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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2732402662H/2021-85578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区教体局 发文日期: 2021-05-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越城区教育体育局 越城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越城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 05- 21 15: 02 浏览次数:

市直有关单位、越城区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8〕67号)、《 关于开展越城区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为有序推进我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和营地建设,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批越城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和营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

1.区域范围内的法人单位,符合以下4种类别中的前置条件之一,可申报第三批区级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

(1)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命名或认定的国防教育基地、国家安全教育基地、革命旧址;列入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名录、省级红色旅游教育基地名录的景区,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遗产;旅游风情小镇、生态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利公园等)、动植物园等;科技创新基地、质量教育基地,节粮节水节能教育基地;省级及以上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全国闻名的企业、市场,省级及以上各类“旅游+”产业融合示范基地等。

(2)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命名或认定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特色小镇、美丽乡村(A级景区村庄、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最美田园、示范型农业基地等)、科普教育基地等。

(3)县级及以上设立的博物馆、艺术馆;县级及以上设立的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大型公共设施等;市、县(市、区)教育部门主办的中小学综合实践教育基地。

(4)有较好育人价值、适合中小学生研学活动的国家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等。

其他条件根据《绍兴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施方案》(绍市教〔2019〕38号)、《浙江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2019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细则》,见附件6)所明确的基(营)地条件参照执行。

2.基(营)地的法人单位与申报的法人单位必须一致,申报的基地、营地名称与基地、营地法人单位全称可以有所区别。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属地原则”参加越城区初审推荐。

二、申报推荐和认定工作基本流程

(一)单位自评申报(5月上旬)。申报单位对照《细则》,如实进行自评,自评符合要求的,准确填写《基(营)地自评表》(见附件1、2)、《基(营)地申报表》《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4、5)。同时须提供以下佐证材料:(1)与《细则》中基地9项基本条件,营地20项基本条件相符的佐证材料(2)申报项目基本情况及特色简介(基地1000字左右、营地1500字左右);(3)研学实践教育课程文本资料、相关场景图片资料;(4)申报营地的还须提供营地辐射式研学旅行线路设计方案,5分钟的营地微视频介绍资料。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区级营地和基地。

(二)受理阶段(5月中旬)。申报单位于5月24日前统一向越城区教体局教育科递交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申报表》《自评表》及佐证材料的纸质文本(一式两份)、电子文本。

(三)初审推荐(5月下旬)。由区教体局会同文广旅游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对受理申报的项目,分别对照基地、营地的基本条件,进行现场踏勘核实并作记录,形成踏勘核实意见。其中对基地、营地安全保障的各项基本要求,作为现场踏勘核实的重点内容。现场踏勘核实工作由区教体局、文广旅游局牵头组织,会同相关单位专业人员完成。

(四)会审认定(6月初)。区教体局会同文广旅游局,召集相关部门业务科室和专家对各单位上报材料进行会审和认定。

(五)认定公布(6月上旬)。越城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评定结果,在越城教体网、越城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官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基地营地项目名称、所属区域和详细地址、基地营地法人单位全称及法定代表人、基地营地具体开放时间及咨询服务电话等。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由区教体局、区文广旅游局联合发文公布。认定为区级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的单位方可申报市级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申报认定工作。各单位要明确基地、营地申报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落实专人负责。

(二)项目申报必须客观、如实、准确。在初审推荐、会审推荐环节发现申报材料失实或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不予认定。若发现相关申报项目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3年内不得重新受理推荐该项目。

(三)推荐认定必须公开、公平、公正。切实做好基地、营地申报认定各环节的各项工作。基地、营地申报工作现场踏勘、初审推荐、会审推荐等各环节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均须严格执行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违反规定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联系人:沈小英(越城区教体局教育科),电话:85109819林  姗(越城区文广旅游局),电话:88066601


附件:1. 越城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局基地自评表

2. 越城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自评表

3. 越城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表

4. 越城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申报表

5.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

6. 浙江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试行)


绍兴市越城区教育体育局     绍兴市越城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1年5月7日


信息来源: 区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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