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有关制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生态环境政策、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监督实施生态环境标准和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2.承担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实施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承担全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生态环境污染纠纷,承担全区重点区域、流域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承担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和区核定的污染物减排指标,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监督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的组织实施工作。
4.承担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5.承担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和监督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实施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开展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监督实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6.承担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核事故场外应急工作。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以及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承担核事故场外应急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
7.承担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工作。受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省、市和区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8.承担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相关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发布全区环境状况公报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承担全区生态环境信息化工作。承担国家生态监测网等相关工作。
9.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配合上级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0.承担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配合做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1.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开展生态环境合作交流。
12.承担提出生态环境领域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初步意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投资项目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13.承担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生态环境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强化统一监管。牵头协调美丽越城建设,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持久战。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深化拓展“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大数据应用,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同平台建设,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
16.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负责对锅炉使用环节的排污许可证持有情况和按证排污情况,执行环境保护标准及其他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锅炉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数据共享、信息互通,在推动锅炉节能环保改造、淘汰落后锅炉等方面强化沟通协作,及时通报并协调解决锅炉节能环保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部门预算包括: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本级预算、绍兴市越城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1家参公事业单位预算。
二、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节能环保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2118.36万元。
(二)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2021年收入预算2118.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118.36万元,占100%;专户资金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占0%。
(三)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2020年支出预算为2118.36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3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927.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5.95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897.5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24.09万元,项目支出1096.69万元。
(四)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118.36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18.3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3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927.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5.95万元。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18.36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5527.1万元,减少3408.74万元。增减情况说明:2020年实际执行资金中含大量上级转移支付的对老旧车淘汰的企业或个人的补助资金,2021年对企业的补助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临时追加。另外临时性增加的专项工作费用按实际情况酌情申请追加经费。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75.38万元,占3.56%;节能环保支出(类)1927.03万元,占90.97%;住房保障支出(类)115.95万元,占5.47%。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安排50.2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安排25.1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安排830.3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安排75.57万元,主要用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5)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安排133.10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部门经法律法规设定和国务院批准的行政许可管理支出,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排污许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等行政许可管理及相关技术支持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6)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项)安排19万元,主要用于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7)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安排43万元,主要用于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8)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安排58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9)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项)安排58.1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在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及工业废弃物处置处理等方面的支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管及淘汰处置支出等的项目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土壤(项)安排85.88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在土壤污染调查、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11)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安排36.1万元,主要用于“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方面的项目支出。
(12)节能环保(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安排127.71万元,主要用于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13)节能环保(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安排241.91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14)节能环保(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安排132.38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支出,环境行政稽查支出,执法装备支出,排污费申报、征收与使用管理支出,环境问题举报、环境纠纷调查处理支出,突发性污染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15)节能环保(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安排85.94万元,主要用于自动监测设施运维等其他节能环保方面的项目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安排88.4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安排27.51万元,主要用于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六)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21.6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97.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24.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区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将临时追加安排。上年预算安排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60 %。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或同级部门执法检查或业务交流考察招待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三公经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万元,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租用的执法公务用车的燃料费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支出口径变化。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1家行政单位以及绍兴市越城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1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4.09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采购预算总额737.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8.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98.54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套。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运转类项目的其他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100%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96.6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各部门机关及参公单位的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公用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指生态环境部门经法律法规设定和国务院批准的行政许可管理支出,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排污许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等行政许可管理及相关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11.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项)指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2. 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指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13. 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指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4. 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项)指政府在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及工业废弃物处置处理等方面的支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管及淘汰处置支出等。
15. 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土壤(项)指政府在土壤污染调查、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方面的支出。
16. 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17. 节能环保(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指用于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等支出。
18. 节能环保(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指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19. 节能环保(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指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支出,环境行政稽查支出,执法装备支出,排污费申报、征收与使用管理支出,环境问题举报、环境纠纷调查处理支出,突发性污染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支出。
20.节能环保(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指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21.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