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文物保护利用的工作实际,经区政府研究,确定小江桥和“永作屏藩”碑等11 处(其中三江所城城墙遗址与现有绍兴市文物保护单位三江所城东城门合并)为越城区新一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详见附件),现予公布。
各镇街、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附件:越城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2021 年6 月公布)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
2021 年6 月2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