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06020025810649/2021-88464 | 生成日期 | 2021-10-25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件编号 | 越民〔2021〕34号 | 统一编号 | DYCD10-2021-0001 |
越城区民政局
关于印发《越城区水库移民专项资金扶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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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社事办: 为规范我区水库移民专项资金扶持管理,不断完善水库移民扶持管理工作,继续提高水库移民专项资金的投入效果,现将《越城区水库移民专项资金扶持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按职责认真贯彻落实。
越城区民政局 2021年10月25日
越城区水库移民专项资金扶持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水库移民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扶持管理,依据《浙江省水库移民项目资金扶持管理办法》(浙民移〔2020〕112号)精神和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专项资金是指上级下达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和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本级财政列入预算等用于移民扶持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除直补移民个人部分外)以项目形式落实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村,列入我区村级工程项目实施管理范围。 区民政局组织涉及大中型水库移民的镇(街道)实施越城区移民人口年度复核工作,负责资金统筹并按规定标准通过银行发放大中型水库移民直补资金至移民个人账户。
第二章 专项资金项目扶持范围、内容、主体 第四条 专项资金项目扶持范围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其中: (一)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除直补移民个人部分外)用于扶持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统计到村不核定到户的移民村和有移民直补人口核减的村(区统筹)的项目。 (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和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用于扶持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项目。 (三)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用于扶持小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项目。 (四)中央和省筹集的其他项目资金按其规定要求使用。 第五条 专项资金应当用于支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解决水库移民生产生活困难问题。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主要是村级集体公益性工程项目,支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解决水库移民生产生活困难问题。 (一)基本口粮田建设及水利设施配套建设。 (二)交通、供电、通信、社会事业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四)移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 (五)移民能够直接受益和增强移民村集体经济实力的生产开发项目。 (六)与移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其他项目。 第六条 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包括村集体项目或若干个村联合建设的项目;其他合法组织建设的吸收移民就业、带动移民增收的项目;由区制定统一政策设立的帮助移民发展生产、解决困难的项目等。 若干个村联合建设的生产开发类项目,可以由涉及村联合、涉及村成立的项目主体或镇(街道)申报并组织实施,项目资金应明确到村,涉及的村应签订相关协议或章程,明确权利与义务。 区民政局扶持其他合法组织和帮助移民发展生产、解决困难的项目,将先制定相关政策,明确准予扶持的条件、标准和程序,包括采取定额扶持、以奖代补和先建后补等方式扶持的项目。 第七条 扶持村集体项目形成的经营性资产,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收益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按村级财务收支管理规定使用,用于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村的和谐发展。
第三章 立项管理 第八条 区民政局根据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金额,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实施项目类型的基本导向,明确扶持方向、支持重点、专项资金额度等,通知镇(街道)申报年度移民专项资金预报项目。 第九条 镇(街道)根据区民政局的移民项目年度计划指标进行摸排初选项目,并在30日内根据资金分配原则确定每个项目补助资金申请额度。 根据项目申报要求,年度移民专项资金预报项目所在村应按村务民主管理的要求,经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形成相关决议。项目决议经公示后(不少于5天)向所属镇(街道)提出申请。年度移民专项资金预报项目所在村应对项目实施方案、投资概算、资金筹措来源等情况进行详细说明。经镇(街道)初审通过的年度移民专项资金预报项目由项目所在的村填报《越城区水库移民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预报)表》(附件1)、《越城区水库移民专项资金扶持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附件2)、《越城区水库移民专项资金项目承诺书》(附件3)给所属镇(街道),镇(街道)填写《 年度 镇(街道)水库移民专项资金拟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4)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将初选项目录入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库。 第十条 本年度实施的项目在本年度移民专项资金预报项目库中或越城区水库移民项目库中选取,在每年2月25日前确定。区民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踏勘、确认后审核汇总,提出实施意见,经讨论、公示等程序后上报省民政厅备案,最后以文件形式将备案后的实施计划在3月15日前下达有关镇(街道)。当年度上级结算下达的专项资金,区民政局在60天内展开项目摸查入库,及时上报省级备案。
第四章 专项资金项目实施与监管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项目实施。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审计(审价)制,由相关镇(街道)督促各村严格按照村级工程相关规定实施。相关镇(街道)负责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和审计管理,按预算投入额度,在规定范围内实行公开招投标。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项目监管。村级班子是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主体,全面负责对项目的立项和建设管理;村要建立项目工程管理监督小组,成员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老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组成,具体负责对项目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镇(街道)社事办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区民政局对项目工程进度实施监督。 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的镇(街道)必须按月向区民政局上报项目实施进度表,区民政局定期或不定期的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项目实施村严把工程进度关,确保工程当年完成。 专项资金项目在实施计划下达后,原则上在当年完成建设任务。对未能按时完成或因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区民政局可予以调整变更,按程序重新选择项目实施。被调整取消或未能按时完成项目的村,自下年度开始两年内不再安排新的专项资金项目;对调整取消或未能及时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镇(街道),酌情减少安排下一年度该镇(街道)专项资金项目数量和资金额度。
第五章 专项资金项目的调整与变更 第十三条 相关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批准和备案的专项资金项目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如确需调整的,应按规定重新报批,并说明原因。 第十四条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属于技术、水文、地质等不可预见原因外,一般不得变更。如确需变更的,相关镇(街道)、行政村要从严把关,严格按照村级工程的相关变更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章 专项资金项目验收 第十五条 项目验收由项目所在镇(街道)组织实施。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竣工后,镇(街道)应根据行业规范要求和区政府相关项目实施规定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需明确专项资金项目管护主体,明晰产权,制定管护制度,让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第十六条项目验收完成后,镇(街道)应向区民政局报送项目相关资料,区民政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资料核定。专项资金项目资料应包括: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项目审查核准文件、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建设合同、工程预结算报告、监理资料、竣工验收资料及有关图片资料等(具体参见附件5)。
第七章 专项资金项目的资金报账 第十七条 区民政局对相关项目资料核定合格后,镇(街道)应及时向区民政局提出报账申请。区民政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金“一次性”或“预拨+余拨”下达到相关镇(街道),相关镇(街道)应按工程结算规定支付给项目实施方。 第十八条 当年竣工验收、已完成结算审计(审计备案)的项目,采取一次性支付的方式支付给项目实施方;当年已竣工验收、但未能完成结算审计的,采取“预拨+余拨”的方式分两次支付给项目实施方,预拨资金不超过该项目扶持资金的60%。 第十九条 两种支付方式都由项目实施方填写《越城区水库移民专项资金项目报账申请单》(附件6),经村、镇(街道)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随同资金结报资料一同上报区民政局。 第二十条 专项资金项目最终扶持额度以结算审计结果为准,审计结果大于扶持计划额度的,全额支付扶持专项资金;审计结果小于扶持计划额度的,实际扶持专项资金支付额度与审计结果一致。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民政局不予报账: (一)超出规定使用范围的; (二)未列入项目补助计划的; (三)未按要求按时保质完成或因其他原因被调整取消补助计划的; (四)其他违反村级工程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越城区水库移民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管理实施细则》(越民〔2020〕65号)同时废止。
附件:1.越城区水库移民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预报)表; 2.越城区水库移民专项资金扶持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方案; 3.越城区水库移民专项资金项目承诺书; 4. 年度 镇(街道)水库移民专项资金拟申报项目汇 总表; 5.越城区水库移民专项资金项目资料清单(目录); 6.越城区水库移民专项资金项目报账申请单。
附件1: 越城区水库移民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预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备注:1、移民专项资金类别分为大中型水库结余资金、应急资金、库区基金、创业致富专项资金、小型水库扶助基金、小型水库应急基金。 2、此表一式三份,区、镇(街道)、村各一份。 附件2:
越城区水库移民专项资金扶持项目 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
申报单位(盖章): 附件3: 越城区水库移民专项资金项目承诺书 我方已认真阅读并自觉遵守《越城区水库移民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管理实施细则》,为保证移民专项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现就本村水库移民专项资金项目 自觉承诺如下: 一、保证项目资金筹措方案真实可信,保证移民专项资金已补足的项目不再同时申请其他政府部门补助,已向其他政府部门全额申请补助的项目也不再申请移民专项资金补助。如向多个部门申请补助的,保证补助总额不超过项目合同价。 二、保证严格按照移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中的内容开展项目推进工作,项目用地审批征迁工作已落实,并在移民专项资金年度实施计划下达后开工实施。因故未能实施需调整变更项目的,按程序报镇(街道)审核同意后报越城区民政局批准。 三、保证在 年 月 日前完成项目并通过相关验收。如未按承诺时间完成的,对越城区民政局直接取消该项目实施计划并收回资金补助的决定无异议。 四、保证严格执行越城区村级工程项目招投标相关制度,并依据施工合同进行施工和决算,如工程有所变更,按规定事前履行相关变更手续。 五、保证对移民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安全、质量及进度的监督工作、项目验收档案的整理工作,自觉接受越城区民政局及镇(街道)监督管理。 六、保证在收到移民专项资金后,不以任何形式和借口截留、挪用专项资金,保证移民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严格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资金拨付。 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验收中或事后发现我方弄虚作假或出现违反本承诺书条款的情形的,越城区民政局有权停止对本村项目补助或收回已拨付专项资金。同时在今后两个年度内,越城区民政局不再对本村项目给予立项或补助。 本承诺书自承诺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 项目申报单位暨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 职务: 联系电话: 承诺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专项资金拟申报项目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经办人: 分管领导:
备注:移民专项资金类别分为大中型水库结余资金、库区基金、应急资金、创业致富专项资金、小型水库扶助基金、小型水库应急基金。
附件5: 越城区水库移民专项资金项目资料清单(目录) 一、前期阶段 1、村民代表会议纪要、书面决议、公示 2、越城区水库移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预报)表 3、越城区水库移民专项资金扶持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 4、越城区水库移民专项资金项目承诺书 5、项目实施前现状照片、影像等资料。 6、工程预算造价相关资料 二、招投标阶段 1、招标公告、文件 2、中标资料(中标公告、中标通知书、资质、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承包合同等) 三、项目施工阶段 1、项目监理相关档案材料或工程建设监督检查书面报告 2、其他施工阶段应提供的材料 四、项目验收阶段 1、镇(街道)、村两级验收计划书或项目实施方验收申请报告 2、专项资金项目竣工验收的报告(或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单) 3、与施工前同一角度的对比效果照片 五、决算审计阶段 1、工程变更档案材料 2、结算审计报告(审价报告) 六、报账阶段 1、越城区水库移民专项资金项目报账申请单 2、项目承建方出具的统一发票和项目实施方出具的统一发票(复印件)
(以上资料除注明可使用复印件外均需原件或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附件6 越城区水库移民专项资金项目报账申请单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来源: 区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