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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592878027/2021-85887 生成日期 2021-05-18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废止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越政办发〔2021〕35号 统一编号 DYCD01-2021-0006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绍兴滨海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越城区(滨海新区)关于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操作细则》的通知
文件编号: 越政办发〔2021〕35号 统一编号: DYCD01-2021-0006 有效性: 废止 打印

政策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越城区、滨海新区有关部门:

《越城区(滨海新区)关于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操作细则》已经越城区人民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绍兴滨海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1518       

(此件公开发布)


 

越城区(滨海新区)关于加快推进集成电路

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操作细则

 

第一章 

 

根据《越城区关于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越委办〔2018110),为明确支持方式,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本操作细则适用于注册地、经营场所均在越城区(滨海新区)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区经信局认定的集成电路企业。

 

第二章  政策解释

 

一、鼓励新建投资项目。对新建投资规模超过500万元(含)以上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仅指设备、技术及软件投入,下同)20%、最高5000万元的补助;对其他新建投资规模超过1亿元(含)以上集成电路产业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15%、最高不超过3500万元的补助。

1.补助对象:20181025日至20221231日期间新注册成立的集成电路企业。

2.补助标准:新建投资指自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两年内完成的实际投资。对新建投资规模超过500万元(含)以上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仅指设备、技术及软件投入)20%的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对新建投资超过1亿元(含)以上集成电路产业项目(除设计企业),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仅指设备、技术及软件投入)15%的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3500万元。

3.申请材料:(1)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项目建设任务书;(4)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5)集成电路企业资质证明材料;(6)审核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4.申报流程:由区经信局发布申报通知,属地镇街收集上报资料,绍兴集成电路产业园管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报区经信局,区经信局组织相关部门会商;会商通过后,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并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对项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奖励企业名称、项目内容、奖励金额等);公示无异议后,报越城区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

二、鼓励引进龙头企业。对于投资规模在10亿元以上的重大集成电路产业引进项目给予一事一议综合扶持政策。

1.操作流程:对总投资规模在10亿元以上的重大集成电路产业引进项目,由滨海新区招商服务二局、绍兴集成电路产业园管委会拟定议题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形成意见建议,提请一事一议,集中财税、产业、金融、土地、人才等资源给予重点支持。

三、鼓励企业技术升级改造。对集成电路企业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技改投资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15%、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500万元的补助。同时,在项目竣工投产的下一年度起连续2年内,按企业缴纳的地方财政贡献新增的30%给予奖励性补助。

1.补助对象:已落地在越城区(滨海新区)的集成电路企业。

2.补助标准:对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技改投资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仅指设备、技术及软件投入)15%,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500万元的补助。同时,在项目竣工投产的下一年度起连续2年内,按企业缴纳的地方新增(新增=当年上一年度)税收(仅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30%进行补助,每年结算一次。

3.申请材料:(1)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技改项目备案表;(4)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5)集成电路企业资质证明材料;(6)新增税收证明材料(7)审核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4.申报流程:由区经信局发布申报通知,属地镇街收集上报资料,绍兴集成电路产业园管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报区经信局;区经信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并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对项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奖励企业名称、项目内容、奖励金额等);公示无异议后,报越城区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

四、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1亿元、5亿元的本地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分别给予100万、200万、4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本地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分别给予200万、400万元、8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集成电路封测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补助对象:越城区(滨海新区)行政区域内的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企业。

2补助标准: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1亿元、5亿元的本地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分别给予100万、200万、4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本地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分别给予200万、400万元、8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集成电路封测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年度按就高原则进行奖励,不同年度奖励可累加)

3.申请材料:(1)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历年营业收入审计报告;(4)集成电路企业资质证明材料;(5)审核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4.申报流程:由区经信局发布申报通知,属地镇街收集上报资料,绍兴集成电路产业园管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报区经信局;区经信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历年营业收入审计报告,确定补助金额后,对项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奖励企业名称、项目内容、奖励金额等);公示无异议后,报越城区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

五、鼓励培育税源企业。对年销售额5亿元以上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按当年税收地方贡献部分,给予前3位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连续支持不超过三年。

1.补助对象:年销售额5亿元以上且当年税收地方贡献排名前3位的集成电路企业。

2.补助标准:对年销售额5亿元以上的集成电路企业,根据企业当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排名,由高到低分别按照地方贡献的100%70%50%的比例对前3位企业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每年结算一次,同一企业连续或累计支持不超过三年。

3.申请材料:(1)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销售额审计报告;(4)税务部门提供的税收排名及纳税额证明材料;(5)集成电路企业资质证明材料;(6)审核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4.申报流程:由区经信局发布申报通知,属地镇街收集上报资料,绍兴集成电路产业园管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征求区税务局意见,初审结果报区经信局;区经信局确定补助金额后,对项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奖励企业名称、项目内容、奖励金额等);公示无异议后,报越城区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

六、鼓励产品本地化应用。对本地集成电路企业购买IPIP提供商或者Foundry IP模块)开展高端芯片、先进或特色工艺研发,给予IP购买直接费用40%的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复用、共享越城区第三方IC设计平台的IP设计工具软件或测试与分析系统,给予实际费用50%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对在本区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支持领域的工程产品流片的设计企业,按该款产品掩膜版制作费用的60%或者首轮流片费用的30%给予研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当年获得国家规划布局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证书(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IP购买补助

1.补助对象:购买IPIP提供商或者Foundry IP模块)开展高端芯片、先进或特色工艺研发的本地集成电路企业。

2.补助标准: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IP购买直接费用(仅指IP授权费)40%的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3.申请材料:(1)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IP购买协议;(4IP购买发票;(5)研发成果证明材料;(6)集成电路企业资质证明材料;(7)审核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4.申报流程:由区经信局发布申报通知,属地镇街收集上报资料,绍兴集成电路产业园管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报区经信局;区经信局确定补助金额后,对项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奖励企业名称、项目内容、奖励金额等);公示无异议后,报越城区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

  第三方平台使用补助

1.补助对象:复用、共享越城区第三方IC设计平台的IP设计工具软件或测试与分析系统的集成电路企业。

2.补助标准:每年度按其所支付给第三方平台服务费(实际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3.申请材料:(1)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IP设计工具软件或测试与分析系统使用协议;(4)发票;(5)集成电路企业资质证明材料;(6)审核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4.申报流程:由区经信局发布申报通知,属地镇街收集上报资料,绍兴集成电路产业园管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报区经信局;区经信局确定补助金额后,对项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奖励企业名称、项目内容、奖励金额等);公示无异议后,报越城区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

  流片补助

1.补助对象:在本区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支持领域的工程产品流片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3人及以上IC设计团队,拥有开发自主知识产权芯片产品的能力;(2)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能够提供使用合法IC设计软件工具进行芯片开发的证明;(3)所研发的芯片产品应有较高的技术水平,且属于重点支持领域的工程产品。

2.补助标准:按照研发工程芯片掩膜板制作费用的60%或者首轮流片费用(含IP授权或购置、掩膜板制作、流片等)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3.申请材料:(1)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IC设计团队成员清单及劳动合同;(4)正版IC设计软件工具使用授权证明;(5)掩膜板制作协议或首轮流片协议;(6)发票;(7)集成电路企业资质证明材料;(8)审核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4.申报流程:由区经信局发布申报通知,属地镇街收集上报资料,绍兴集成电路产业园管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报区经信局;区经信局确定补助金额后,对项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奖励企业名称、项目内容、奖励金额等);公示无异议,报越城区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

  国家规划布局内设计企业

1.补助对象:当年新获得国家规划布局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证书(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的企业。

2.补助标准: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3.申请材料:(1)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认证资料(文件、证书等);(4)集成电路企业资质证明材料;(5)审核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4.申报流程:由区经信局发布申报通知,属地镇街收集上报资料,绍兴集成电路产业园管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报区经信局;区经信局确定补助金额后,对项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奖励企业名称、项目内容、奖励金额等);公示无异议,报越城区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

七、强化服务优化投资环境。成立由区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组成的绍兴市越城区(滨海新区)集成电路产业推进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负责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规划布局、政策制定及兑现等相关顶层设计。

由越城区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代行绍兴市越城区(滨海新区)集成电路产业推进领导小组相关职能。

八、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企业并购重组。鼓励市外资本参与本地集成电路产业建设,通过兼并、收购、参股、联合等多种形式对本地集成电路企业进行并购重组的,对于市外投资规模在5亿元以上的重大集成电路产业引进项目给予一事一议综合扶持政策。

1.操作流程:市外资本参与本地集成电路产业建设,通过兼并、收购、参股、联合等多种形式对本地集成电路企业进行并购重组的,且市外投资规模在5亿元以上的重大集成电路产业引进项目,由滨海新区招商服务二局、绍兴集成电路产业园管委会拟定议题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形成意见建议,提请一事一议

九、鼓励组建产业基金。设立绍兴市越城区集成电路产业基金,加快推进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对于市产业基金、区级财政和社会资金合作设立的基金管理办法,按照相关基金执行。社会资本为主体的基金投资区内企业的,对其当年新增投资部分,给予实际投资额2%的补贴,同一投资机构投资同一企业的,累计补助的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1.补助对象:社会资本为主体的基金(其社会资本占比超过50%

2.补助标准:社会资本为主体投资区内集成电路企业的基金,对其当年新增投资部分,按照实际投资额(以银行流水和工商资料为准,且不包括政府或相关国有企业出资部分)的2%予以补贴,同一投资机构投资同一企业的,累计补贴不超过200万元,一年兑现一次。

3.申请材料:(1)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工商资料(股权结构证明);(4)基金投资协议;(5)银行流水;(6)审核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4.申报流程:由区经信局发布申报通知,属地镇街收集上报资料,绍兴集成电路产业园管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报越城区财政局;越城区财政局审核把关后确定补助金额,并对项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奖励企业名称、项目内容、奖励金额等);公示无异议后,越城区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

十、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企业发展。鼓励银行设立集成电路专项贷款和面向集成电路产业的金融产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集成电路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给予担保机构一定的风险补偿。

1.补助对象:为集成电路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2.补助标准:按年末在保责任余额(仅指为集成电路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部分)的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

3.申请材料:(1)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证明文件;(4)年末在保责任余额佐证资料(担保合同等);(5)担保企业年度财务报表;(6)审核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4.申报流程:由区经信局(区金融办)发布申报通知,属地镇街收集上报资料,绍兴集成电路产业园管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报区经信局(区金融办);区经信局(区金融办)确定补助金额后,对项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奖励企业名称、项目内容、奖励金额等);公示无异议,报越城区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

十一、鼓励企业引进专业化人才和团队。全面实施越城集成电路人才+”战略,在贯彻落实浙江省、绍兴市人才政策基础上,出台我区引进与培育集成电路产业人才专项扶持政策。

1.补助标准: 按照《关于加快集成电路产业人才引进培养的暂行办法》(越委办〔2018120号)执行,大力引进和培养集成电路领域专业人才,加快推动越城区(滨海新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2.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人才填写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由人才所在单位向绍兴集成电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绍兴集成电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负责材料受理与初审并将初审意见上报区委人才办。区委人才办、集成电路产业园管委会联合召开审核会议,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人力社保局及相关部门参加,区人力社保局重点开展人才薪酬资助、工作津贴、引才补助、培训办班经费、安家补贴、住房保障、房票补贴、个税奖励等相关政策资助、奖励资金的审核;区人力社保局、区科技局负责相应人才公寓的审批;区教体局负责人才子女就学资格的审核;根据政策申请事项需要,区相关局办、职能单位及申请企业所属镇街参加联审会议。由区人力社保局、集成电路产业园管委会负责公示。公示期过后,人才类别由人才办发文,各部门根据人才类别做好各类政策兑现,其中涉及资金补助政策的由越城区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申请企业所在的主管镇街,由镇街将资金拨付给人才所在企业及个人,涉及子女教育等其他政策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落实,同时报区委人才办备案。

 

第三章   

 

一、本实施细则与《越城区关于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试行)》(越委办〔2018110号)配套实施。

二、项目评审由区经信局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开展。评审的专家包括行业专家、财务专家、法务专家等,形成项目评审意见。

三、评审完成后,区经信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形成汇报材料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形成会议纪要。

四、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越城区(滨海新区)集成电路项目建设任务书

   

 

 

 


 

附件

 

越城区(滨海新区)集成电路项目建设任务书

 

 

 

项目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项目带头人):                      

项目联系人:                                 

办公电话:                       机:              

电子邮箱:                                 

 

 

 

                         申请日期:                  

 

 


 

 

   

 

 经核实,本表中所填数据准确,情况介绍与实际情况相符。本人及单位对所填的数据和情况介绍的真实性负责。

 

 

 

 

法人代表(项目带头人)(签字):

 

       

 

               

 

 申报企业(盖章):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注册时间


企业注册地


企业性质

内资 □外资 □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


团队人数


博士


硕士


学士


项目带头人


主要研究方向


团队核心成员

  

技术职称/学位

主要研究方向

























股东构成

内容

货币出资

无形资产作价

有形资产作价

股权比例

带头人





核心成员

XXX






XXX






XXX






XXX





风险投资





其他资金





合计




100%














 

二、建设任务表(第   期)

任务类别

任务内容

产品开发

 

 

 

 

 

 

注:填写适用性产品开发阶段性目标等情况

人才培养

 

   

 

 

 

 

注:填写各级人才工程申报和人才引进等情况

科技成果

 

 

  

 

 

 

注:填写专利、知识产权等情况

经济(社会)

效益

  

 

 

 

 

 

注:填写生产、销售(订单)、利润和税收以及社会效益等情况


 

三、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表(第   期)

费用名称

金额(万元)

内容说明

1.设备费



2.材料费



3.测试化验加工费



4.燃料动力费



5.差旅费



6.会议费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9.劳务费



10.专家咨询费



11.管理费



12.激励支出



13.人员工资支出



14.其他




自筹资金




扶持资金


 

印发稿 关于印发《越城区(滨海新区)关于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操作细则》的通知.docx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