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现将《东湖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湖街道办事处
2021年4月23日
东湖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年4月23日印发
东湖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提高街道办事处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平安东湖”建设。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绍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越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分级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的其它类型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湖街道发生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或者需要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街道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五)工作原则
1.加强预防。增强忧患意识,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居安思危,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以及物资准备等。
2.快速反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各环节都要坚持效率原则,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3.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优先开展抢救人员的紧急行动;要加强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4.损益合理。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采取的措施应该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范围和阶段相适应;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选择对公众利益损害较小的措施;对公众权利与自由的限制,不应超出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所必要的限度,并应对公众的合法利益所造成的直接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
5.分级负责。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事发地村(居)、企事业单位为处置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的主体。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启动相应的预案。
6.联动处置。建立和完善联动协调制度,推行统一接警、分级分类处置工作制度,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充分动员和发挥村(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7.专群结合。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备,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应急抢险、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有序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我防范、自救互救等能力。
8.资源整合。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等信息系统,建立网络互联、信息共享、科学有效的防范体系;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和组织网络,建立统一、科学、高效的指挥体系;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
9.依法规范。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合理把握非常措施的运用范围和实施力度,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0.责权一致。实行应急处置工作各级行政领导责任制,依法保障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预案的规定行使权力;在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紧急情况下,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应视情临机决断,控制事态发展;对不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六)应急预案体系
全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街道总体应急预案。街道总体应急预案是全街道预案体系的总纲,是街道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街道负责制定,报区政府备案。
2.各村(居)、企事业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村(居)、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报街道备案。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街道办事处是全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行政领导机构,在办事处主任领导下,负责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副主任按照业务分工负责相应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街道各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协助办事处主任、副主任处理有关工作。
街道设立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2.负责接受和办理向街道报送的紧急事项;3.承办街道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有关决定事项;4.负责信息综合和指导全街道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5.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6.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事件调查、事后评估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二)指挥机构
街道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街道党工委统一领导下,办事处领导负责相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总指挥由办事处主任担任,有关成员及其办公室人员为指挥机构成员和工作人员。
1.街道应急指挥部职责
研究确定全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决定启动专项和总体预案。协调有关方面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协调有关村(居)、企事业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救援资源等;向区政府汇报;及时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2.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责
传达和执行相关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工作;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召开会议,研究会商突发公共事件发展趋势,对突发公共事件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负责信息发布工作。
(三)工作机构
街道有关部门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机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以及各部门法定职责,分为应急管理部门和应急保障部门。
1.应急管理部门
应急管理部门是指负责某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处置工作的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每类突发公共事件确定一个应急主管部门、若干应急协管部门。
应急主管部门是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负有主要责任、承担主要任务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实施,贯彻落实街道决定的事项;做好对本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街道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建立相关专业应急队伍,组织相关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指导和协助村、企事业单位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2.应急保障部门
应急保障部门是指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通信、公共设施、交通运输、基本生活、医疗卫生、物资能源、治安维护、技术、人员防护和资金等保障的有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每项应急保障职能确定一个部门牵头,若干部门协助。
应急保障牵头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牵头制定所负责领域与街道总体应急预案配套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相关资源的动态数据库,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需的物资、技术、装备准备;建立与履行应急保障职责相应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相关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的演练;协调有关应急保障协助部门,指导村(居)、企事业单位相应职能部门的工作。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均应制定部门应急预案,服从街道应急领导机构和指挥机构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三、运行机制
街道及其村(居)、企事业单位要完善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运行机制分为预测预警(事先)、应急处置(事中)、后期处置(事后)三个方面。
(一)预测预警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及相关网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的监测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信息报告
事发地村(居)、事发单位、目击知情者、新闻媒体有责任在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时在第一时间内同时向街道办事处、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及办事处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报告。事发地村(居)、企事业单位必须在15分钟内(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向街道办事处和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对于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村(居)、企事业单位应将时间、地点、事件的性质、初步原因与判断、危害的程度、人员伤亡(中毒)情况、先期采取的措施及后续应对措施,需要政府和部门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等向办事处相关应急主管部门和区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漏报、谎报。
办事处和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接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者有可能发生的信息后,对一般和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及时向街道领导报告;对于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除迅速报告街道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外,做好按规定向区政府上报信息的有关工作。
2.预警发布
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由街道相关应急指挥部及时发布预警。根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用蓝色(一般)、黄色(较重)、橙色(严重)和红色(特别严重)来表示。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宣传车、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发布,对于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时,有关村(居)、事发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街道相关应急主管部门和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
4.预案启动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启动相应预案。
(二)应急处置
1.应急响应
当先期处置仍不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街道有关部门、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应立即向街道应急指挥部报告,由街道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街道相关预案,实施对该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救援工作。
2.应急指挥
预案启动后,由街道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有关村(居)、企事业单位开展处置工作,并派出街道工作组赴现场进行指导,组织参与应急救援,协调提供应急保障,及时处理重大事项。事发地村、事发单位要设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按照街道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执行街道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和命令;(2)组织协调现场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物资等保障;(3)迅速了解突发公共事件相关情况及已采取的先期处理情况,及时掌握事件发展趋势,研究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4)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街道应急指挥部报告;(5)迅速控制事态,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安抚民心,稳定群众;(6)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防止事件出现“放大效应”和次生、衍生、耦合事件;(7)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3.现场救援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救援工作:迅速查明突发事件状况,快速形成救援方案,对突发事件进行紧急处理;组织人力抢救和护送危难人员;根据专家组的建议,采取科学施救措施,消除事件危害;抢救重要物资和机密文件;预测突发事件发展趋势,果断决策、指挥人员撤离和转移物资;对突发事件邻近危险源进行紧急处理,防止事态蔓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设施保障;组织实施现场戒严和交通管制,维持应急救援现场秩序;视情况开设现场急救所,对危重遇难人员进行紧急处置;果断指挥救援力量处置意外情况。
4.扩大应急
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按照有关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区政府报告,请求启动区预案。
实施扩大应急时,村(居)、事发单位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5.应急结束
由街道负责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在实施应急救援后,险情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清除,事发地人员和遇险对象已全部脱离险境,由现场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理结束建议,经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实施。
(三)后期处置
1.善后处理
村(居)、事发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扎实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2.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单位和有关部门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恢复重建计划、措施,积极争取区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支持。充分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展生产自救。
3.社会救助
积极开展建立救助资金、组织社会捐赠等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工作。
四、应急保障
街道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和总体应急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
(一)通信保障
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要联系区级通信部门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指挥等处置工作通信畅通。
(二)队伍保障
由街道应急指挥部调动各村(居)、企事业单位、社会救助力量及事发单位力量进行抢险,必要时请求市、区有关部门和驻绍部队支援,确保公共突发事件险情得到有效控制。
(三)基本生活
街道社事办会同村(居)、事发单位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四)医疗卫生
街道卫生服务中心要根据应急需要,及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资源,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救助力量参与医疗应急救助工作。
(五)治安维护
本街道级预案启动后,街道派出所应立即启用治安保障行动方案和有关预案,指导和支持现场治安保障工作。根据应急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调动公安警力等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保证社会秩序正常。
(六)人员防护
各村(居)、事发单位要逐步建立与人口密度和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制定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运行程序,明确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广大群众安全有序转移或者疏散。
五、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通过宣传窗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案和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个体的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技能培训,在全街道中小学校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急救助等方面的教育,积极培养和引进危机管理人才。
(二)预案演练
街道将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付诸实施。村(居)、企事业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演练。要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责任与奖惩
街道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本预案由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预案。
根据形势发展,及时修订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