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根据省、市、区有关学校安全工作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保安队伍管理,切实发挥保安的护卫作用。
二、 政策依据
《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实施细则>》(浙公通字〔2015〕85号)与2013年8月29日印发的《越城区中小学(幼儿园)保安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越教〔2013〕101号)。
三、主要内容
“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分为六部分:
(一)补助经费来源。区财政专项拨款。
(二)补助经费额度。区教体局所聘保安,每年补助金额数。
(三)补助对象。确定补助对象为越城区属各校和持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
(四)补助条件。包括保安所属公司资质要求、上岗保安年龄、身体状况、学历、持证状况、政审情况、社会关系等。
(五)有关问题处理。减少补助或取消补助相关情况说明。
(六)加强督查。日常督查要求。
四、文件施行日期
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越城区教育体育局
解读人:戴志根(局长)
联系电话:0575-88738717