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街道各办:
《灵芝街道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已经街道办事处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办事处
2021年3月22日
灵芝街道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街道办事处对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街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建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应急响应机制,保证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国家防总《防御台风预案编制导则》、《浙江省防台风应急预案》、《越城区(高新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灵芝实际,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街道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以确保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防台首要任务,立足于抗灾保安全,防患于未然。
(2)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办事处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灵芝街道办事处是本街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责任主体。
(3)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灾害时,街道办事处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4)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按照街道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部门和单位都要服从街道防指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1.5 工作重点
(1)组织危旧房屋、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
(2)广告牌、行道树等设施防风保安,低洼地的防洪排涝。
(3)风、雨的预测预报和预警,并及时向公众发布台风信息。
(4)其他需要重点防范和处置的事项。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
成立灵芝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街道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2.2 其它防汛指挥机构
村、居(社区)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办事机构,明确人员职责,按照街道防指指令和预案,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2.3 街道防指组成
街道防指成员由党政办、经发办、社事办、建管办、城管办、财政所、派出所、卫生院、广电站等共同组成。
2.4 街道防指的主要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全街道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主要职责如下:
指 挥:全面负责指挥部工作。
副指挥:负责指挥部具体工作,总指挥不在位期间,履行指挥职责。
成 员:根据指挥部统一部署,共同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办公室主任:在指挥、副指挥领导下,承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5)负责督察各村、居(社区)责任人做好各项工作,发生险情及时向街道防指报告。
街道防指下设以下几个组别:
1.宣传组
由分管宣传的领导负责,在强降雨、台风来临之前,要做好全体群众的防洪抗台防范意识工作。
2.信息汇报组
(1)强降雨、台风来临之前及时收听气象预报,要将水雨情、台风动态及其他事项向街道防指汇报。
(2)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各项信息汇报。
(3)做好灾后损失情况统计,及生产自救情况开展统计。
(4)及时将洪涝情况向上级汇总报告。
3.撤离组
由分管政法的领导负责,由综治办、派出所、经发办、建管办及行政综合执法中队部分人员组成。主要做好危旧房屋、危险地段的人员撤离工作。
4.抢险组
由分管城管、消防工作的领导负责,由行政综合执法中队、消防中队组成。接受街道防指的抢险指挥,支援各村抢险工作。在台风暴雨来临期间要根据街道防指指令,哪里出现险情,抢险队伍就要立即开赴有险情的地方,在险情随时会发生地段,抢险队伍要实施昼夜巡逻。
5.巡查组
分管经发、建管的领导负责,由经发办、建管办同志组成,对全街道有关危旧房屋行政村以及易涝地区进行摸底排查,并配合撤离组、抢险组做好工作。及时向街道防指报告安全隐患。
6.灾后自救组
由经发办、社事办、建管办等各部门同志组成,指导做好灾后自救工作。
7.灾后优抚组
由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负责,主要由社事办同志为主,做好灾后灾情的调查,掌握和上报灾情,负责接收救灾捐款捐物,协助各村安排好人民群众的生活,做好对受灾户的优抚工作。
8.后勤保障组
由分管后勤的领导负责,主要以党政办及负责后勤工作的同志为主,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2.5 办事机构
街道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防办),负责街道防指的日常工作。
3 事件分级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重大(Ⅱ级)事件、较大(Ⅲ级)事件和一般(Ⅳ级)事件。
3.1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区气象局正式发布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预报将在我省境内或附近省界登陆进入我省,并对我街道带来特别严重影响。
(2)较大范围内(全街道范围)24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150毫米(不含),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230毫米(不含),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300毫米(不含),并且区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3)绍兴平原河网代表站水位全面接近保证水位(危急水位),并根据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危急水位)。
(4)全街道范围内7—10月份出现连续干旱7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河网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出现连续无雨日在30天以上。
3.2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Ⅱ级)事件:
(1)区气象局正式发布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预报将在我省境内登陆,或在福建省境内或上海市境内登陆,或在东经125度以西范围内紧擦我省沿海北上,并将对我街道带来严重影响。
(2)较大范围内(全街道范围)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不含),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60—230毫米(不含),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200—300毫米,并且区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超过300毫米,并出现重大灾害。
(4)绍兴平原河网代表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并根据预报将接近保证水位。
(5)全街道范围内7—10月份出现连续干旱5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河网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出现连续无雨日在20天以上。
3.3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较大(Ⅲ级)事件:
(1)区气象局正式发布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警报,预报将在我省境内登陆,或在福建省境内或上海市境内登陆,或在东经125度以西范围内紧擦我省沿海北上,并将对我街道带来较大影响。
(2)较大范围内(全街道范围)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80—100毫米(不含),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20—160毫米(不含),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50—200毫米(不含),并且区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200—300毫米(不含),并出现较大灾害。
(4)绍兴平原河网代表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
(5) 全街道范围内7—10月份出现连续干旱3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河网蓄水不足;梅汛期后出现连续无雨日在10天以上。
3.4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一般(Ⅳ级)事件:
(1)区气象局正式发布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消息或警报,并预报在东经125度以东,或北纬25度以南转向,对我街道带来一定影响。
(2)较大范围内(全街道范围)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50—80毫米(不含),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80—120毫米(不含),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不含),并且区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100—200毫米,并出现灾害。
(4)全街道范围内7—10月份出现连续干旱2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河网蓄水不足。
4 预防和预警机制
4.1 灾害监测
经发办、建管办等部门负责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向街道防指提供台风、降雨的实时信息及监测资料。
4.2 防台检查
(1)街道防指应当在台汛前组织有关单位开展防台检查,发现防台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2)经发办、建管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危险地段人员、房屋进行调查,并登记造册,报同级防指备案。
4.3 灾害预警
(1)台风影响预警
根据可能受台风影响程度,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众发布。
(2)降雨实时预警
街道经发办应加强降雨监测,当出现强降雨时,应及时向街道防指报告。街道防指收到气象、水文部门的降雨信息后,应立即向有关单位发出警报。有关单位得到降雨警报后,应立即发出处置预警。
(3)内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水文部门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街道防指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督促有关部门确定内涝灾害预警级别,按照权限向公众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头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
5 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级别的确定,以气象部门台风预警、预报为主要依据,充分考虑台风的影响程度、危害程度及防御能力等因素,分为Ⅰ、Ⅱ、Ⅲ、Ⅳ四级,Ⅰ级应急响应为最高级别响应,Ⅳ级为最低级别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由防指指挥批准启动(必要时由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批准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防指指挥或副指挥批准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防指副指挥或防办主任批准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防办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启动。
5.1 Ⅰ级应急响应
街道防指指挥主持会议,防指全体成员参加会议。部署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建议;同时,发布人员梯度转移命令,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由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部署防台工作。
街道防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变化和雨情、水情、工情,掌握人员转移情况,组织有关人员赴一线加强指导,调配街道防汛抢险物资,联系派出所,支援灾区抢险救灾。做好灾情核查、上报和信息发布工作。街道防指和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根据台风影响程度,做好相应工作。
5.2 Ⅱ级应急响应
街道防指指挥或副指挥主持会议,召开防御台风紧急会议,党政办、经发办、社事办、建管办、城改办、财政所、派出所、卫生院、广电站等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参加。部署防台抢险工作,落实防台风各项措施。加大监测力度,随时将最新消息报告街道防指及有关部门。沿江养殖人员撤离上岸;对危旧房屋、危险地区的各类人员实施梯度转移。
街道防指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到村检查、督促和指导防台救灾工作。各类抢险队伍集结待命,随时准备抢险救灾。街道防指和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根据台风影响程度,做好相应工作。
街道防办及时将有关防台信息、灾情信息报告街道防指领导和街道防指。
5.3 Ⅲ级应急响应
街道防指副指挥主持会议,街道经发办、建管办等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参加。明确防御重点,落实防御对策,掌握有关人员转移情况;进一步落实防汛物资;各类检查指导组、工作组、抢险救灾队伍等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街道经发办、建管办等部门加强对风情、雨情、水情、灾情的预测、预报,并及时向街道防指报告。其它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按照预案做好防御工作。
街道防办及时将有关防台信息报告街道防指领导和区防指。
5.4 Ⅳ级应急响应
街道党政办、经发办、建管办等部门领导进岗、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雨情以及台风动向,做好各自的预测、预报工作,并及时向街道防指报告。街道防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会议,研究分析台风可能影响情况,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工作。重点做好危旧房屋、危险地区的检查工作;其它防指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5.5 社会动员与参与
(1)出现灾害后,街道防指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街道批准,对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街道办事处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救灾工作,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5.6 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1)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并按照有关信息发布规定执行。
(2)一般防台抗灾等信息,包括局部汛情、工情、灾情及抢险救灾的有关信息,由街道防指负责或街道宣传办发布;汛情动态涉及到灾情的,由街道防办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涉及人员伤亡等重大灾情的,由街道防指报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按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3)新闻媒体须及时向公众发布有关防汛、气象等相关信息,报道内容须经街道防指或街道党政办审核。
(4)新闻媒体应做好抢险救灾、灾后恢复生产及先进事例的报道宣传工作。
5.7 应急结束
当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街道防指可视情况宣布应急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防台抗旱的义务。在抢险救灾期间,街道办事处和防指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2)街道防指应当组建专业抢险队伍,各村应当组织群众参加抗洪救灾工作。
(3)应急队伍调动:一是本级防指管理的应急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指负责调动。二是上级防指管理的应急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指向上级防指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防指批准调动。
6.2 物资保障
(1)防汛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由街道防指办公室统一储备和管理,并统一调配。
(2)各防汛抗旱工作组应按当地防汛需要和规范要求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必要时可向街道防指办要求调配防汛抢险物资。
6.3 资金保障
财政所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全街道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落实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金的落实和信贷。
6.4 技术保障
(1)加强街道防指与区防指之间的远程会议系统联调机制,实现互联互通。
(2)实现水情、雨情、风情和工情等信息共享,为防汛防台抗旱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6.5 治安保障
派出所做好全街道和防灾人员转移后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维护全街道的社会治安秩序。
6.7 避灾场所保障
确定本街道的避灾场所,设立标志,确保灾害来临时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躲避。
6.8 电力保障
供电所负责防台抗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9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院、社事办等部门负责全街道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6.10 后勤保障
后勤组负责抢险物料、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等后勤保障。必要时,街道有关部门要共同做好全街道急需物资的调配工作。
6.11 宣传、培训与演练
(1)宣传
街道防指和新闻部门应加强防台抗灾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
(2)培训
A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街道防指统一组织培训。
B培训工作应做到分类指导、考核严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C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3)演练
A 街道防指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防汛防台应急演习,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B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防汛防台演习。
7 善后工作
洪涝、台风灾害发生后,街道办事处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全街道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1)派出所负责做好全街道的治安管理工作,维护全街道的社会治安秩序。
(2)社事办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3)经发办负责全街道群众的恢复生产工作。指导做好排渍除咸,洗苗追肥,田间管理等,开展生产自救。
(4)卫生院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全街道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5)社事办负责做好全街道的校舍修复、正常复课等工作。
(6)供电所负责抗洪抢险、排涝等救灾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7)通信等部门分别负责对遭受毁坏的涉及通信、水文等设施的修复工作,尽快恢复使用功能。
(8)街道防指及时总结防汛防台抢险的经验教训,表彰奖励有功人员。街道防办及时掌握救灾情况,统计灾情,及时向上级防指和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汇报。
7.1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2 灾后重建
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应尽快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3 防汛防台抗灾工作评估
每次洪涝、台风过后,街道防指应针对防汛防台抗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灾工作,并将总结材料报区防汛办。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街道防指办牵头制定,报街道批准后实施。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街道防指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制定防台预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报街道防办备案。
街道办事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同时指导并督促行政村和事业单位、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防汛防台预案。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防台抢险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奖励;对防汛防台抢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灵芝街道党政办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