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绍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绍兴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绍市科〔2021〕12号)和《绍兴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绍市科〔2019〕37号)(附件1)的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市级研发中心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积极组织本辖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申报,企业自主填写《绍兴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申请书》(附件2),并提供企业2020年度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须包含专职研发人员、研发场地面积、科研设备原值、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情况等)。
2.各镇街对上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填写2021年市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推荐汇总表(附件3)。
二、申报时间及材料要求
1.2021年度绍兴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分两批申报,两个批次受理的方式。
2.第一批次请各镇街于6月15日将附件2(一式两份)和附件3(一式一份)纸质材料,盖章后报送越城区科学技术局技术合作科(涂山东路88号1126室),逾期纳入第二批次。
3.第二批次请各镇街于8月15日将附件2(一式两份)和附件3(一式一份)纸质材料,盖章后报送越城区科学技术局技术合作科(涂山东路88号1126室),逾期纳入下一年度。
联系人:吴可佳 88646452
张元芳 88626201
附件:1.绍兴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2.绍兴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申请书
3.2021年市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推荐汇总表
绍兴市越城区科学技术局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