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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五星达标、3A争创”迭代升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 2021- 12- 14 19: 53 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五星达标、3A争创”迭代升级项目建设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工程建设,保障工程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五星达标、3A争创”迭代升级项目,是指有区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或政府其他专项资金补助,由村(居)负责实施的项目,主要包括“五星3A”创建提升、美丽乡村建设等项目,已出台单项项目管理办法的,以单项管理办法为准。

第三条  “五星达标、3A争创”迭代升级项目建设实行区级指导监督、镇(街道)协调管理、村(居)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村(居)负责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参与村级工程项目监管;镇(街道)负责村集体债务警戒线设置及村级工程项目的审查、指导、管理、监督、验收;区乡村振兴暨“五星达标、3A争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对项目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监督。部分“五星达标,3A争创”迭代升级项目,允许以镇(街道)为主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镇(街道)要建立以财政、农业农村、村镇建设、招投标等部门人员为主的“五星达标、3A争创”迭代升级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审查、资金筹措、方案审查、工程申报立项、工程招投标监管、质量监管、资金管理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五条  “五星达标、3A争创”迭代升级项目实施前,必须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会”)提出项目实施方案(方案主要包括项目功能、建设规模、投资额度、筹资方法、实施时间、招投标办法等),经征求党员、群众及多方意见后,报镇(街道)审核,然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参会人员2/3以上同意),并形成书面决议并报镇(街道)备案。

第六条  “五星达标、3A争创”迭代升级建设项目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原则,初步设计方案在按规定报批前,要进行审查。审查参加人员由镇(街道)、村(居)、有关专业人员等组成。对审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修改完善。

第七条  “五星达标、3A争创”迭代升级建设项目严格按照《越城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绍兴市越城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执行,由镇(街道)组织实施。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审查。工程招标中,不得拆分工程或分项发包工程。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整体或分解后向他人转让。村干部及直系亲属不得参与本村项目的工程建设。

第八条  各村(居)应选择有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监理人员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特别是隐蔽工程的质量监督,按照规定做好监理台账记录。村(居)要切实加强对工程施工安全、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管理,在施工现场设立工程公示牌,接受群众监督。镇(街道)要定期不定期地对工程的建设和监理进行监督检查,对施工中的偷工减料、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或未做好监理台账记录的,要当即责令并督促进行整改。

第九条  施工单位在项目实施中,要严格按照合同、图纸要求,做好材料选用、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和工程养护,并自觉接受工程监理人员和村(居)项目监督小组的监督。

第十条  各村(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任意修改变更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不得随意签变更联系单。若确需变更且变更金额在合同价10%以内的,应按规定出具工程变更联系单,并附变更设计施工图、变更预算书,同时按各镇街审批流程逐级进行审批。若建设内容、计划投资、实施时间等重大计划(不含合同价10%以上的变更联系单)调整,必须报区农业农村局并经同意后方可实施。超过合同价10%的不予变更。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完工后,由村(居)初验合格后再报镇(街道)验收。工程验收要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工程合同要求及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进行,验收结论须经参加验收人员签字认可。

第十二条  “五星达标、3A争创”迭代升级项目的工程价款结算审计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参照《越城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执行。工程价款结算审计报告需在完工验收通过3个月内完成,一只项目只能委托一家中介机构审计,同时该中介机构未参与该项目的编制概(预)算、标底工作。

第十三条  工程项目收支纳入账内核算,实行转账结算。工程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和票据管理规定,凭工程专用票据支付工程款;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要求进行工程款项结算。镇(街道)财政办、三资办负责工程款结算入账把关。若违反招投标、发票管理、资金审批等规定的,一律不得支付入账工程款。

第十四条 “五星达标、3A争创”迭代升级项目建设要向群众公开,通过村务公开栏、设立意见箱等形式公开项目建设情况,方便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五条  项目完工后,村(居)要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建立建设项目档案,及时收集、整理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验收、结算等文件资料。项目建设档案一式三份,村(居)、镇(街道)各留一份,送区农业农村局备案一份。

第十六条  镇(街道)和村(居)要切实履行项目建设属地管理和主体责任的职责。要建立完善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对未按照招投标制度规定进行招标、投标,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要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第十七条  镇(街道)要对工程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建立严格的考核和奖罚制度,对违反规定的施工和监理企业、项目经理、监理人员要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严重的列入招投标“黑名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对未按本管理办法实施“五星达标、3A争创”迭代升级建设项目的、存在骗取套取和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问题的村(居),取消项目建设资金补助及下一年度的项目申报资格,并依法依规查处相关责任人。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乡村振兴暨“五星达标,3A争创”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如上级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信息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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