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网格员: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和减灾救灾工作的部署,进一步抓好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坚决遏制重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社会影响事故,营造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建党一百周年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结合近期严峻的安全形势,决定从即日起至7月15日,在全街道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一、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从打造“平安皋埠”、“和谐皋埠”的高度出发,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二、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网格员要立即全面开展检查,重点是工矿商贸企业、危化品经营储存单位、旅游宗教场所、养老机构、建筑工地、森林、山塘水库、商场、市场、娱乐场所、休闲农庄、餐饮场所、学校、网吧、医院等城市运行行业领域。
1.工矿商贸企业安全。检查工矿商贸企业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是否存在“三合一”、“多合一”现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是否开展;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办(安监))
2.危险物品安全。检查烟花爆竹、民爆器材以及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是否符合安全资质条件,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是否真正落实。(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办)
3.商场、市场、宾馆、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沿街店铺、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检查疏散走道、楼梯和安全出口的设置、数量和形式以及保持畅通情况;是否存在“三合一”等现象;公共区域及逃生通道的外窗金属护栏符合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要求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栓等设施的配备和完好情况;检查出租房是否存在群租、违规使用煤气灶等明火。(牵头单位:消防队)
4.学校、医院、宗教场所和养老机构安全。检查学校、医院的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检查学校和幼儿园校舍安全以及接送车辆的安全运行状况;检查宗教场所和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及相关安全设施;对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学校、幼儿园、医院食堂的食品安全。(牵头单位:社事办)
5.山塘水库、森林防火、地质灾害点、农家乐安全。检查山塘水库、农庄、森林防火、地质灾害点等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农家乐消防安全及相关安全设施。(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办、资规所)
6.建设工程(建筑工地)安全。检查施工单位相应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落实情况,检查施工现场有否落实相关安全要求,有否制定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应的防范措施。(牵头单位:村镇建设办)
7.食品药品安全。检查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经营户,严肃查处无证无照行为。(牵头单位:经发办、市场所)
8.机关大院安全。检查机关大院内消防设施、用电及食堂安全,特别是机关大院改造安全。(牵头单位:党政综合办)
(二)凡排查出存在危房、“三合一”(车间、仓库、员工集体宿舍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现象和其它重大事故隐患的场所要立即上报街道安监办;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企业,要立即上报,督促整改,做到整改一家、复工一家,决不允许带着安全隐患生产;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到位,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三、检查时间和要求
检查从5月24日开始,到7月15日结束。5月25日至7月1日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网格员组织开展检查、自查,并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表于7月5日前报综合执法办。7月6日至7月15日由各安全生产网格牵头人带队负责督查。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认真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各级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监管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举一反三,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严格落实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精心组织、迅速行动。要对辖区内安全隐患开展地毯式排查,并由主要负责人带队开展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进行严肃查处。对发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要召开现场会,严肃追责。
四、加强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处置及时
节日期间,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节日值班制度和情况报告制度,确保通信渠道畅通,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及时掌握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动态信息。如遇有安全生产事故或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在第一时间内妥善处置,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皋埠街道办事处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