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592878027/2021-85900 | 生成日期 | 2021-06-07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件编号 | 越政办发〔2021〕39号 | 统一编号 | DYCD01-2021-0011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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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盛镇人民政府、相关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越城区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越城区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号)和《关于抓好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1〕3号)精神,坚决遏制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全面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积极稳妥、分类指导、依法依规、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清理腾退、调整优化、强化管护等措施,坚决遏制“非农化”“非粮化”,切实加强耕地用途管制,健全保护利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数量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确保不改变种粮属性,确保科学有效利用,稳定提高复种指数,为我区粮食安全夯实基础。到2021年底前,全区完成3200亩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任务;到2022年底,确保全面完成省、市下达任务。 二、整治优化范围 (一)建房(不含粮食生产配套设施用房,下同)、基础设施建设、取土、挖沙、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等导致粮食生产功能区“非农化”或者毁坏种植条件的; (二)种植苗(树)木、花卉、草皮的; (三)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的; (四)挖塘养殖水产的; (五)因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被划定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的,或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中划入城镇开发边界的(以下简称空间规划调整); (六)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等不允许进行农业生产的; (七)因区块面积、立地条件、土壤肥力、污染状况等原因,不符合粮食生产功能区基本要求的; (八)其他情形需要整治优化的。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底排查。各镇街组织开展摸底排查工作,逐个逐块调查,摸清粮食生产功能区“非农化”“非粮化”的类型、面积、分布,加强实地核查,全面掌握真实现状,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并登记造册、上图入库。要利用土地变更调查、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等信息数据,提高粮食生产功能区利用情况分类界定的准确性。 (二)组织清理腾退。坚持分类施策,根据粮食生产功能区“非农化”“非粮化”不同情形,逐个逐块稳妥有序推进清理腾退。要先易后难,首先从容易清理腾退的、生产基础条件损坏较轻的、土地租赁合同即将到期的开始,并创造条件抓紧向其他粮食生产功能区推开。通过作物(堆放物)移除、客土回填、土壤修复、基础设施建设等措施,恢复粮食生产条件。对严重破坏粮食生产功能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三)开展调整优化。对确实难以清理腾退或不符合要求的地块,要按照“总量不减、质量不降、集中连片、局部调整”的原则进行调整优化。加强国土空间规划衔接,确保调整优化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在符合条件的高标准农田,并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严格把握调整优化需补充划入地块的数量和质量,必须集中连片,或与其他功能区相连,满足平原地区连片100亩、山区连片50亩以上的规定;若调整后的原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不符合要求的,可整体进行调整补划。 (四)推进高效利用。切实加强整治优化后粮食生产功能区质量建设管理。按照因缺补缺的原则,根据种植水稻的要求推进沟、渠、路等基础设施改造,开展水稻育秧、稻谷烘干、农机服务等生产服务设施配套建设。采取种植绿肥、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等措施,提升耕地地力。全面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发展稻麦、双季稻等粮食多熟制,提高粮食生产复种指数。推进以粮食为重点的农作制度创新应用,引导发展稻菜轮作等高效种植模式,提高产出效益。 (五)健全管护机制。全面加强镇(街道)的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和管护要求。严格保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种足种好粮食,确保每年至少种植一季以上水稻等粮食作物。加强建设项目选址管理,原则上不得占用粮食生产功能区。对确实无法避占的,严格执行《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占用补划审核规程(试行)》,严格粮食生产功能区占用审核程序,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和“数量不减、质量不降、标准不变”的要求落实,确保占补平衡。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利用情况动态监测体系,引导农户种足种好粮食。 四、工作安排 根据省、市部署要求,用2年时间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摸底排查和方案制定阶段(2021年2月至3月) 按照整治优化要求,结合“非农化”“非粮化”调查,开展全面排查,制定整治优化工作方案,明确整治优化范围、分类措施和工作进度安排,下达任务清单。 (二)整治优化阶段(2021年4月至2022年9月) 各镇(街道)按照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整治优化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分局要加强对整治优化工作的督促指导,落实质量标准要求,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3000亩以上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任务。 (三)考核验收阶段(2022年10月至12月) 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分局牵头组成验收组,按照《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标准及验收认定办法》,对各镇(街道)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上报区政府。对验收通过的,区政府印发补划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认定文件,设立永久性保护标志,及时上图入库。2022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上图入库及电子地图、数据更新完善工作,编制保护图表册,健全档案管理。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区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全面落实措施。为确保整治优化工作有序推进,区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和各镇街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整治优化工作组织协调和督查考核。各镇(街道)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行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加强人员、经费保障,确保整治优化工作扎实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镇(街道)要全面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的主体责任,摸清底数、找准问题、做实工作、精准施策,加快整治优化工作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分局要强化分工协作,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加强组织统筹和指导服务,及时研究整治优化工作推进中的困难问题。要严格问题分类界定的准确性,提高不同情况分类处置能力,做到稳妥扎实推进。 (三)积极有序推进。各镇(街道)加强宣传引导,注重工作方式方法,做深做细群众工作,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为整治优化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分局要及时制定出台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验收标准,提高审核验收精准度。各镇(街道)对整治优化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区领导小组,确保整治优化平稳有序推进。
附件:1.越城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优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2021年全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优化任务分解表 3.各镇(街道)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进度上报表
附件1 越城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优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钟建荣 副组长:王海龙(区府办) 娄建成(区农业农村局) 成 员:丁伟祥(区农业农村局) 王 强(区财政局) 何国祥(区自然资源分局) 赵琴琴(东湖街道) 黄 烨(灵芝街道) 王黄兴(东浦街道) 杨国坚(鉴湖街道) 金 岗(斗门街道) 周秋冬(皋埠街道) 唐晓春(陶堰街道) 吴焕阳(马山街道) 俞小芳(孙端街道) 许利芬(沥海街道) 陈小力(富盛镇) 以上人员若有调整,由相应人员自动接替。 附件2 2021年全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任务表 单位:亩
注:要求7月底前完成地块清理整治,12月底前完成粮食复种。
附件3 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进度上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面积单位:亩
注:1.此表由各镇(街道)在2021年6月20日前报送第一次进度表,此后按季报送整治优化工作进度。2021年12月20日前报送阶段性总结报告,2022年12月20日前报送整治优化总结报告。 2、整治优化进度是指已整治优化面积/需整治优化面积×100%;已整治优化面积包括经清理腾退后恢复种粮的面积和经调整修编补划后符合要求的面积。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