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越城区司法局
关于公布绍兴市越城区实行告知承诺制
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各镇街、区级各部门(单位):
按照国家、省“减证便民”工作总体要求,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区司法局牵头对区本级需要办事群众(企业)提交的证明事项进行梳理。经审核确认,区本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共计15项。现将《绍兴市越城区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予以公布。今后,如因法律法规修改需调整和上级政府、部门调整的,从其规定。
凡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当科学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规程、制定规范性告知承诺书文本、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要在各级政务办事场所、政务服务网和部门网站上公示,方便申请人索取或下载。
附件:绍兴市越城区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
绍兴市越城区司法局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