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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一轮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2021-2023年)

发布日期: 2021- 12- 14 19: 07 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实现共同富裕,建设首位度中心城区“四个率先”先行区打下坚实基础。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巩固提升村级集体经济消除相对薄弱村工作的通知(绍消薄办202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1年底,全区行政村经营性收入均保持在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达到75%以上;到2022年底,全区行政村经营性收入均保持在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村达到85%以上;到2023年底,全区行政村经营性收入均达到50万元以上。村集体经济总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增速不低于我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已达到上述标准的镇街要据发展状况自定巩固提升标准

二、工作重点

(一)推动产业提升发展。发挥“五星3A创建成效,挖掘特色资源优势,发展休闲旅游产业,走生态兴村、文化兴村、旅游兴村新型发展路子。鼓励村集体依托农业龙头企业、自然资源、农耕文化等,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开发乡村旅游项目。鼓励村企互动合作,将企业的资金、技术、人才等优势和村集体的土地、资源、人力等优势结合起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区内开展疗休养,在农村开展学生实践活动、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和研学游活动,增加村集体服务性收入。(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游局、区教体局、区工商联、区总工会)

(二)激活农村闲置资源。鼓励村集体盘活闲置或低效使用的各类集体资产,通过产权交易平台进行公开竞价交易,提高租赁收入。鼓励村集体利用闲置的办公用房、老校舍、老卫生院、仓库、市场、山林和宅基地等资产资源,引进民宿、农家乐、农事体验、现代农业种植、太阳能光伏发电等乡村产业。大力实施“两进两回”行动,定期举办村集体资源推介招商和“美丽乡村行”活动,加快科技进乡村、资金进乡村、青年回农村、乡贤回农村,吸引社会资本发展乡村产业,增强村集体经济内生发展动力。(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三)深化农村宅基地改革。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推行农村宅基地供给侧改革,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少批多占、一户多宅,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房屋或其他方式占有使用宅基地,宅基地用于经营,资格权人跨村跨镇使用宅基地,资格权人自愿有偿调剂等情形,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偿使用收益归村集体。宅基地复垦新增的耕地,经批准可将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由政府以市场交易价进行回购,剔除宅基地退出和复垦成本等,剩余部分收益主要用于支持村庄建设和村集体经济发展,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四)开展土地开发整治。鼓励有条件的村组织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盘活用地指标,将土地整治的一次性收入和集体存量资产转化为村级集体经济的稳定性收入。支持村集体盘活集体存量土地资源,优先支持相对薄弱村开展土地开发、建设用地复垦、旱改水耕地质量提升、宅基地整治等土地整治项目,逐步提高村集体耕地保护以奖代补资金补偿标准。(牵头部门:区自然资源分局)

(五)拓展社会服务功能。鼓励村级组织创办农业经营合作社、劳务合作社、农合联等服务主体。鼓励建立农村环境整治、道路绿化养护、河道保洁、为农便民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等领域的专业化组织,通过政府订购、定向委托、以奖代补等方式,承接政府购买公益性服务。支持相对薄弱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接农村保洁、物业管理、道路维养等项目,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加强对村级经营性服务组织培训和指导,为农村公益事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增加村集体服务性收入。(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区人社局)

(六)鼓励开展村庄经营。鼓励有条件的镇(街)抱团或统一规划建设村级物业用房等增收项目,统筹安排一定用地指标用于发展物业、现代农业、农村电商、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并优先向相对薄弱村发展提升项目倾斜,抱团发展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应予以重点保障允许村集体通过指标折抵入股等形式,参与项目建设。鼓励在乡村振兴先行村、重点“五星3A村”组建强村公司,引入有实力、懂农村、会经营的团队,拓展村庄经营业务,提升村庄经营水平,吸引市区居民和区外游客,为村集体经济带来固定收入。(牵头部门: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局)

(七)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深化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加强村级财务核查和财务公开,规范村级财务收支。全面推行村务卡、无现金缴存、网上审核、银联直付和村居三务信息化公开,加强“三资”监管。严格落实村集体大额资金竞争性存放制度,鼓励中标银行开发专项金融产品,提高资金存放收益,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大力压缩村级非生产性费用开支,规范村集体股权分红。建立相对薄弱村收入月度监测制度,严把“消薄”质量,坚决防止“返薄”和“数字消薄”现象发生。(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八)强化财政资金扶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相对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各镇街要相应安排专项资金扶持相对薄弱村发展,重点支持村集体发展经济增收项目。区财政对每个薄弱村安排兜底保障资金,对增收稳定并成效明显且当年度经营性收入达到要求的相对薄弱村,再给予村集体一定的奖励,具体奖补政策在“三农”高质量发展政策中进行明确。(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九)加强金融扶持力度。加大集体经营性项目信贷投放力度,对年经营性收入在50万元以下的村特别是相对薄弱村实施政策倾斜鼓励金融机构以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LPR)利率提供贷款支持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办贷流程,精准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降低综合融资成本。(牵头部门:恒信农商行)

(十)深入开展结对帮扶。实行区级部门联系相对薄弱村制度,对联系村在招商选资、项目引进、产业培育、招才引智、村庄经营建设等方面进行指导帮扶。由区级联系部门一名分管领导和镇街一名班子成员及驻村指导员组成帮扶工作组,推进帮扶工作。区级部门(单位)每年要对结对村落实不少于3万元帮扶资金或帮助引进经营性收入大于3万元的帮扶项目一个。(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区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和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游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税务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恒信农商银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全面落实镇街发展村集体经济和消除相对薄弱村的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总负责、亲自抓,全面深化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定期研究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要强化党建引领,切实加强村党组织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抓村集体经济增收发展的能力水平。要积极发挥新乡贤和社会各界力量,助力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区级部门要定期帮助结对村理清发展思路,协调落实帮扶措施,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加大政策扶持。相对薄弱村公用事业建设地涉及土地出让的,政府土地出让收益部分原则上以奖励形式返还给村集体。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从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符合国家税收有关规定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对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优先保障对相对薄弱村投资兴建的物业项目,免收不动产登记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三)强化责任落实。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和消除相对薄弱村工作列入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各镇街要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作为行政村工作考核的硬任务,把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村干部报酬考核挂钩并加大考核权重。要按照“一村一策”要求,制定年度消薄工作方案,建立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实施精准“消薄”,实行销号管理。区农业农村局定期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消除相对薄弱村工作开展督查通报。


信息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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