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荡湖及周边环境提升工程EPC项目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2021年11月30日发布的迪荡湖及周边环境提升工程EPC项目招标公告,现招标人对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补充说明如下:
1、原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和招标文件第12页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的,则指牵头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材料出具时间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同类景观亮化工程施工项目(不包含路灯、室内照明业绩)。
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网站中项目招投标信息、竣工验收信息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中。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若如以上证明材料未体现投标人业绩要求中所要求业绩特征的,需提供项目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更正为: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的,则指牵头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材料出具时间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同类景观亮化工程施工项目或景观亮化EPC项目中施工部分合同金额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不包含路灯、室内照明业绩)。
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网站中项目招投标信息、竣工验收信息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中。
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若如以上证明材料未体现投标人业绩要求中所要求业绩特征的,需提供项目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其余内容仍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 标 人(盖章):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迪荡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盖章):浙江宏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0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