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越城区统计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持之以恒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提高统计法治水平,为推进全区统计法治建设、营造依法治统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推进统计督察迎检工作
1.全力以赴做好迎检准备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统计督察清单,认真梳理清单任务,及时召开动员会议,成立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分工,全力开展自查自纠,保质保量完成督察资料准备工作。
2.纵横联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积极与上级统计部门沟通对接,及时获取统计督察最新指示;及时与镇街统计机构传达要求,努力做好统计工作业务指导;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联络,充分落实督察工作各项要点。确保全区统计督察协同推进,高质量完成统计督察各项工作。
二、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
3.规范统计执法行为。要以《行政处罚法》修订为契机,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行为,严格执行案审委制度和三级“终审制”,加强办案效率,提高办案质量。依据《浙江省统计局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规定,按比例折算罚款数额,保证处罚公正、透明。按照上级下发的统计执法检查文书模板、执法检查操作指南,认真开展违法案卷自查自纠。
4.持续推进执法监督检查。建立月度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合理分配检查专业和数量,认真落实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实现“双随机”执法覆盖率达95%以上,全年完成“双随机”检查不少于60家次。
5.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对统计执法检查、统计数据核查过程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以及社会投诉举报、上级转办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取证,重点查处统计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统计资料、拒报、迟报和非法干预统计独立性等违纪违法行为。
6.优化统计执法方式。加强统计执法数字化建设,全面应用浙江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实现一般程序案件100%纳入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掌上执法率达到95%。
三、深化统计法治教育宣传
7.认真制定统计“八五”普法规划。以“八五”普法开局为契机,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制定出台《越城区统计普法宣传第八个五年规划》。明确工作重点,分解目标任务,提供政策指引,努力实现“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良好开局。
8.重点抓牢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教育。抓好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的普法教育工作,通过统计法进党校、统计普法短信推送等途径,强化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意识,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提供坚强保障。
9.着力抓实镇街统计队伍法治教育。通过统计办主任会议、数据分析会、工作布置会、镇街培训班等多种途径全面提升镇街统计人员法治业务能力,巩固和加强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思想防线。
10.切实抓好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和业务知识培训。充分利用日常统计工作联系进行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借助执法检查、专项培训、网络平台等多种途径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报表制度,实现一线检视问题,一线解决问题,为全面提升源头数据质量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11.积极做好社会公众统计法治宣传。以国家宪法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中国统计开放日等重大节点为契机,集中开展以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和敬畏度,营造依法统计良好环境。
四、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
12.切实增强统计执法力量。鼓励局内公务员、参公编制人员积极参加全国统计执法证资格考试,壮大统计执法队伍。引导和鼓励执法人员积极学习统计理论知识、会计知识、统计业务知识和统计法知识,提升执法理论储备。根据省、市局要求,选派执法骨干参与省、市局执法监督检查,借鉴、交流、学习执法实战经验,提升执法水平。
五、加强统计信用建设
13.完善统计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统计诚信体系建设,认真做好统计信用信息的记录和公示,培育市级统计诚信企业,帮助、指导企业规范统计行为,建立统计制度,夯实统计基础。依据《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准确把握企业失信认定标准,认真开展对违法企业的失信认定工作。要充分发挥信用修复的引导作用,认真做好失信企业的信用修复工作。做好统计信用信息的记录、跟踪和更新维护工作,及时公示企业信用信息。
14.探索统计黑名单制度。加大统计执法惩处力度,建立典型统计违法案件通报制度,强化对典型案例曝光。适时研究制订统计黑名单制度,加强对统计失信企业的认定和公示,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努力营造“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