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十八条规定,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经梳理,共计有31家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将于近期到期(名单见附件1)。请各企业及时办理延期手续,逾期不办理延期手续的,将依法注销。同时,对2021年以来依法撤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一并公布(名单见附件2)。
特予以提示公告。
附件: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即将到期名单(有效期截止到2021年12月15日)
2.依法撤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有效期截止到2021年9月15日)
关于越城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到期换证及逾期注销企业提示公告.docx
绍兴市越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