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意见》(绍市防控[2020]11号)、《关于落实帮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相关工作的通知》(绍市防控[2020]87号)、《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实施意见》(绍市委发[2020]6号)和《关于疫情期间国有企业减免企业房租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绍市国资产[2020]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疫情期间减免企业房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承租街道办事处及下属国有企业实际管理经营的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不含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指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
二、减免时间
房屋租赁合同在2020年1月23日(全省启动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日)至7月31日期间处于正常有效状态,期间租赁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租的,有效期按实计算。
三、减租政策
对于符合房产租金减免条件的承租人,具体政策如下:
(一)免收房租或延期
承租户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街道办事处及下属各国有企业根据政策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及时做好减免或延期三个月的相关手续。
(二)缓收房租
承租人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可以申请缓交租金,缓交延期不超过6个月。
四、受理程序
1、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包括:租金减免申请报告、房屋租赁合同、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涉及转租的应由承租人备齐相关证明材料,全面确保落实到实际经营户;
2、申请人应如实诚信填报相关信息材料并对填写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街道及下属国有企业审核通过后,将告知申请人审核意见,并签订补充协议。承租人取得的租金减免额或延租期限以补充协议为准。
五、其他事项
疫情防控期间租金减免方案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归属绍兴市越城区北海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钱国标 联系电话:89116634
绍兴市越城区北海街道办事处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