信息发布机制。根据实际需要组建“新闻发言人”队伍,建立以权威发布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主动做好重要政策法规解读、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澄清不实传言为重点的信息发布制度,按照法律和上级要求,及时准确发布突发事件,争取舆论主动,消除群众疑虑。组建舆情监测评论员队伍,定期组织培训,强化网络评论能力建设。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卫生健康局、区级有关部门)
12. 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制定应急物资储备标准,明确各级各单位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类、规模、结构,提升储备效能。设立区域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形成区镇(街道)分级、全区域覆盖的保障网络。实行实物储备、信息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等多种形式的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方式。加强生产、生活运行保障工作,储备必要的应急救灾物资,确保供应链畅通。到2021年底,各类物资储备能满足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2个月的需求,到2022年底,能满足3个月的需求。战时加强应急物资质量和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稳定。
推进无偿献血工作,配合市级完成临床用血信息管理平台搭建,实现主要用血医疗机构的输血信息互联互通。建立血液预警上报制度。加强应急献血者队伍建设,确保突发事件应急血液供应及时有效。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13. 建立应急医疗保障制度。针对紧急情况下发生的医疗费用,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支付制度相适应的财政补助机制。落实检验检查,治疗等经费保障。优化重大疫情医疗救治的医保支付机制,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上级规定及时将相关救治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加大对重大传染病的医疗保障力度,将单耐利福平肺结核纳入规定病种。探索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有针对性免除医保支付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等限制性条款,减轻困难群体就医就诊后顾之忧。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医疗保障作用。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分局)
(四)推动卫生事件人才队伍建设
14. 科学核定人员编制。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结合越城区卫生服务人口、服务半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科学核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增加专业人员数量,特别是公共卫生、流行病学、急救、卫生检验等专业人才数量。增加基层医疗机构人员数量,兜牢村级网底。由政府主导明确村级医疗机构布局与执业医师职数,并探索开展“新村医”定向委托培养。
(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卫生健康局、各镇街)
15. 强化专家团队建设。参照上级建立跨领域、多学科的公共卫生专家组,完善专家参与应急处置的工作机制,发挥技术优势在应急管理中的关键支撑作用。建立医防融合培训机制,根据市级要求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方案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制度,探索制定实施公共卫生机构和二、三级医疗机构间交叉培训计划。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级有关部门)
16. 严格落实激励政策。严格落实公共卫生机构高级职称岗位比例政策,通过奖励性绩效等多种方式,提升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收入水平,稳定公共卫生队伍。健全完善高层次卫生人才激励政策,吸引高学历、高水平、高素质的优秀人才进入到公共卫生机构,促进我区公共卫生工作健康发展。在对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中,加大其履行公共卫生职责情况的比重。加大对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中专职从事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的保障力度。
(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局、各镇街)
(五)提升公共卫生综合服务能力
17. 提升智能化水平。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支撑,深化“大数据+网格化”管控机制。加强数字流行病学和智能疫情防控应用。创新发展追溯重点人员行动轨迹、减少失访脱管的“云流调”工作模式。加强疾控机构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医疗机构5G信号和千兆光纤宽带覆盖,实现应急救护车5G传输装置全覆盖。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大数据中心)
18. 发挥中医的预防和治疗作用。建立中西医结合救治工作机制,坚持中西医结合,推动中医药全面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完善中医药师承制度,加强对临床类别医师中医相关内容的培训,鼓励广大西医临床类别医师进行“西学中”培训,提高医务人员中西医结合救治能力。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
19. 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组建突发事件心理支持救援队,在突发事件中对患者、家属、医护人员以及其他特定人员提供必要的心理危机干预、心理疏导、心理咨询等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医护人员心理救援能力培训,发挥常规医疗救治和心理支持合力。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教体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妇联等相关单位)
20. 营造良好健康氛围。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扎实推进环境卫生整治、病媒生物防制和科普宣传等工作,改善城乡环境卫生质量。全面推动健康城区、健康村镇建设。到2022年国家卫生乡镇占比达到全区乡镇的80%以上。推进健康促进行动,提高群众健康素养水平,引导市民形成健康生活方式,营造健康社会氛围。实施健康宣教行动,提升群众健康知识水平,引导群众客观科学看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建立完善专业主导、社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健康教育机制,组建健康教育专家库,加强能力建设。2022年底前在学前、学校和在职教育中全面开设健康教育课,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到35%以上。
(责任单位: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
21. 鼓励科研攻关。鼓励与上级单位开展相关课题合作,完善激励机制促进公共卫生科研成果转化和应用。调动广大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科研攻关积极性,对高层次人才激励、科研(论文)奖励、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承担横向项目劳务报酬等奖励,单独列支和管理,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
四、工作要求
1. 提高思想认识。将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列入区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加强对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解决制约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的突出问题。
2. 明确工作职责。各镇街和区级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工作推进时间表,合力推进我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3. 注重工作实效。加强对各镇街和区级有关部门完成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工作任务的考核,纳入政府考核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越城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工作清单
2021年11月16日
越城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工作清单
序号 | 任务指标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间 |
1 | 完成越城区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并充分运用。 | 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大数据中心、各镇街 | 2021年 |
2 |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设立公共卫生中心,在区卫生健康局设置卫生应急办,区疾控中心、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内明确公共卫生应急职能科室,强化人员配备;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原有公共卫生科基础上加挂卫生应急办公室牌子,增加专人负责卫生应急工作。 | 区卫生健康局、各镇街 | 2021年 |
3 | 组建跨领域、多学科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高级别专家组。 | 区级相关单位 | 2021年 |
4 | 根据上级文件标准,核定落实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编制。 | 区委编办、区卫生健康局、各镇街 | 2021年 |
5 | 完成全区预防接种门诊“疫苗和预防接种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上线率100%。 | 区卫生健康局、各镇街 | 2021年 |
6 | 及时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公共卫生人员的薪酬待遇政策。 | 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各镇街 | 2021年 |
7 |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发热门诊,配置CT等必要的检查检验设备,具备挂号、就诊、检验、检查、取药、输液、隔离留观等一体化功能。 | 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 | 2021年 |
8 | 全区开设发热门诊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建成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 | 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各镇街 | 2021年 |
9 | 推进越城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新建工程项目等工作。 | 区卫生健康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皋埠街道 | 2021年 |
10 | 按照上级要求完成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中央补助资金配套的各项工作任务。 | 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各镇街 | 2021年 |
11 | 新增救护车2辆。 | 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 | 2021年 |
12 | 推进血液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工作。完善区域范围内血液应急联动一体化工作。 | 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各镇街 | 2021年 |
13 | 制定越城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标准和应对疫情防控救治物资储备方案。设立区级医疗防疫应急物资储备库,指定卫生应急物资定点生产企业,加强应急生产能力储备。 | 区经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 2021年 |
14 | 确定一处可作为随时启用建设方舱的场所,制定建设方案、做好建设物资储备工作,具备快速转换为救治和隔离场所的基本条件。 | 区建设交通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各镇街 | 2021年 |
15 | 组织全区医务人员、实验室人员全员开展核酸采样检测能力培训,至少完成1000名采样人员培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具有临床和卫生检验资质检验人员均要具备核酸检测能力,所有建制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备核酸检测采样能力。 | 区卫生健康局,各镇街 | 2021年 |
16 | 至少配备10只移动式采样厢。 | 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 | 2021年 |
17 | 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传染病监测哨点全覆盖。95%以上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规范化的发热诊室。 | 区卫生健康局、各镇街 | 2021年 |
18 | 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工作制度。 | 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 | 2021年 |
19 | 根据市级要求确定院前急救和合作医院作为航空救援医疗救援网络单位。 | 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 | 2021年 |
20 | 推进无偿献血工作,优化献血服务网络覆盖。完成血液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工作,开展数据化血液安全预警管理体系试点。 | 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各镇街 | 2021年 |
21 | 健全基层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 | 区卫生健康局、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 | 2021年 |
22 | 全区所有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规范化的发热诊室。 | 区卫生健康局、各镇街 | 2022年 |
23 | 按照标准化规定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疾控机构人员配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 区卫生健康局、区委编办 | 2022年 |
24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二级加强型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标准进一步完善实验室建设。 | 区卫生健康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 2022年 |
25 | 全面推开数据化血液安全预警管理体系。完善应急献血保障队伍,提升无偿献血抗风险能力。 | 区卫生健康局、各镇街 | 202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