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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592878027/2021-85847 生成日期 2021-05-28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失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越政办发〔2021〕37号 统一编号 DYCD01-2021-2009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2021年越城区行政区域粮食订单收购政策的通知

文件编号: 越政办发〔2021〕37号 统一编号: DYCD01-2021-2009 有效性: 失效 打印

政策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粮食安全工作的有关政策精神,稳定发展粮油生产,确保我区粮食安全。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公布2021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1647号)、《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公布我省2021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112号)、《绍兴市农业农村局等4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1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绍市农〔2021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我区粮食订单收购工作通知如下:

一、粮食订单政策

(一)订单品种和签约对象。早稻订单品种为圆粒型早籼稻,早稻订单实行全覆盖。晚稻订单品种为普通晚粳稻、籼粳型杂交稻和粳糯稻,签约对象为越城区行政区域内经农业农村部门核定,复种面积50亩及以上的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以下简称“种粮大户”)。小麦和翻秋早籼稻不列入订单品种。

(二)订单规模。早稻根据省市等相关文件执行订单全覆盖政策。晚粳谷每亩订单不超过400公斤、籼粳型杂交晚稻谷每亩订单不超过300公斤、粳糯谷每亩订单不超过450公斤。

(三)分品种收购。根据省局分仓分品种储备的原则,我区实行晚稻分品种分仓储备试点,确定我区单收单储的品种为常规晚粳稻的浙粳96、籼粳型杂交稻的甬优1540

粮食收购价格。严格执行省定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当市场粮价高于省定最低收购价时按市场价组织收购;当市场粮价低于省定最低收购价时,由区发改局启动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按最低收购价收购。小麦、早籼谷、籼粳型杂交谷、晚粳谷、翻秋早籼谷(以上五种三等质量)每50公斤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113元、125元、131元、133元、125元,粳糯谷按照不低于去年价格的原则在收购前由区发改局商相关部门后公布收购价格。

(五)订单奖励。粮食订单奖励按照省定标准执行,对交售订单粮食的种粮大户,早籼谷、晚粳谷、粳糯谷和籼粳型杂交谷分别给予每50公斤30元、20元、20元和15元的订单奖励。对单收单储的2个晚稻谷,另给予每50公斤2元的单收单烘补贴(整精米率须达到58%以上)。订单以外的粮食按照不低于国家和省最低收购保护价组织收购,不再实行订单奖励。

(六)预购定金发放。对早稻种植面积在150亩及以上、本人申请且信用好的种粮大户,市储备粮管理公司在调查摸底、村镇两级审核的基础上,发放不超过订单早稻(按每亩450公斤预签订单合同)售粮款50%的预购定金,预购定金在早稻收购时予以收回。预购定金由市农发银行贷款,利息由区财政局承担。

(七)收购资金和费用。市农发银行负责落实粮食收购(采购)资金。区财政局承担订单粮食的订单奖励、收购保管费用和销售时所产生的差价。

(八)订单粮食合同落实办法

1.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核实各季粮食分品种种植面积,并将种粮大户的粮食分品种种植面积分户清册审核盖章后提供给市储备粮管理公司(早稻在610日前完成、晚稻在920日前完成)。

2.市储备粮管理公司根据区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各季农户粮食种植面积、每亩订单上限数量和农户意愿,签订各季粮食订单收购合同,并向订单农户发放订单粮食售粮卡。订单粮食投售时,原则上由农户本人携带身份证、售粮卡等相关凭证到现场单独交割,不得多户混售;农户确实因事不能亲自到库投售,允许采取授权委托的形式,委托相关代理人携带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售粮证和订单粮食投售授权委托书到库投售。

3.各季粮食收购结束后,市储备粮管理公司将农户订单粮食投售分户清册报送区发改局审核,由区发改局提出拨款建议,区财政局经审核审批后通过“一卡通”渠道发放订单粮食奖励资金。订单奖励资金原则上在收购结束后的2个月内完成发放。

如遇上级政策有调整,以上级政策要求为准。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职责分工。区发改局负责越城区粮食收购政策的组织和协调;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粮食种植面积的核实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订单奖励资金的筹措和发放;市农发银行负责粮食收购(采购)资金的足额供应;市储备粮管理公司负责粮食的订单签订和收购工作。

(二)强化面积审核。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准确完成粮食种植面积的审核工作,区发改局要积极主动做好配合工作。对违反规定虚报粮食种植面积套取订单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除追回农户当季投售粮食的全部奖励资金外,同时取消下一年度的粮食订单签订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管理。当市场粮价低于省定最低收购价时,市储备粮公司根据区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各季粮食种植面积和正常粮食亩产,按省定最低收购价,对越城区农户在本地自产的早籼谷、晚粳谷、粳糯谷及籼粳型杂交晚谷等余粮实行敞开收购。区发改、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管理,严控外地低价粮、“转圈粮”流入本地政策性收购市场。

(四)强化为农服务。区发改、农业农村等部门要组织人员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农民合理安排全年粮食生产品种布局。市储备粮管理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和质量标准,规范订单粮食收购,坚持按质论价,优质优价,努力改善收购服务,切实方便农户售粮。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528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明确2021年越城区行政区域粮食订单收购政策的通知    越政办发〔2021〕37号.doc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