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动物疫情分级标准
根据突发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涉及范围等因素,将突发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动物疫情(I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天内,本省连同相邻省份有1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在数省内呈多发态势;或省内有2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或者10个以上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天内,本省连同相邻5个以上省份发生严重疫情,且疫区连片。
3.非洲猪瘟全国新发疫情持续增加、快速扩散,21天内多数省份发生疫情,对生猪产业发展和经济社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4.动物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
5.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二)重大动物疫情(Ⅱ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天内,本省内有2个以上市发生疫情;或有20个以上疫点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天内,本省内有2个以上相邻市或者5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3.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2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
4.非洲猪瘟在21天内,5个以上省份发生疫情,疫区集中连片,且疫情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5.在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又有发生,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或发生。
6.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波及3个以上市,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呈继续扩散趋势。
7.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三)较大动物疫情(Ⅲ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天内,市内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
2.口蹄疫在14天内,市内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
3.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市内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
4.非洲猪瘟在21天内,市内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
5.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市内2个以上县(市、区)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
6.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病原性微生物菌种、毒种发生丢失。
7.市农业农村局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四)一般动物疫情(Ⅳ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疫情在1个县(市、区)发生。
2.二、三类动物疫病在1个县(市、区)暴发流行。
3.区农业农村局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动物疫情。
三、应急处置程序说明
(一)先期处置
越城区范围内发生可疑重大动物疫情后,事发地区动物植物疫病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实施先期处置,立即采取临时性控制措施,隔离染疫动物、封锁疫点、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区农业农村局和各级政府在事件发生后或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按有关规定,区动物植物疫病疫情防控指挥部指挥系统专渠道将事件信息和先期处置情况逐级上报市动物植物疫病疫情防控指挥部。在重大动物疫情报告期间,必要时,区人民政府可以作出封锁决定并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
(二)分级响应
《浙江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绍兴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规定,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涉及范围等因素,将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个等级并实行分级响应:
1.一般动物疫情,由区人民政府启动IV级响应;
2.较大动物疫情,由市人民政府启动III级响应;
3.重大动物疫情,报请省人民政府启动II级响应;
4.特别重大动物疫情,在国务院启动重大动物疫情(I级)应急响应机制后,根据国务院和全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总指挥部统一部署,由省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市、县级应急响应必须启动。
(三)组织指挥
应急指挥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召集相关专家组对疫情进行诊断、流行病学调查,并对疫情态势进行分析,作出处置决定和部署,发布有关预警信息;设立处置现场指挥部,派遣专家组赶赴事发现场,指挥协调应急力量支援现场处置行动,必要时请求上级政府支援。
(四)应急处置
区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预案要求给予技术指导和物资、人员支援。
(五)保障行动
相关成员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所需的物资紧急调度和运输、应急经费安排、疫区群众救济、人的疫病防治、动物及其产品市场监管、肉食品供应、出入境检验检疫和社会治安维护等工作。
(六)信息发布
重大动物疫情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及时准确公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布重大动物疫情。
(七)响应终止
当疫区内所有的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该疫病至少在一个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疫情完全扑灭,由上级指挥部专家组评估后提出响应终止建议,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当地政府宣布应急响应行动终止。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在应急响应终止、解除疫区封锁后,继续对该区域进行跟踪监测6个月,如未发现新的病例,方可在该区域内恢复禽类饲养。
(八)后期处置
应急响应终止后,应急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和事发地镇(街)及时恢复正常的社会和群众生活工作秩序,落实救治经费和相关单位、群众的经济补偿。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事件发生的原因、责任、应急处置的过程等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五、动物疫情的确认与报告流程说明
(一)重大动物疫情是指陆生动物突然发生重大疫病,且迅速传播,导致动物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可能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具有重要经济社会影响和公共卫生意义。
(二)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疫情的确认,按规定由省级确认疑似疫情,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确诊疫情,农业农村部确认疫情。口蹄疫疫情由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确诊,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确认疫情。
(三)区农业农村局接到可疑动物疫情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专家赶赴现场诊断。
(四)各级指挥部办公室在上报可疑疫情时,应同时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采集病料,填写专用采样单,派专人送病料到省级实验室检测。
(五)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通过指挥部办公室专渠道在2小时内以《动物疫情疑似快报》形式将疫情逐级上报至省指挥部办公室。
(六)事发地镇(街)接到省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国家或省已确认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通知后,应立即以《动物疫情确诊快报》形式将疫情逐级报至省指挥部办公室,并在一周后逐级上报《动物疫情周报》。
六、疫病应急的相关法规和预案
发布单位 |
名 称 |
全国人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国务院 |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
|
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 |
|
省人大 |
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 |
农业农村部 |
农业部门应对人间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 |
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 |
|
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农医发〔2007〕12号) |
|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处置技术规范 |
|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 |
|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第二版) |
|
省政府 |
浙江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
市政府 |
绍兴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
七、越城区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职责
成员单位 |
职 责 |
区农业农村局 |
负责制订突发动物疫情的防治技术方案,提出启动、终止本预案响应的建议;统一组织实施突发动物疫情的消灭和预防控制措施,依法提出对相关区域实施封锁和解除封锁等建议;组织实施突发动物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报告;开展现场临床诊断和病料的采集、送检,对封锁、隔离、紧急免疫、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的实施进行指导并监督落实;紧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组织对扑疫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督促动物屠宰企业做好防疫工作,查处非法屠宰行为。 |
区委宣传部 |
协调组织疫情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管理涉及突发动物疫情的新闻报道;协调组织突发动物疫情及应急处置情况的对外新闻报道,必要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加强动物防疫知识宣传。 |
区发改局 |
将防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年度重点建设计划;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
区公安分局 |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强制免疫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加强疫区的治安巡逻、防范和控制,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
区财政局 |
负责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所需疫苗、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和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所需的经费。 |
区建设交通局 |
配合市级交通运输部门督促运输单位和个体业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运动物及其产品;协助做好临时检疫消毒、疫区封锁等工作。 |
区商务局 |
配合开展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工作,做好储备冻猪肉销售渠道的对接落实工作。 |
区卫生健康局 |
负责疫区内人员防护有关标准的制定和技术指导;在发生人畜共患疫情时,做好疾病预防监测、控制扑灭,做好高危人群的预防、医学观察和病人救治工作;加强卫生预防保障和监督执法工作。 |
区市场监管局 |
负责动物加工产品的生产质量监督,打击违法生产动物产品的行为,确保应急物资的产品质量;发布突发动物疫情处置的相关技术标准;负责做好疫区、受威胁区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经营点)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区指挥部指令并在区农业农村局指导下,强制关闭相应范围内的交易市场(经营点),依法打击非法经营活动;负责相关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牵头组织协调动物源性食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
区综合执法局 |
加强马路市场活禽交易巡查力度,依法取缔马路市场活禽交易;加强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理监管,防止流入养殖环节。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和观测,分析和提出有关陆生野生动物的分布、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组织开展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情时,会同有关部门快速有效地开展相关防治工作;加强指导和加快审批服务,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支持改扩建规模猪场配套建设用地指标。 |
八、越城区指挥部成员及相关部门成员通讯录
指挥部职务 |
单 位 |
分管领导 |
办公电话 |
手机 |
联络员 |
科室 |
办公电话 |
手机 |
总指挥 |
区政府 |
钟建荣 |
85669886 |
13505756032 |
||||
副 总 指 挥 |
区府办 |
王海龙 |
88260575 |
15925882005 |
||||
区农业农村局 |
娄建成 |
88314689 |
13115756898 |
|||||
成
员 |
区委宣传部 |
陈华斌 |
88316875 |
13735375661 |
楼可人 |
宣传科 |
88316875 |
15657576213 |
区发改局 |
夏永林 |
89190782 |
13065788108 |
丁乙锋 |
粮食和物资科 |
89112707 |
13588539200 |
|
区公安分局 |
池建良 |
89195306 |
13857557070 |
金 栋 |
治安大队 |
89100092 |
15957570066 |
|
区财政局 |
王 强 |
85117706 |
13625756258 |
蒋 军 |
农业社保科 |
85126480 |
13705757056 |
|
区建设交通局 |
宋晓妤 |
85225157 |
13806743233 |
许 鹰 |
交通运输科 |
85148705 |
13757518909 |
|
区商务局 |
吴国伟 |
88317180 |
13957581659 |
孟兰兰 |
商贸发展科 |
88331271 |
18057528719 |
|
区农业农村局 |
丁伟祥 |
88374579 |
13575587199 |
金 敏 |
畜牧农机发展中心 |
88135653 |
13605756668 |
|
区卫生健康局 |
张小青 |
88032250 |
13777311187 |
胡 珂 |
公共卫生科 |
88619266 |
13675798727 |
|
区市场监管局 |
杨晓峰 |
85216669 |
18605855717 |
陈建康 |
市场综合科 |
85116957 |
18605855655 |
|
区综合执法局 |
李 铭 |
85779096 |
13336828085 |
俞乔华 |
信访科 |
85118550 |
18069559278 |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何国祥 |
85171873 |
13705751818 |
倪永波 |
耕地资源保护科 |
85175637 |
13957571166 |
九、镇(街)级应急处置机构成员通讯录
镇(街) |
分管领导 |
办公电话 |
手机 |
联络员 |
科室 |
办公电话 |
手机 |
塔山街道 |
陈志荣 |
85133684 |
18969512851 |
余 栋 |
经发办 |
85082287 |
13757570135 |
府山街道 |
高刚兴 |
88117670 |
13305750601 |
虞 洁 |
经发办 |
88027627 |
15372558307 |
北海街道 |
余 伟 |
85179991 |
13989562819 |
裘晓玲 |
经发办 |
89199513 |
13676880383 |
城南街道 |
张爱锋 |
88366125 |
15325757899 |
高 峰 |
经发办 |
88366137 |
13567531681 |
稽山街道 |
俞越华 |
88133859 |
15757580886 |
李 萍 |
综合执法办 |
88609220 |
13388680202 |
迪荡街道 |
姚伟慧 |
85140720 |
15925882280 |
俞 想 |
经发办 |
88032589 |
13867563160 |
东湖街道 |
赵琴琴 |
88307809 |
18967587066 |
王 勇 |
经发办 |
88307848 |
13395755160 |
灵芝街道 |
吴军明 |
88200001 |
17757500608 |
冯 芳 |
经发办 |
85183103 |
15167571575 |
东浦街道 |
王黄兴 |
85199613 |
17757588878 |
王伟炬 |
经发办 |
85383677 |
18905751769 |
鉴湖街道 |
宣 赟 |
88061555 |
13385852275 |
娄水友 |
经发办 |
88317930 |
15068506411 |
斗门街道 |
阮经纬 |
88408524 |
13867506399 |
林 斌 |
经发办 |
88408552 |
13626885453 |
皋埠街道 |
周秋冬 |
88084029 |
13395756677 |
陈绍建 |
农业农村办 |
88779736 |
18957558151 |
陶堰街道 |
唐晓春 |
89170033 |
18957558813 |
王国泰 |
兽医站 |
88732631 |
13157539373 |
马山街道 |
吴焕阳 |
89182183 |
15988273589 |
王 龙 |
农业农村办 |
89182306 |
13615750653 |
孙端街道 |
俞小芳 |
89117092 |
13567530770 |
钟鹏英 |
农业农村办 |
89117204 |
13626862148 |
富盛镇 |
陈小力 |
89101017 |
13666530395 |
诸兴建 |
农业农村办 |
88710292 |
13857575701 |
沥海街道 |
许利芬 |
82773748 |
13758523290 |
谭迪飞 |
农办 |
82780379 |
13819572299 |
十、越城区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小组职责
应急小组 |
工作职责 |
|
专家组 |
现场调查,疫情诊断,扑疫指导,验审培训,应急演练。 |
|
材料组 |
起草报告、方案、总结等综合性材料。 |
|
信息组 |
收集、分析、通报各地疫情和防控工作动态,传达贯彻上级领导指示,协调处置镇街有关工作紧急情况。 |
|
保障组 |
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防护用品、无害化处理等物资,申请落实防扑疫经费,制订物资准备方案。 |
|
宣传组 |
联系组织新闻媒体,审核宣传稿,组织宣传报道工作部署、科普知识,承担生产恢复组职责。 |
|
综合组 |
提出督查方案,领导和专家接待方案,车辆调度和应急后勤保障,安排应急值班方案。 |
|
十一、重大动物疫病扑疫处理文书
动 物 疫 情 快 报
报告单位: 电话: 单位:头、只(羽)
病名 |
发病动物种类 |
发病地点 |
存栏数 |
发病数 |
死亡数 |
扑杀数 |
诊断方法 |
诊断单位 |
病症始现时间 |
采取措施 |
备注 |
文字材料: |
报告人 :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责任人:
浙江省重大动物疫病诊断临床意见书
发病 地点 |
市 县(市、区) 乡(镇) 村 |
||||||
畜 主 |
畜 种 |
存栏数 |
日龄 |
||||
发病 日期 |
发病数 |
死亡数 |
|||||
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诊断意见 |
|||||||
流 行 病 学 情 况 |
|||||||
临 床 症 状 |
|||||||
剖 检 变 化 |
|||||||
诊 断 意 见 |
|||||||
诊断人签名 |
诊断 日期 |
年 月 日 |
浙江省重大动物疫病诊断报告
发病 地点 |
市 县(市、区) 乡(镇) 村 |
||||||
畜 主 |
畜 种 |
存栏数 |
日龄 |
||||
发病 日期 |
发病数 |
死亡数 |
|||||
临床诊断 意见 |
(详见临床诊断意见书) |
||||||
实验室诊断结果 |
(详见实验室检测报告) |
||||||
诊
断
综
合
分
析 |
|||||||
诊断 结论 |
|||||||
处理 意见 |
|||||||
诊断人签名 |
诊断 日期 |
年 月 日 |
动物及其产品暂时控制决定书
(畜主、单位):
经初步诊断,你现饲养(贮存)的 (动物、产品)染有疫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你饲养(贮存)的 (动物、产品)实行就地隔离(封存),不得转移,等待处理。
隔离(封存)数量 (头、羽、kg)
动物防疫监督人员签字: 、
畜主(货主)签字: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章)
年 月 日
重大动物疫病疫区实施封锁的紧急报告
人民政府:
经 诊断,我区 (地点、单位名称)发生了 疫情(病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一条和国家有关规定,我局已划定 为疫点, 为疫区, 为受威胁区。现报请立即对以上疫点、疫区实行封锁。
特此报告
农业农村局(章)
年 月 日
人民政府封锁令
鉴于 (疫点场所、名称)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为保护畜牧业生产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自 日起,决定对 (实施封锁疫点场所、疫区范围)实施封锁。
封锁期间,禁止染疫动物和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流出疫区,禁止非疫区的动物进入疫区,并根据扑灭动物疫病的需要对出入封锁区的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在 范围内停止相关动物及其产品的交易活动;并决定对 范围内的 (动物)进行紧急免疫和隔离,同时实施消毒等强制性疫情控制、扑灭措施;封锁解除时间另行通告。请严格遵守。
人民政府(印)
年 月 日
动物及其产品扑杀无害化处理决定书
(畜主、单位):
月 日,你 (乡、村、场、所)饲养的 (动物),发生了 (疫病),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决定在 月 日对你所饲养的 动物实施扑杀,并与 产品一并实行无害化处理。
特此告知,请予配合。
人民政府(章)
年 月 日
关于 区 (病名)
疫区封锁解除条件的验收意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及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 月 日至 日,省畜牧农机发展中心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和 区农业农村局联合组成的验收组,对 区 (病名)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封锁解除条件进行了验收。验收组查阅了有关扑疫记录档案,并按从威胁区到疫区、疫点的顺序进行实地考察后,一致认为:
月 日,经 (单位)诊断, 区(发生地点、单位)发生 疫情。疫情发生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 区人民政府启动了《 应急预案》,采取了一系列强制性疫情控制和扑灭措施。
一是严格按照要求划定了疫点、疫区及受威胁区。 月 日, 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封锁令,迅速组织力量,从 月 日至 日,扑杀和无害化处理了疫点内及周围 公里疫区内所有 (动物)(数量) (产品数量)。同时在疫区周围主要交通要道口设立了 个检查消毒点,设置了警示标志,坚持每日24小时对所有过往车辆、物品和人员进行消毒,禁止禽类及其产品进出,关闭了疫区周围 公里范围内的所有 交易市场,有效控制了疫源的传播。期间,累计使用消毒药品 吨,出动监管人员 人次,消毒过往车辆 辆次。
二是实施了严格的消毒措施。 (动物)扑杀后,(烧毁了疫点内所有的棚舍),并对 (动物)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了无害化处理。自 月 日以来,对疫点疫区内所有可能污染的地方、物品、工具、禽舍、场地已进行了彻底消毒。
三是严密检测疫情。从 月 日开始,在疫区、受威胁区及全区每个乡镇(街道)设立了疫情测报点,确定了专职测报员,坚持实施24小时疫情检测和报告,实行零报告制度。至 月 日,经连续 天疫情监测,在疫区、受威胁区及全区未发现新的可疑病例,也未发现人群感染病例。
四是开展了紧急免疫工作。 月 日至 月 日,对受威胁区和 公里范围内的所有 (动物)进行了 疫苗强制免疫,共免疫接种 (数量)。受威胁区免疫接种率为 %,至 月 日,所有 (动物)免疫接种时间均已超过 天。
五是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内各项处置措施记录完整、规范、档案齐全。疫区内最后一头(只) (动物)扑杀后至 月 日点已达 天。
鉴于上述情况, 区的 (病名)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和疫区的封锁已符合解除条件,并建议:
验收组组长(签名):
验收组副组长(签名):
验收组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关于建议解除我区 (病名)
疫区封锁的报告
人民政府:
年 月 日,我区 (地点、单位)发生了 疫情后,按照《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及 有关规定,我区立即发布了 封锁令,采取了一系列强制性控制、扑灭措施,迅速扑灭了疫情。自 月 日至 月 日,疫区、受威胁区内未再出现新的 病例,也未发现人群感染 病例。 月 日,由 组成的验收组到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进行了实地检查,同时查阅了有关扑疫措施记录档案后认为,已符合《动物防疫法》以及农业农村部下发 的有关一起等封锁解除的规定。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建议 对规定的 (疫病名)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和疫区封锁,从 月 日起予以解除。
特此报告
农业农村局
年 月 日
人民政府
关于解除我区 (病名)疫区封锁的
公 告
为了保护我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畜牧业生产安全,我区 (地点:单位)发生 疫病后,立即划定了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 年 月 日区人民政府发布了疫区封锁令,并组织力量采取一系列强制性疫情控制、扑灭措施,迅速拔除了疫点,清除了疫源,扑灭了疫情。经过 天的疫情检测,自 月 日在 范围内最后一头 (动物)扑杀以来无新的病例发生。 月 日,通过了由 组成的验收组的验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农业农村部 的规定,现决定从 年 月 日起,对划定的我区 (疫病名)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和疫区的封锁予以解除。
人民政府(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