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水库、山塘和水闸等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全面落实2021年度水库大坝等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人的通知》(浙水运管〔2021〕2号)的要求,现将越城区2021年度小型水库等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督促落实各项管理措施,认真做好水利工程日常管理和巡查工作,严格责任追究制,确保水利工程运行安全。
人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人自然更替。
附件:
1、越城区水利工程2021年度安全责任人名单(有管理单位)
2、越城区水利工程2021年度安全责任人名单(无管理单位)
绍兴市越城区水利局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