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低收入农户增收步伐,使其同步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切实推进乡村振兴“五星达标、3A 争创”工作,在巩固消除“绝对贫困”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减缓“相对贫困”,确保“两个高水平”奋斗目标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贫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立足“减缓相对贫困”的基本市情, 坚持增收减贫与社会救助并重的方针,解决机制不够健全、政策不够聚力、发展不够平衡等问题,增强低收入农户创业增收能力, 提升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水平,有效提高低收入农户生活质量, 确保低收入农户与全市人民共同迈入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
二、实施对象
实施对象为全市低收入农户。低收入农户的认定,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主要依据,按照上年度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 倍确定收入标准线,由各区、县(市)政府组织核定,每年进行动态调整。
三、主要目标
(一)收入保持普遍较快增长。低收入农户收入增幅高于同期农民平均水平并保持在 10%以上,到 2022 年,全市低收入农户最低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 11000 元以上。
(二)社会保障水平显著提高。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政策实现低收入农户全覆盖,社会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筑牢社会保障的防护屏障,确保不出现“绝对贫困”现象。
(三)生活水平和质量明显提高。低收入农户农村基本民生、公共事业、公益设施、公共安全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显著提高,低收入农户住房、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指标达到全面小康标准,低收入农户获得感、幸福感明显提升。
四、工作举措
(一)多渠道加快低收入农户增收步伐
1. 发展产业带增收。鼓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到低收入农户相对集中地区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仓储、物流基地,通过订单农业、劳动雇用或土地流转、入股等方式,与低收入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形成“农业经营主体+低收入农户”的产业带动模式;各地在出台农业产业扶持政策时,对吸纳低收入农户较多的农业经营主体,奖补金额可在原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支持发展来料加工业,每年从市经济薄弱村和低收入农户奔小康资金中安排100万元,对来料加工专业村和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效果明显的经纪人进行奖励。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家政服务、电子商务等农村新兴产业,让低收入农户分享新业态带来的收益。到2022年,全市建成20个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的产业扶贫基地。
2. 培训就业推增收。把培训作为低收入农户增加技能、拓宽就业门路的重要方式,对低收入农户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岗前培训、订单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实行免费政策。发挥乡村振兴学院、乡镇成人学校的培训主体作用,开展“上门培训” 服务,让低收入农户就近、就便参加各类培训,到 2022 年,有劳动能力和发展意愿的低收入农户培训率达到 90%以上。千方百计解决低收入农户就业难问题,镇、村和社会组织提供的卫生保洁、河道管护、停车收费等就业岗位,低收入农户成员能胜任的优先安排。实施“扶贫致富带头人培训计划”,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促进低收入农户就业创业,到2022年,全市完成培育100个扶贫致富带头人,争取每个致富带头人至少带动 10 户低收入农户就业创业。
3. 改革创新促增收。切实保障低收入农户土地承包权、房屋财产权、集体经济股权等收益。引导劳动能力较弱的低收入农户流转土地经营权,或由村集体提供土地“托管服务”,使低收入农户获得稳定的土地经营收入。深化“闲置农房激活计划”,优先推介和激活低收入农户房屋资源,增加财产性收入。探索将扶贫资金、财政资金、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项目、农业生产设施后,形成的资产收益分红按规定折股量化到低收入农户。
4. 金融支持助增收。引导金融机构合规增加对低收入农户生产经营和带动低收入农户就业的企业信贷投放,创新信贷、保险产品,加大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为低收入农户提供 10 万元以下的免抵押、免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并执行基准利率。各地可建立扶贫小额贷款贴息政策,按 3%的年利率进行补贴。低收入农户在退出建档立卡范围后,原有贷款到期前可继续享受贷款扶持政策。
5. 集体经济托增收。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有条件的村,可以安排适当资金, 对低收入农户进行节日慰问,对低收入农户用电、用水、用气等日常生活开支给予补贴,对低收入农户需要的农机耕种、病虫防治、施肥除草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给予费用减免,对低收入农户因遭遇重大变故导致生活困难的予以关心照顾,让其共享集体经济发展带来的“红利”。
6. 政府兜底保增收。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做到应保尽保,及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完善灾害救助制度,对遭受自然灾害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低收入农户,及时给予自然灾害救助。对因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农户,符合救助条件的给予临时性生活救助, 切实帮助解决困难。
(二)全方位改善低收入农户生活质量
7. 开展健康扶贫行动。健全完善健康扶贫政策,提高低收入农户医疗卫生保障水平,提高大病保险支付比例,扩大大病保险药品范围,建立低收入农户大病保障倾斜机制。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基础上,以区、县(市)为单位实施低收入农户健康保险计划,2019 年参保标准每人 150 元左右,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和水平(不低于全省平均数),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负担。落实低收入农户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结算制度,全面推进乡村医生与低收入农户签约,其个人所需承担的签约服务费按照医疗救助政策予以救助。
8. 提升受教育水平。全面落实教育扶贫措施,让低收入农户子女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完善针对低收入农户子女不同教育阶段的奖补或减免政策。在九年义务教育普遍实行“两免一补”(免学费免杂费,给予生活补贴)的基础上,对低收入农户子女学前教育、高中段教育有关费用按规定给予减免,落实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政策。推行优质教育资源“下沉”,均衡合理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到 2022 年,全市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幼教入园率达到 99.5%以上,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 100%,高中段入学率达到 99.6%以上。
9. 改善居住质量。切实做好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逐步提高危旧房改造补助标准,确保低收入农户住房安全,从 2019 年起,根据省计划安排,实行低收入农户住房即时救助保障,建立台账并实施精准管理,改造一户、销档一户。引导偏远山区、交通不便、地质灾害等村庄的低收入农户实施异地搬迁,科学制订搬迁规划,按规定标准落实住房建设用地指标,综合运用自然村整村搬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等政策,加强搬迁安置小区管理,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确保搬迁后居住质量和生产生活水平均有不同程度改善。加强对危旧房改造和异地搬迁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
10. 提高残疾人救助水平。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补贴和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制度,着力提高低收入残疾农户生活质量,努力缩小生活水平差距。加强残疾农户公共服务供给,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改善残疾人出行条件,加大庇护性照料机构建设。实施低收入残疾农户精准康复服务行动,进一步巩固家庭照顾的基础性作用,探索低收入残疾人照护体系的资源整合。
11. 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升低收入农户生产生活环境,高水平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快低收入农户集中地区公共交通发展,持续推进“村村通公交”行动,推动“交通+旅游”“交通+电商”等扶贫模式,打造更畅通、更安全、更舒适、更美丽、更富民的农村交通网络。加快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对破旧的引水设施和管路进行维护改造,确保低收入农户饮水安全。鼓励电信运营商推进农村宽带基础设施建设,对低收入农户安装使用宽带网络实施费用减免政策。鼓励供销合作社、邮政和流通企业建设农村电子商务配送中心和服务网络,引导互联网企业、大型网络平台参与网络扶贫行动。
12. 营造自强不息氛围。坚持扶贫与扶志相结合,广泛调动低收入农户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注重发挥政策的正向引导作用,激励与约束并重,坚决防范“养懒汉”“等靠要”等不良风气。加强教育引导,利用农村文化礼堂等阵地,加强思想、文化、道德、法律、情感教育,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开展移风易俗活动, 引导低收入农户摈弃陈规陋习,减少婚丧嫁娶等“人情债”“份子钱”“随礼钱”等支出,帮助低收入农户转变思想观念,激发内生动力,营造勤劳致富环境。
(三)构建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大扶贫工作格局
13. 深入开展部门结对帮扶。市、县党政部门(单位)与低收入农户相对集中的经济薄弱村建立结对关系,按照“一村一计一单位”“一户一策一干部”的要求,完善“部门村”“干部农户”结对帮扶机制,100 个市级帮扶单位要按照“力度只增不减、资金只升不降”的要求,每年为每个结对村提供不少于 10 万元的帮扶资金,其中 2 万元用于低收入农户增收和慰问,帮助结对村理清发展思路、联络帮扶资源、实施帮扶项目,促进低收入农户加快增收和村级集体经济加快发展。完善农村工作指导员工作机制,启动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指导员选聘工作,派出单位要全力支持其开展工作,重点完成低收入农户增收任务。
14. 实施企业联村行动。深入开展“百企结百村”专项行动,市属国有企业、“两新”工委双重管理党组织所在企业,工商联执(常)委、商会、市外优秀越商等企业要切实担负起帮扶主力军作用,采取产业带动、项目帮扶、资金支持、就业扶贫、消费增收等多种方式,支持帮助低收入农户发展茶叶、水果、药材、苗木、蔬菜等致富产业,推动企业在结对村开设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等,鼓励企业面向低收入农户定向招收员工。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符合税法规定的公益性项目捐赠建设资金,不超过其年度利润总额 12%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
15. 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低收入农户增收工作,建立信息交流共享平台,形成有效协调、协作和监管机制。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优势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积极作用,鼓励各类社会组织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社会扶贫活动,按照“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有智出智”的原则,鼓励设立专项基金、乡情基金,引导各类社会力量捐资捐赠扶贫。普遍建立扶贫志愿者制度,构建扶贫志愿者网络,鼓励个人积极参与爱心捐赠。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抓、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牵头协调、各部门共同参与的扶贫工作领导体制, 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机制。市级主要抓好工作部署、综合协调、检查督促等工作,支持各区、县(市)推进扶贫开发; 县级党委、政府每年至少研究 2 次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工作,按照精准扶贫要求,全面落实好扶贫开发政策,实施好扶贫开发项目,完善好扶贫领域社会保障机制,各区、县(市)要实现低收入农户收入季度统计全覆盖。
(二)加大要素投入。优先保障面向低收入农户的资金投入, 不断健全各级财政扶贫投入机制,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 2000 万元的经济薄弱村和低收入农户奔小康资金,各区、县(市)也要安排相应的财政扶持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扶贫资金、信贷扶贫资金、社会扶贫资金等各类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对低收入农户创业项目或带动低收入农户就业增收的产业项目,在土地、信贷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
(三)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扶贫干部培训,立足不同岗位职责,设置相应培训内容,分类分级组织实施,把县级领导干部和县以上扶贫部门干部培训纳入各级党政干部培训计划,加快扶贫业务人员综合素质提升,重点开展针对政策运用、资金使用、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培训,实现扶贫干部全员培训、精准培训。注重从扶贫一线选拔使用优秀干部,强化责任落实,乡镇年度扶贫目标任务没有完成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一般不调离。
(四)强化监督考核。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工作列入对区、县(市)党政主要领导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和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各地要层层压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加大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力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着力排查和解决责任落实不到位、措施不精准、作风不扎实等突出问题, 对上级明确的工作不执行、不落实、不作为、慢作为,坚决予以查处,有效解决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确保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计划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