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负责人 | 沈伟 |
机构职能 | 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文化事业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区文艺创作和艺术研究、艺术教育工作,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推进全区群众文化工作,指导、协调全区重大文化活动。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指导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负责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
公开电话 | 0575-88068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