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办〔2021〕22号
绍兴市越城区东湖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东湖街道办事处统计资料保存、
管理制度》、《东湖街道办事处统计数据安全
管理办法》和《东湖街道办事处统计信息共享
制度》的通知
各办(所)、村(居)、企事业单位:
现将《东湖街道统计资料保存、管理制度》、《东湖街道办事处统计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和《东湖街道办事处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东湖街道办事处统计资料保存、管理制度》
附件2:《东湖街道办事处统计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附件3:《东湖街道办事处统计信息共享制度》
东湖街道办事处
2021年7月11日
附件1:
东湖街道办事处统计资料保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统计数据资料保存、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统计数据资料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咨询参考作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数据资料,指在月报、季报、年报、调查、普查等统计工作中获得的基础基层数据及综合汇总数据,按载体分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
第三条 统计数据资料保存、管理实行统一指导、分专业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统计数据资料保存、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成立统计数据资料保存、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统计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街道统计数据资料保存、管理工作。
第五条 统计负责人是统计数据资料的保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各专业统计人员负责本专业统计的数据资料的保存、管理工作。
第三章 统计数据资料归档
第六条 各统计专业应当于每年年报工作完成后,按综合表式存档一套报表资料,存档保管。
第七条 记载统计调查对象基础数据的纸质报表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或对外泄漏调查对象数据。
第四章 统计数据资料保管
第八条 各专业自行保管的统计数据资料应建立档案目录,方便使用人查阅。
第九条 建立统计数据资料保管记录、交接记录。定期核查资料,保证资料齐全、完好无损。
第五章 统计数据资料借阅
第十条 本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查阅电子文档或借阅纸质数据资料;借阅人应办理借阅手续,并按期归还借阅资料。
第十一条 本单位以外人员借阅纸质统计数据资料,必须经街道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借出。
第十二条 管理人员对借出的统计数据资料,应及时进行追缴。
第十三条 借阅的纸质统计数据资料,归还时应保持其原貌,不得有任何损毁。
第六章 统计数据资料鉴定销毁
第十四条 对超过保管期限或无保管价值的纸质统计数据资料,应进行销毁。
第十五条 对档案资料进行销毁,应经街道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重要的统计资料要报街道主要领导同意。销毁档案资料时应做好记录,严防失密。
第七章 统计资料保存、管理责任
第十六条 街道统计数据资料保存、管理领导小组,对街道统计数据资料保存、管理工作承担领导责任。统计人员对本单位统计数据资料保存、管理工作承担具体业务责任。
附件2:
东湖街道办事处统计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信息技术 安全技术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 22080)、《国家统计系统信息安全标准制度(试行)》《国家统计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等要求,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街道开展各项统计工作过程中的数据安全管理。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统计数据是指统计信息系统内的各类统计业务数据和政务服务数据及其相关管理数据。
第三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数据安全等级、人员类别,落实统计数据安全责任。
第四条 街道对本辖区统计数据分级管理。根据统计数据各个类别的重要性,对统计数据进行安全等级划分,可分为一般数据、重要数据、特别重要数据三个安全级别。
第五条 统计线在数据采集、传输、交换、处理、存储、共享、发布等工作阶段要建立相应的数据安全审核工作机制,确保在统计业务处理和政务服务管理过程中统计数据的安全保密。
第六条 必须在统计业务网络或浙江省政务网络中交换、传输统计数据,严禁使用非政府部门的电子邮件系统、微信、微博、QQ等社交通讯软件传输处理敏感工作信息,确保统计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抗抵赖性。
第七条 统计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一)明确统计信息系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统计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监督等工作。
(二)系统相关人员账户及其权限管理。操作系统相关人员要严格保管账户和密码,不得向外人和无关人员提供。用户密码必须要定期更换。
第八条 统计数据归档管理。统计人员要根据统计数据的分类分级情况,做好各阶段数据的归档工作,为数据查阅和数据应用工作提供存档资料。
第九条 本办法由东湖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街道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要求,结合实施情况适时修订本办法。
附件3:
东湖街道办事处统计信息共享制度
第一条 树立统计数据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的意识。各部 门,无论是领导还是管理人员,完善管理体制的同时,加强在统计数据采集、交换、传播、共享方面意识。
第二条 实现信息资源互补共享。建立“整体、协调、互补、共享”的统计体系,加强对数据资源的综合开发和深度利用。各线要充分利用有关业务数据和行政登记资料,及时向区级部门、社区提供国民经济核算、重大区情调查、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等所需的各项资料,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的统计资料在必要时抄送社区。
第三条 主动组织督促本部门(行业)所有符合“四上”条件的企业申报入统并联网直报。根据编办、民政、市监、税务等部门提供的变动名录资料,及时更新名录库信息,共同建立统一完整、真实及时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各线制发统计报表和开展统计调查,应依法报区统计局审批,杜绝重复调查、数出多门和非法报表。
第四条 开展对外提供个体统计资料行为自查自纠,对涉嫌提供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企业身份的数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第五条 建立共享的责任主体,统一的规划和管理,统计数据等信息资源避免多头采集,重复收集。
抄送:区统计局。
东湖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年7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