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浙江省审计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办法(试行)》(浙审法〔2018〕124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布如下:
一、绍兴市越城区审计局2021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编制
决策事项:绍兴市越城区审计局2021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法规督查科;
承办时间:2021年4月;
实施计划:按照《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审秘〔2021〕19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实施,年初征求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意见,4月提交越城区委审计委员会审议后印发实施。
二、绍兴市越城区审计局2021年度审计项目结果公告
决策事项:绍兴市越城区审计局2021年度审计项目结果公告;
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办公室;
承办时间:2021年12月;
实施计划:按照《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告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审办〔2016〕73号)的相关规定,全年实施。经合法性审查后,提交业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后对外公告。
绍兴市越城区审计局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