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330602DW080000/2021-87218 | 生成日期 | 2021-05-11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件编号 | 越农发〔2021〕19号 | 统一编号 | DYDC65-2021-0001 |
《2021年越城区粮油生产保供扶持政策配套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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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农业农村局 绍兴市越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1年越城区粮油生产保供扶持政策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越城区粮油生产保供扶持政策>的通知》(越政办发〔2021〕13 号)文件精神,特制定《2021年越城区粮油生产保供扶持政策配套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1年越城区粮油生产保供扶持政策配套实施细则
绍兴市越城区农业农村局 绍兴市越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 2021年5月11日
2021年越城区粮油生产保供扶持政策配套实施细则
根据越政办发〔2021〕13号文件精神,为客观、公正地落实粮油生产保供扶持政策,切实推进全区粮食生产稳定持续发展,特制订本实施细则,政策涵盖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内粮油种植生产经营等事项的奖补。 一、加快粮食生产优质化发展。 (一)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附件1-3) 1.申报对象:全年稻麦复种、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 2.奖励标准:对全年稻麦复种、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50亩以上的按播种面积给予每亩140元种植补贴(再生稻及早翻早的每亩只补助120元),其中种植早稻再给予每亩80元种植补贴。 3.奖励拨付:操作程序继续按照《越城区农业农村局 越城区财政局2019年规模种粮补贴实施办法》(越农发〔2019〕10号)执行,经营主体自主申报,所在村、镇街检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镇街上报的面积情况(附件1、2)进行抽查核实,并公示无异议后,抄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根据区农业农村局核实结果通过农户“一卡通”账户拨付资金。 早稻种植超过500亩的大户(涉及同一主体在不同镇街、村种植的,由所在镇街核实),自主申请,填写(附件3),并由镇街核实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公示后,抄送区财政局,联合公布下达资金拨付文件。 (二)生产发展优质稻米 1.申报对象:全区范围内种粮大户、家庭农场或粮食专业合作社等粮食生产主体。 2.评选要求:(1)自主种植生产,环境因素符合无公害稻米生产要求;(2)品种农户自主选择,自荐品质佳的品种;(3)提供当年度稻米检测报告;(4)其他:需推广应用配方肥、有机肥、绿色防控技术、“肥药定额制”施用技术等高效集成技术的,有品牌大米注册商标和通过无公害认证的优先考虑。 3.奖励拨付:对获得“越城好稻米”称号的稻米生产主体,按照评比等级给予每个0.5-1万元以奖代补,具体评选形式另行安排。 (三)优化粮油种植结构(附件4-7) 1.鼓励在坡地、荒地、园地上发展油菜种植。(附件4-6) (1)申报对象:全区在坡地、荒地、园地上(原则上大田除外)发展油菜种植50亩以上的规模主体。 (2)奖励标准:对在坡地、荒地、园地上(原则上大田除外)发展油菜种植50亩以上的规模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120元/亩补贴。 (3)补贴拨付:符合补贴条件的规模主体在油菜播种(或移栽)后一个月内自行到所在村申报登记,填写2021年越城区油菜种植补贴申请表(附件4),同时提供土地流转协议,并作出诚信承诺,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村级组织对实施主体自报面积进行实地核准(经办人及负责人签字),核准后登记造册,形成种植面积及补贴资金公示表并进行村级公示(附件5),公示无异议后将2021年越城区油菜种植补贴分户清册(附件6)和申报材料、公示资料上报给所在街道,街道核实后,将相关资料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并做好档案留存。 区农业农村局对街道上报资料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抄送区财政局,联合公布下达资金拨付文件。 2.推进东鉴湖国家湿地公园区域农旅融合发展,由陶堰街道统一规划实施连片油菜种植基地(附件4-7)。 (1)申报对象:在东鉴湖核心区种植油菜的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2)补贴标准:种植补助:油菜种植按所在街道统一规划在东鉴湖核心区连片种植100亩以上,每亩给予450元补贴;种植等级奖励:一等每亩奖励100元,二等每亩奖励70元,三等每亩奖励50元。 (3)补贴拨付:东鉴湖核心区农户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油菜播种(或移栽)后一个月内自行到所在村申报登记,填写2021年越城区油菜种植补贴申请表(附件4),同时提供土地流转协议,并作出诚信承诺,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村级组织对实施主体自报面积进行实地核准(经办人及负责人签字),核准后登记造册,形成种植面积及补贴资金公示表并进行村级公示(附件5),公示无异议后将2021年越城区油菜种植补贴分户清册(附件6)和申报材料、公示资料上报给所在街道,街道核实后,将相关资料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并做好档案留存。油菜种植等级考评,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现场等级考核(附件7)。 区农业农村局对街道上报资料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抄送区财政局,联合公布下达资金拨付文件。 二、提升粮食生产绿色化水平 (一)建设绿色高产示范方(附件8-9) 1.申报对象:全区范围内规模种粮户(实际种植户)。 2.奖励标准:全区评选粮食生产百亩高产示范方15个(每个创建主体只允许申报一个)。对考核达标的示范方,给予创建主体每个2万元奖励。百亩高产示范方标准:a.交通便利、田面平整、基础设施完善、连片100亩以上且位于粮食生产功能区;b.统一品种布局、水肥管理、病虫草防治;积极应用水稻绿色防控、化肥定额制施用、农药减量施用等绿色高产栽培技术;c.目标产量(公斤/亩):早稻550、连作晚稻550、单季常规650、单季杂交800。 3.考核流程:早稻示范方(6月初前)、晚稻示范方(9月底前)提交申报意向(附件8),镇(街)择优审核推荐,各创建主体需要提交承包合同、示范区块生产档案资料、相关照片影像资料等留存。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测产、考评(附件9),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抄送区财政局,联合公布下达资金拨付文件。 (二)推进实施“肥药两制”(附件10) 1.申报对象:全区范围内种粮大户、家庭农场或粮食专业合作社等粮食生产主体。 2.奖励标准:规模连片种植冬绿肥(紫云英等)50亩以上,经核实达标的,给予每个示范方奖励2万元。 3.考核流程:创建主体提交申请(附件10),镇(街)审核上报,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现场核实达标的,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抄送区财政局,联合公布下达资金拨付文件。 (三)鼓励开展秸秆综合利用(附件11-12) 1.申报对象:在果园、茶园、菜园、笋园等园区开展稻草等秸秆覆盖连片50亩以上且消纳稻草等秸秆5吨以上的经营主体;全年累计消化利用秸秆超过100吨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在越城区范围收储农田秸秆(全年收储量超过1000吨)并开展综合利用的经营主体;当年购买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内秸秆综合利用机械的经营主体。 2.奖励标准:对稻草等秸秆覆盖连片50亩以上且消纳利用稻草等秸秆5吨以上的,每个示范点按消纳覆盖面积奖励200元/亩,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全年累计消化利用秸秆超过100吨的规模畜禽养殖场,给予2万元奖补;对全年秸秆收储综合利用超1000吨的收储利用经营主体,给予10万元奖励;对购买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属于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内)的农户,在中央、省、市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10%奖补。 3.奖励拨付:申报秸秆综合利用奖励的示范点、规模畜禽养殖场、收储利用中心,需提供收购合同或协议,收购利用秸秆时间、面积、数量相关证明(照片、影像等资料也一并制档),相关秸秆综合利用奖励不累加、不重复奖补;申报机具奖补需提供享受购机补贴证明和购机发票。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政策需收集利用经营主体于当年6月底前到在镇街备案(附件11),秸秆每次收集或利用后,向镇街提出认定申请(附件12)。当年12月镇街对秸秆综合利用及购置农机进行最终核实、验收公示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公示后抄送区财政局,联合公布下达资金拨付文件。 三、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 (一)推进粮食生产“机器换人”(附件13-15) 强化数字赋能,提升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鼓励采用机械化栽植水稻。 1.申报对象:采用机械化插种的规模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组织。 2.奖励标准:早稻每亩50元,连作晚稻每亩100元。 3.奖励拨付:经营主体自主向所在地镇(街)提出申请,并提交补贴申请表(附件13),作出诚信承诺。实行分季申请。 镇(街)需组织人员对经营主体插种完的田块一周内现场核实到位。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附件14)。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清册(附件15)和申请材料、公示资料报区农业农村局。 区农业农村局对镇(街)上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清册抄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根据区农业农村局核实结果与规模种粮补贴一并通过农户“一卡通”账户拨付资金。 (二)加快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附件16-18) 鼓励开展粮食生产专业化植保飞防(代防)服务,加快推进农机化水平向全面全程高质高效发展。对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飞防专业服务面积在1000亩次以上的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给予2.5元/亩次奖励。 1.申报对象:对用植保无人飞机(需列入省农机购置补贴试点产品)开展飞防服务,服务面积超过1000亩次且服务范围在越城区(含滨海新区)的飞防服务组织。 2.奖励标准:以无人机后台管理平台数据为准,单次单个服务对象面积经四舍五入取整后,每亩次给予2.5元的作业服务奖励。 3.奖励拨付: (1)飞防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在每次飞防植保服务前,签订统一格式的飞防作业服务协议(附件16),由农户签字盖章确认,并留存服务对象身份证复印件。作业完成后,服务对象凭协议抵扣奖励资金后将差价款支付给飞防服务组织。 (2)飞防服务组织在每年11月30日前,向服务所在地镇(街)提交飞防作业服务奖励申请表(附件17)、服务情况汇总登记表(附件18),并附服务协议、无人机数据管理后台作业数据(必须包括作业所在地区位图、服务作物、面积、药剂情况、服务时间、机手真实姓名、飞机编号等档案资料)、工商登记证书、机手及服务对象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经镇(街)审核并张贴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汇总表(附件18)连同相关资料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 (3)区农业农村局对镇(街)上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清册抄送区财政局,联合公布下达资金拨付文件。 (三)鼓励建立区域性粮食加工中心 对当年购置稻米加工包装设备、用地规范且购置金额在30万元以上(以正式发票为准)的经营主体,在市定奖励基础上再给予购置额20%的以奖代补(对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不再给予补助),区级补助最高不超过12万元。 1.申报对象:全区范围内种粮大户、家庭农场或粮食专业合作社等粮食生产主体。 2.奖励拨付:根据市农业部门验收文件及发布名单,区农业农村局将奖励清单报区财政局,联合公布下达资金拨付文件。 四、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 (一)提升粮食生产功能区 安排资金400万元。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因缺补缺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局以项目管理形式发文立项,落实推进。 (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按省、市下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和建设投标要求,在中央、省、市资金配套的基础上,区级财政按要求进行配套。相关镇街完成年度建设任务指标,经验收合格,符合“上图入库”标准,按50元/亩作为管护费用。 此项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越政办﹝2021﹞19号)文件要求,以项目管理形式落实。 (三)挖掘粮食生产潜力 着力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加大对基本农田“非农化”和抛荒整治力度。鼓励对苗木等“非粮化”种植土地进行整治流转,对当年新增流转种植粮食且土地流转年限超过5年并落实长效种粮管护的,给予村集体每亩1000元奖励;由村集体组织耕种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的抛荒耕地并种植粮食的,给予每亩1000元奖励。 1.申报对象:涉及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的村集体组织。 2.奖励标准:根据《越城区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实施方案》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对苗木等“非粮化”种植土地进行整治流转,并落实粮食生产长效管护的,经镇街核实,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检验合格的,给予补助;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的抛荒耕地,由村集体组织耕种粮食的,经镇街核实,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检验合格的,给予补助,上述同一地块不重复奖补。 3.奖励拨付:根据镇街《2021年越城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地块整治统计表》(附件19),由所在镇街对“非粮化”、“抛荒”整治区块进行验收后,完成整治验收表(附件20),提交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1),并附上整治前、整治中、整治后的照片等台账资料,区农业农村局组织进行核实后,将奖励清单报区财政局,联合公布下达资金拨付文件,资金由镇街统一管理支付。 五、加强粮食保供能力建设 (一)鼓励产销协作 加强省际间粮食产销合作对接,鼓励省外建粮源基地和省外调粮。列入我区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粮食加工经营企业,从省外主产区采购符合我区居民消费习惯的优质大米,数量年累积达到2000吨(含)及以上的,给予最高3元/吨费用补贴。 1. 对象。在我区内被列入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粮食加工经营企业。 2. 标准。从省外主产区采购符合我区居民消费习惯的优质大米数量(粳米)年累积达到2000吨(含)及以上的,给予最高3元/吨费用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3. 申请材料。(1)申请报告;(2)合同和发票资料;(3)相关资料。 4. 审批程序。经区发改局审核、公示(内容应包括企业或单位名称、项目内容、资助金额等)无异议后,下达资金拨付通知;将资金拨付情况报区财政局备案。 (二)培育应急加工能力 积极培育区内应急加工粮食能力,扶持应急加工企业。拟规划(占地20亩左右)建设一条日加工能力200吨的生产线,保证我区的应急加工。对省、市外企业在我区投资新建大米生产加工线的,享受区内企业同等政策待遇,并在用电、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1. 对象。与区发改局签订粮食应急加工协议的新建应急加工企业。 2. 标准。(1)区政府以出让方式定向(粮食应急加工用途)向投资企业供应20亩左右建设用地;(2) 投资企业,按要求签订日应急加工稻谷能力不低于200吨/天的,给予每年500元/吨的设备维护补贴;(3) 投资企业享受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3. 申请材料。(1)申请报告;(2)设计稻谷日生产加工能力;(3)土地使用权证;(4)粮食应急加工协议(合同);(5)其它相关资料。 4. 审批程序。经区发改局审核、公示(内容应包括企业或单位名称、项目内容、资助金额等)无异议后,下达资金拨付通知;将资金拨付情况报区财政局备案。 (三)推进社会化储粮 督促粮食企业落实必要库存,推动种粮农户、伙食单位和家庭社会化储粮。对落实社会化储粮任务到位,成效突出的单位,经主管部门推荐,评选10个先进,可给予每个单位一定的物质奖励。 1. 对象。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食堂,粮食贸易企业、商超等流通渠道企业。 2. 标准。对落实社会化储粮任务到位,成效突出的单位,经主管部门推荐,评选十个先进,可给予每个单位3000元/年奖励。 3. 申请材料。(1)评选单位总结材料;(2)主管部门推荐材料。 4. 审批程序。经区发改局审核、公示(内容应包括企业或单位名称、项目内容、资助金额等)无异议后,下达资金拨付通知;将资金拨付情况报区财政局备案。 六、全面强化工作责任落实 (一)全面落实粮食生产责任制 1.开展镇街粮食生产年度考核评比活动。(附件22) (1)申报对象:各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 (2)考评标准:对完成区下达的全年粮食播种面积、粮食总产量指标及粮食生产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考评(附件22),根据考评分高低分三个等级奖励:优秀单位1个,良好单位3个,合格单位8个。考评分80分以下视为不合格,不予奖励。 (3)考评结果:区农业农村局对考评结果发文公布,评分结果作为镇街岗位年度考核依据之一。 2.开展全区“二十佳”优秀种粮大户评比,并予以表彰奖励。(附件23-24) (1)申报对象:粮食种植面积在300亩以上,且积极参加水稻高产创建和测土配方施肥示范方创建活动,积极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综合农机化水平高的种粮大户。 (2)奖励标准:优秀种粮大户由各镇街按分配名额(附表20)择优等额填写推荐表(附表21)推荐到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在严格审核推荐材料的基础上,经集体研究评定。优先推荐主推品种种植面积较大,特别是早稻种植规模大、重视稻米质量管控、示范和影响力较大,具有优质稻米品牌和深加工能力以及大学生创业等新型主体的种粮大户。 (二)切实加强耕地保护管理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继续根据《关于做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农〔2016〕52号)和《越城区耕地保护补偿实施办法(暂行)》(绍市土资发〔2016〕29号)要求,依照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三项补贴融合标准的通知》明确的补贴标准执行。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2021年越城区500亩以上种植奖励申报表
附件4 2021年越城区油菜种植补贴资金申请表
附件5 2021年越城区油菜种植补贴资金公示表 经初步审核,下列签约主体符合油菜种植补贴条件,现将补贴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一周内向本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农业农村局反映。电话: 公示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单位:
附件6 2021年越城区油菜种植补贴资金 发放分户清册
填报单位:
经办人: 复核人: 负责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 2021年油菜种植情况考评表
附件8 2021年越城区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方申报意向表
填报单位: 镇(街)(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上报的创建点基础设施、技术措施等进行考核评分,基础设施和技术措施分值按高低的择优确定候选示范方,得分较高的推荐为市级示范方,余下列为区级示范方候选方,并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测产验收。 附件9 越城区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方评分表 示范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专家现场测产结果: 公斤/亩。 考评专家签名:
附件10 2021年越城区冬绿肥种植示范方 资金申请表
附件11 越城区秸秆收集利用备案表
备注:此表由镇街备案一式2份,年底1份提交区农业农村局。 附件12 越城区秸秆综合利用奖励申请表
附件13 越城区水稻机械化插种补贴申请表
附件14 越城区水稻机械化插种面积核查公示表
经初步审核,下列农户符合补贴条件,现将核准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一周内向本镇(街)政府或区农业农村局反映。电话: 公示时间 : 年 月 日
附件15 越城区水稻机械化插种面积核查分户清册
单位(盖章): 填表人: 镇街分管领导:
附件16
绍兴市越城区植保飞防服务协议书
委托单位: 执行单位:
签约时间:2021年 月 日
绍兴市越城区飞防植保服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落实好农机作业补贴政策,做到合理、科学、安全、规范、高效、环保用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条例规定,甲方(施药方)乙方(种植户)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所种植的水稻(或油菜、大小麦等其他粮油作物)提供专业飞防植保服务,特签订2021年度飞防植保服务协议书。 一、乙方以有偿服务形式将稻田植保服务交由甲方负责,具体面积和服务费用如下:
二、服务内容及形式: 1、甲方承担乙方的植保飞防服务项目,包含 、 、 等内容。 2、乙方需要在防治3天之前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飞防服务的准备工作。 3、穗颈瘟、节瘟、谷粒瘟等稻瘟病及稻曲病的发生,受品种、气候条件、田间小环境、水肥管理等影响极大,发生后目前尚无特效药剂可以治疗,因此甲方对稻瘟病和稻曲病不包防效,建议每次施药时加入预防药剂。 4、甲方仅对所提供的药剂负责,确保稻谷农药残留不超标、危害损失不超标,不承担乙方因操作不当和天气原因延误引起的责任。 5、因甲方提供的药剂或配方不当,造成危害损失部分补偿依据有关专家确定损失赔偿标准。 三、缴费时限: 1、植保服务药剂费用每次防治方案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结算以乙方实际用量为准。 2、乙方在签约之日起一周内向甲方缴纳 %植保作业费用,收获后结清全部植保作业费用。乙方如未按期缴费,则视为自动解除协议。 3、若由甲方提供药剂,飞防作业药剂及助剂费用在作业后7天,甲乙双方确认对当次防治效果无异议后7天内,乙方一次性结清。 四、责任裁定: 1、损失不严重,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损失较重,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乙方须在收割前15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补偿要求,补偿金额经农业、农技部门现场鉴定后裁定。 2、甲方负责提供飞防器械,甲方有植保方案的全程决策权,农药按甲方提供的施药时间、使用水量、喷施方法等作业,若乙方不认同甲方具体作业方法,可签订补充协议,按照乙方要求作业,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负。 3、为切实履行合同,因甲方漏喷而导致病虫害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在乙方7天内提出异议的情况下,甲方有补打责任,补打药剂费用、助剂费用、飞防作业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对最终产量不承担责任。 4、甲方对作业人员进行规范管理,在作业过程中造成人员伤害、物品损坏以及其他损坏或损伤,乙方不负责承担。 5、鉴于杂草有多次发生高峰,除草剂飞防甲方仅对甲方提供的药剂质量和作业效果负责(对施药后30天内长出的杂草负责),但不对由回水、保水等因素产生的杂草反弹以及杂草第二次甚至第三次发生负责。 6、乙方须如实向甲方申报接受防治服务的田块位置、面积(亩)和种植品种。由于虚报、少报面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7、飞防作业时乙方提供必要的配合,如引路、安排配药、充电点。因引路失误,造成的漏丘、误喷他人田块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及时灌、排水。因灌、排水原因影响防治效果造成的产量损失由乙方负责,特别是施用茎叶除草剂后必须按要求进行回水,并保水5-7天。施药后4小时内遇雨,乙方需自行补治或由甲方有偿补治。 9、乙方有检查植保服务效果的义务,不管任何原因引起的病虫突发或如防治效果失效,乙方需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及时采取措施,7天内乙方对当次防治效果无异议,视为确认防治成功。 10、乙方不得在施药(肥)后将田中药水向临近水域排放,因排放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1、在未支付完已产生的费用前,甲不受理乙方因任何原因而产生的损失补偿。 五、责任免除:以下原因造成的病虫草害防治不达标,甲方不承担责任。 1、因乙方签约申报田块面积、品种等与实际种植情况不相符,即乙方实际面积大于合同服务面积而影响效果所造成的损失。 2、上次防治非甲方作业并且田间发生严重的病虫害。 3、因乙方人工管理不当而造成的损失(如在喷药过后不及时回水、保水,除草剂施药后立即追肥等)。 4、检疫性、突发性、爆发性病虫害难以准确、及时防控所造成的损失。齐穗后发病在现实植保条件下尚无治疗手段的病害。 5、因洪涝、干旱、冷害、工业污染、高温、雷击、冻害(如寒露风)除草剂累积中毒和偏施氮肥的田块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损失。 6、因天气原因(降雨或强降雨)不能进行施药,而造成的防治时期延误所造成的损失。 六、特别说明 1、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并不是见虫就打,而是当病虫害达到一定的基数才施药,才能标本兼治。 2、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并不能使水稻不受一丝病虫危害,而是将病虫危害控制在国家允许目标以下。 3、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如有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失败可申请人民法院裁决。协议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7 年飞防植保作业服务奖励资金申请表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区农业农村局、乡(镇)政府、提供飞防植保作业服务的组织各存一份。 附件18 年飞防植保作业服务情况汇总登记表 服务组织:
备注:1、表格由服务组织完成作业服务后如实填写,并由享受作业服务的农民签字确认;2、服务对象承包面积填所在镇的承包面积,其他乡镇承包不用填。
附件19 越城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地块整治统计表 镇街: 填报人:
备注:根据《越城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优化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整治地块摸排,请在4月25日前将表格报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闾君,联系电话:88032353。 附件20 越城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地块整治验收表
填表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巡查人: 审核人: 镇街分管领导:
附件21 越城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抛荒”整治补贴资金申请表 街道 年度
附件22 2021年越城区粮食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表 填报单位(盖章):
附件23 2021年越城区优秀种粮大户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4 2021年度越城区优秀种粮大户推荐表
信息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