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卫生健康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和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拟订卫生健康工作规范性文件。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和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开展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3.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并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和健康促进工作。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拟订并协调落实相关工作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开展控烟工作。
7.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实施地方性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指导推动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9.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10.组织制定并实施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及中西医结合工作,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
11.负责来越城区重要嘉宾及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区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区卫生健康局部门预算包括:区卫生健康局本级、区计生协会秘书科(参照公务员管理,含区社区卫生服务指导中心、区卫生系统会计核算中心,以上单位为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参照公务员管理)、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二、区卫生健康局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卫生健康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区卫生健康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39894.21万元。
(二)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区卫生健康局2021年收入预算39894.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9894.21万元,占100 .00%。
(三)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区卫生健康局2021年支出预算为39894.21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8.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8938.0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0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7.24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966.3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26.83万元,项目支出36601.02万元。
(四)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区卫生健康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9894.2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894.2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0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8.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8938.0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0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7.24万元。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区卫生健康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9894.21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31705.92万元,增加8188.29万元。增减情况说明:由于区域调整安排沥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运营经费,以及安排区儿童青少年“明眸亮睛”工程等新增项目经费。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78.93万元,占 0.70 %;卫生健康支出(类)38938.04万元,占 97.61 %;城乡社区支出(类)300.00万元,占0.76%,住房保障支出(类)377.24万元,占0.93%。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安排0.87万元,主要用于区妇计中心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安排185.3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安排92.6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安排471.07万元,主要用于工作人员、日常公用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安排3739.52万元,主要用于全科医师有效签约服务补助、预防性体检补助、妇幼保健综合管理以及其他医疗业务等项目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城市社区卫生机构(项)安排1962.99万元,主要用于沥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1年运营经费。
(7)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安排17113.09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经费、设备购置补助经费等。
(8)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安排1952.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安排932.76万元,主要用于区疾控中心人员、日常公用等方面的支出;项目支出安排1020.16万元,主要用于区疾控中心重点人群免费流感疫苗接种、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验室检测能力提升等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安排1153.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安排1076.22万元,主要用于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人员、日常公用等方面的支出;项目支出安排77.30万元,主要用于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卫生监督应急处置、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等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安排6815.82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内户籍人口、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安排880.49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妇女免费“两癌”检查、艾梅乙母婴阻断、基本避孕服务等项目。
(12)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安排47.00万元,主要用于加强全区卫生应急工作。
(13)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安排540.79万元,主要用于出生缺陷预防、家庭医疗废物处置等项目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中医药(款)其他中医药支出(项)安排1195.26万元,主要用于中医药继承、创新及中西医结合工作经费。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安排374.70万元,主要用于区妇计中心人员、日常公用等方面的基本支出和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或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增补叶酸服务等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安排32.70万元,主要用于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安排2755.30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奖扶特扶、人口计生宣传教育、计生其他事项等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安排40.00万元,主要用于带病回乡复员军人、麻风病人医药费用。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安排80.60万元,主要用于老年人教学工作、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等老龄事业经费支出。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安排300.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病媒生物防制、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管理等项目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安排286.35万元,主要用于预算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安排0.14万元,主要用于预算单位按规定支付在职和离退休人员住房提租补贴。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安排90.74万元,主要用于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支出。
(六)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卫生健康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293.1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966.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26.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卫生健康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区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将临时追加安排。上年预算安排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8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25.84%。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地方有关部门督查、省外有关单位业务交流接待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从严控制公务接待经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12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2.00万元,主要用于保留的执法公务车辆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等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车辆增加、预算标准提高等。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区卫生健康局1家行政单位以及区计生协会秘书科、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2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77.88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区卫生健康局采购预算总额1365.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526.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838.34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区卫生健康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0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00辆 、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0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0辆 、其他用车4.00辆 。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台 0.00(套)。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00 辆、单位价值200.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1.00台(套)。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区卫生健康局运转类项目的其他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 100%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36601.02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00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动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基本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0. 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城市社区卫生机构(项):指用于城市社区卫生机构的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指除乡镇卫生院以外的其他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
23.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指卫生健康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24.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指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25.卫生健康支出(类)中医药(款)其他中医药支出(项):反映除中医(民族医)药专项支出以外的其他中医药支出。
26.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计划生育机构的支出。
27.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反映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28. 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反映除计划生育机构、计划生育服务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9. 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反映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方面的支出。
30.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31.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2.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3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