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市监〔2021〕50号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
质量管控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区局数据质量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各单位的管理职责,强化数据质量责任意识,切实提高数据质量建设水平和管理能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数据包括:行政许可数据、行政监管数据、行政执法数据、消费维权数据等相关管理数据。
第三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统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第四条 数据质量建设与管理涵盖数据采集、数据汇总、数据应用、数据维护、数据备份等多个环节,局内设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在单位)及有关工作人员应切实落实相应工作职责。
(一)数据采集。数据采集是指各业务条线的相关记录
表单,通过软件进行数据录入、使用各种工作软件进行数据导入的数据收集、整理、传输的行为。办理数据录入的工作人员是数据采集的第一负责人,应确保数据录入的规范性、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数据汇总。各所在单位是数据汇总的责任单位,
应负责确定数据汇总的内容、确定数据汇总时间节点,对汇总后的数据进行实时监控,同时严格审核原始资料,避免发生错误。
(三)数据应用。数据应用是指在对数据进行整理、分
析的基础上,开发利用统计数据,开展统计分析、发布统计信息及与其他部门或区域进行数据共享和数据利用等工作。所在单位在开展数据应用时,要严格规范管理,未经局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公布、使用涉及系统条线范围或属于保密范围的数据信息。
(四)数据维护。对数据采集中产生的错误数据,由数
据采集单位按规定程序负责修改维护。对于使用业务软件中的修改功能或其他数据修改工作无法进行维护的问题数据,由局负责统一处理。
(五)数据备份。所在单位应对基础基层数据、综合汇
总数据分别进行备份,生成的电子文档以通用的Excel文本格式为主,保存载体可用光盘、磁介质或其他存储介质(移动U盘 、硬盘或磁盘陈列)。
第五条 所在单位及有关工作人员应切实落实数据质量建设与管理责任,对因违反数据质量管理相关规定造成数据质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在系统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